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7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在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全体董事,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名,会议由董事长顾正韡先生主持。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及《长城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219,560.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447,735.98元,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4,773.60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101,202,962.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8,198,340.13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2020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03,474,009.74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5,927,292.77元。
3、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
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
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 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7)。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公司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100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85万元,与上年同期持平,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定价原则未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年度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我们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过程中的认真履职严格审查把关,一致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能力,服务人员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外部审计工作,其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良好,同意继续聘任其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工作要求,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能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允的职业准则,为保持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综合考虑其执业资质、胜任能力和服务水平,董事会相关续聘审议程序的履行充分、恰当。一致同意公司聘任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事项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执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能力,自从事公司审计工作以来,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会计师事务所的报酬等具体事宜。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确认意见和独立意见
3. 审计委员会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书面确认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3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
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执行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规模并参照行业薪酬水平等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建议,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如下:
二、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津贴方案
1、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所属的具体职务、岗位领取相应的薪酬,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2、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津贴为7.2万元/年,按月领取。
3、监事:在公司担任具体职务的公司监事领取与岗位相应的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构成,基本薪酬是年度的基本报酬,按月领取,绩效薪酬根据公司相关考核制度领取。
4、公司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公司取得薪酬中绩效薪酬与公司年度经营指标完成情况以及个人绩效评价相挂钩。薪酬及考核委员会具体组织管理对考核对象的年度绩效考核工作,并对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公司人力资源部配合具体实施。实际支付金额会有所波动。公司董事、监理、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造、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按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
三、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1、 审议程序
本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由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2、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确定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行业和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薪酬方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查通过,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制定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
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授信额度: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00万元。
● 2021年4月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发展需要及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提高资金营运能力,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及总体发展计划,拟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0万元,用于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借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综合授信业务,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文件,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金融机构最后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期限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在授权范围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一致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5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湖州
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全资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其中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为5亿元,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为5亿元)。
● 被担保人名称: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
公司。
● 本次担保不存在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
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担保情况概况
为满足公司部分全资子公司经营和发展需要,提高公司决策效率,在确保规范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2021年度公司拟对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总额度不超过10亿元的担保。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本次担保具体情况如下:
(1)担保有效期:本次担保经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之日止。
(2)担保方式:本次担保方式为保证担保,具体担保数额、期限、方式等以相应合同约定为准。
本次担保事项担保公司名称、被担保公司名称、公司持股比例及预计担保额度如下:
以上事项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审核批准并签署相关文件,在授权范围内,额度可循环使用,无须公司另行出具协议,有效期至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新的担保之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4月26日
注册号:91330503MA2B4DLG2A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练市镇长城大道1号8幢
法定代表人:顾正韡
经营范围:异形线材的生产、加工、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2、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8年6月5日
注册号:91330502MA2B4M2R65
住所: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高新区欣安路897号
法定代表人:顾正韡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被担保方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经营情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有关各方目前尚未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协议将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或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协议内容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事项,也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五、本次事项的相关意见
1、 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所涉及的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经营状况稳定,资信状况良好,本次预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是为满足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整体风险可控。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公司及子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整体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 被担保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
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要求的时间开始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租赁》。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公司现有承租资产情况,承租业务符合短期租赁条件的,继续按现有模式将租金计入支出;租期超过一年的承租业务,则按照新租赁准则规定,确认使用权资产、租赁负债,计提折旧和利息。同时,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 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 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 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已有102,000元“长城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240股,累计转股股数占“长城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78,400,000股的0.00237668%;占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178,404,240股的0.00237663%。
● 未转股情况: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长城转债”金额为人民币
633,898,000元,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的比例为99.983912%。
一、长城转债的发行上市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39号文同意,公司63,4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3月2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长城转债”,债券代码“113528”。
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可转换为公司A股股票,初始转股价格为人民币24.18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5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19年6月4日,“长城转债”转股价格于2019年6月4日起由人民币24.18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4.03元/股。
因公司实施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2.8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5月26日,“长城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5月26日起由人民币24.03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7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3.00元(含税),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9月23日,“长城转债”转股价格于2020年9月23日起由人民币23.75元/股调整为人民币23.45元/股。
二、长城转债本次转股情况
自2021年1月1日截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累计有11,000元“长城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464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78,400,000股的0.0002600897%,占本次可转债转股前公司股份总额178,403,776股的0.0002600842%,占公司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178,404,240股的0.0002600835%。截至2021年3月31日,累计有102,000元“长城转债”转换成公司股票,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累计为4,240股,占可转债转股前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178,400,000股的0.00237668%;占2021年3月31日公司股份总额178,404,240股的0.00237663%。
截至2021年3月31日,尚未转股的“长城转债”金额为人民币633,898,000元,占“长城转债”发行总额人民币634,000,000元的比例为99.983912%。
三、股本变动情况
四、控股股东持股变动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控股股东浙江长城电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81,745,200股,占公司2021年3月31日股份总额178,404,240股的45.82%,仍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及控股股东。
五、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联系邮箱:grandwall@yeah.net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4日以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监事3名,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先华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俞建利先生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决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监事会审核并发表如下意见:
(1)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
(3)2020年年度报告所披露信息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及《长城科技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219,560.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447,735.98元,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4,773.60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101,202,962.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8,198,340.13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2020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03,474,009.74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5,927,292.77元。
3、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 审议通过《公司 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长城科技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考核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
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1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敞口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司预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下,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 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的《长城科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1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首发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9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采用向社会公开发行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44,6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66元,共计募集资金787,636,000.00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8,701,173.58元后的募集资金为728,934,826.42元,已由主承销商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8年4月3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5,559,493.23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03,375,333.19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84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 经公司2020年4月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决议和2020年5月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批准,因公司募投项目已完成投产,公司决定将节余募集资金13,971.1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相应至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净收入和理财产品净收益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金额为14,366.93万元。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
1.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5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向本公司原股东优先配售方式,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采用网下对机构投资者配售和网上通过贵所交易系统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的方式,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3,4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1,016.0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2,383.96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7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验资费、资信评级费、发行手续费和推介宣传费等与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直接相关的外部费用255.04万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2,128.9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1号)。
2.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首发募集资金
1.IPO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8年9月6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IPO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IPO募集资金专户均已销户,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经公司2020年4月第三届十六次董事会和2020年5月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将2018年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的“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予以结项。随后公司分别于2020年5月和2020年10月将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383174301890账户、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363674547213账户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33050164350009603897账户予以注销。
(二) 可转债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本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新材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本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电工新材公司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子公司电工新材在稠州银行湖州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360101201009000895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工新材已于2020年12月15日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首发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1。
(2)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公司于2019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含30,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0年度,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17,400.00万元,累计赎回银行理财产品45,000.00万元(含以前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27,6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338.3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金额为0.00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研发能力和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加快公司产品结构调整和企业转型升级,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二)可转债募集资金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2。
(2)利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情况说明
于2020年4月1日召开的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35,000万元(含35,000万元)人民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自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2020年度,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累计购买银行理财产品94,100.00万元,累计赎回银行理财产品128,100.00万元(含以前年度购买银行理财产品34,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1,434.5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尚未到期的金额为0.00万元。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出现异常情况。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说明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相关信息,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城科技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长城科技公司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八、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长城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基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长城科技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严重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1
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下转D3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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