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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证券代码:603755   证券简称:日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示(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如下: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了《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本激励计划”)及其摘要、《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以下简称“《激励对象名单》”)外,还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通过公司公告栏予以内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公示期不少于10日。在公示时限内,公司员工可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向公司监事会反映。

  截至2021年4月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二)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与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分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劳务合同和相关协议、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等。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公司对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和监事会的核查结果,监事会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二)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列入本次《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及范围。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青岛日辰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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