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施清岛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公告》(2021-025)。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4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台华新材”)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子邮件、专人送达、传真、电话通知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魏翔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过有效表决,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 026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16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1年3月27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持有20.88%股份的股东嘉兴市创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2021年4月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关于2021年度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担保计划的议案》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1年3月2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16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秀洲区王店镇梅北路113号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16日
至2021年4月1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请参见2021年03月27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以及2021年04月02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的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8、1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13525 债券简称:台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5 转股简称:台华转股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可转债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止2021年3月31日,累计共有61,039,000元“台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601,18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99149%;
● 未转股可转债情况:截止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471,961,000元,占本次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8.54803%。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47号)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533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53,300万元,期限6年。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6号文同意,公司53,3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1月1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华转债”,债券代码“113525”。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发行的“台华转债”自2019年6月21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票。转股代码“191525”,初始转股价格为11.56元/股。
2019年6月11日公司实施了2018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1.56元/股调整为8.11元/股;2020年6月21日公司实施了2019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8.11元/股调整为8.03元/股;2020年12月24日因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转股价格由8.03元/股调整为7.83元/股。
二、可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台华转债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转股的金额为0元,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共有61,039,000元“台华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票,累计转股数为7,601,186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0.99149%。
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可转债金额为471,961,000元,占可转债发行总量的88.54803%。
三、股本变动情况
单位:股
四、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3-83703555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证券代码:603055 证券简称:台华新材 公告编号:2021-025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与子公司、子公司之间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企业名称:
1、台华高新染整(嘉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新染整”)
2、浙江嘉华特种尼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尼龙”)
3、吴江福华织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织造”)
4、吴江福华面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华面料”)
5、嘉兴市华昌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昌纺织”)
6、苏州润裕纺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裕纺织”)
7、浙江嘉华再生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华再生”)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2021年度,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预计提供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担保额和全资子公司之间担保额合并计算。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153,095.09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对外部公司的担保金额为0。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计划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中的资金需求及授信计划,预计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1.2亿元,其中,公司预计为下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全资子公司之间的预计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
(二)上市公司本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本担保计划事项已经公司于2021年04月01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本次年度担保计划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日常经营运作且风险可控,有助于提高公司的融资效率,该事项审议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二)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数据(2020年度,单位:元)
(三)本次担保计划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公司2021年度业务开展情况的预计,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具体的担保金额、担保方式、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本次担保计划额度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上述担保包括但不限于保证、抵押与质押等担保形式,授权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议案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如发生超过预计总额度的担保,则按照有关规范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另行审议。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计划事项充分考虑了公司各子公司2021年资金安排和实际需求情况,有利于充分利用及灵活配置资源,满足公司的资金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本次担保计划被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担保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153,095.09万元,占上市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50.99%,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之间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对上市主体外未发生担保,上述担保无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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