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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监事持股的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李进先生持有公司股票338,480股,持股比例为0.059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李进先生计划于本减持计划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窗口期不得减持),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所持公司股份,减持数量不超过84,62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0149%,减持价格将按照减持实施时的市场价格确定。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 集中竞价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股票为股权激励所得及该部分股票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取得的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监高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述减持比例以减持时公司总股本586,449,138股计算。

  二、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减持期间中如有公司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窗口期,在窗口期内李进先生不进行减持操作。减持期间公司若实施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能够导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数量及比例将相应进行调整。

  注2: 个人原因系其直系亲属就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据相关规定需减持所持公司股份。

  (一) 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 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三) 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 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本次减持计划是监事李进先生因个人原因进行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李进先生可能根据监管部门政策变化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 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 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临2021-016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2月1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回购公司股份,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2021年2月5日,公司披露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1年3月3日,公司披露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进展公告》,2021年3月4日,公司披露了《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司公告。

  二、实施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899,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51%,成交的最高价为8.95元/股,成交的最低价为8.5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金额为25,215,362.14元(不含佣金、过户费等交易费用)。

  三、其他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行为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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