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33版)
[注1]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计使用募集资金72,860.86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0,337.53万元,差异为2,523.33万元,系募集资金购买产品产生的收益以及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
[注2]新能源汽车及高效电机用特种线材项目于2020年1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已完工生产线本期产生的营业收入为192,107.33万元,营业毛利15,364.24万元。
[注3]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通过提供技术支撑、增加公司的技术储备,促进成果转化,扩大产业规模,实现资源共享等来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故存在无法计算效益的情况,且公司未承诺其将直接产生的经济效益。
[注4]公司利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30,000.00万元,无法单独核算效益,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资金实力,改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市场整体竞争力。
[注5]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结项后,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附件2
可转债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020年度
编制单位: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年产8.7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部分于2020年陆续达到可使用状态,已完工生产线本期产生的营业收入为83,924.10万元、营业毛利8,435.33万元。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为:“年产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本次结项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
● 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安排:公司计划将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未使用的节余募集资金19,710.27万元(含累计收到的理财收益净额、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合计2,960.19万元,具体金额以转出时账户实际余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项目建设尾款及质保金4,691.62万元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支付。
●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将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年产8.7 万吨高性能特种线材项目”予以结项,本次结项后,公司2019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为提高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同意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2,710,754.72元(不含税金额)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21,289,245.28元。上述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证报告》(天健验〔2019〕41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与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12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全资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电工新材”)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3月20日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市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12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子公司电工新材在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新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13601012010090008959)。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电工新材已于2020年12月15日同保荐机构浙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稠州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四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及电工新材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
1、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有3个募集资金专户,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2、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以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银行理财产品已全部赎回,不存在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
三、募投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及延期情况
无。
四、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置换情况
公司于2019年6月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9,755.06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6月6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2)。
(二)截至2021年3月31日,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1、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节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结项后,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将继续通过募集资金专户进行支付。
五、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节约、有效的原则,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公司注重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合理地降低项目实施费用。
2、项目建设实施期间,部分设备采购价格较之项目立项时间节点的市场价格有所下降,并且由于近年来国内装备制造水平的提升,国内的设备厂商生产制造的设备已经能够满足项目建设要求,因此在同配置、同精度的前提下,公司会选择部分国产设备来替代进口设备从而降低设备购置支出。
3、用于电磁线生产的专用设备技术持续发展,在保证新增产能有效实现的前提下,公司对部分设备的型号及采购数量合理地进行重新规划,从而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采购成本。
4、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理财投资收益,同时,募集资金在银行存放期间也产生了一定的利息收益。
六、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均已全部实施完毕,为了更好的发挥募集资金的效能,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截至2021年3月31日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情况如下:
1、扣除项目尾款及质保金后,节余募集资金19,710.27万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2021年3月31日至销户之日产生的利息净收入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银行结算为准;
3、在项目尾款和质保金支付结束,节余募集资金及后续的利息净收入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后,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将不再使用,公司董事会将委托相关人员办理专户注销事项。专户注销后,公司及子公司电工新材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七、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已实施完毕,公司对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有利于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降低财务成本,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长城科技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全部建设完成,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长城科技募投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占募集资金净额10%以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长城科技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有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浙商证券对长城科技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浙商证券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4月26日 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湖州市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26日
至2021年4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7、8、9、10、11、12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4月22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湖州练市长城大道东1号公司证券部
3、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出席会议;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原件。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及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拟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异地股东以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传真件应注明“拟参加股东大会”字样。
六、 其他事项
1、与会人员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2、会议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572-3957811
传真:0572-3952188
邮箱:grandwall@yeah.net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金额: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受托方: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
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仅限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
12个月的理财产品。
● 现金管理投资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
有效。
●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
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额度使用期限为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可以滚动使用。
一、现金管理概况
1、 现金管理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2、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现金管理的资金为公司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3、 现金管理的实施主体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
4、现金管理的额度
公司计划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但公司在任一时点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
5、产品种类
公司将按照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公司进行低风险现金管理主要包括债券投资、货币基金投资、委托理财(含金融机构理财产品、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计划)等,交易对手为信誉佳的金融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基金公司等。
6、决议有效期
授权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公司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7、实施方式
公司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投资决策并签署相关文件,公司财务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财务部具体操作。
8、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与理财产品的发行主体不得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依据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情况,针对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投资产品,风险可控。
2、公司财务部门建立台账对投资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公司财务将及时分析和跟踪产品投向和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4、公司审计部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日常监督,并定期对相关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
5、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包括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现金管理资金投向及对应的风险控制分析等。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
注:以上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负债率为49.62%,公司本次申请未来一年进行现金管理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总额度为15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和现有理财金额(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金额)的比例为115.4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的比例为75.38%,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为37.97%,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等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二)委托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运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
2、公司进行适度的现金管理,有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现金管理的收益,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会计处理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其他流动资产,利息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投资风险提示
虽然公司将选取信誉好、规模大、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金融机构提供的中短期、风险可控的、不同货币计价的现金管理类产品,单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收到市场波动的影响,主要面临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投资风险,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通过对闲置自有资金进行适度现金管理,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可以提高自有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已履行必要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同意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2、 监事会意见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公司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以增加公司收益、减少财务费用等目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情况、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下,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低、单笔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相关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在任一时点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七、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前十二个月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产品的情况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相关事项如下:
一、 关于公司变更注册资本事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5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3月1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6,3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63,400万元,期限6年,期限为2019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长城转债”自2019年9月9日起开始转股,现行转股价格为23.45元/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已有91,000元“长城转债”转为本公司A股股票,累计转股股数为3,776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178,403,776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17,840.1654万元增至人民币17,840.3776万元。
二、 公司章程修订事项
根据公司2020年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及《证券法》(2019年修订)、《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9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如下:
除修订上述条款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未有变动。
本次修改后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本)将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现行的《公司章程》将同时废止。《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1年4月修订本)已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变更内容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的内容为准。本次修订《公司章程》所涉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备案事宜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具体办理。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长城科技公司章程》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公司代码:603897 公司简称:长城科技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219,560.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447,735.98元,利润分配预案为: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4,773.60元;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101,202,962.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8,198,340.13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2020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03,474,009.74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5,927,292.77元。3、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要业务、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1、公司主要业务
本公司主营业务为电磁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广泛应用于电机、电器等实现电能和磁能转换的场合,是国民经济中重要的工业基础产品。目前公司产品已形成上千个规格,产品热级涵盖130级-240级,圆线线径范围0.06mm-6.0mm以及扁线截面积20mm?以下,产品应用可覆盖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领域。本公司自成立以来专注于电磁线业务领域,是目前国内同类产品的主要制造商之一,产品销量居于国内同行业前列。
2、公司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本公司的原材料主要是电解铜、铜杆和绝缘漆。公司主要根据“以销定产、以产定购、合理安排”的指导原则来编制采购计划,按照“质优价廉、按时按量、优胜劣汰、有效管控”的原则,对主要原材料采取比质比价采购制度,建立了严格的价格、质量、数量和资金控制程序,对采购过程实行全程监督。公司所需要的主要原材料国内都有众多成熟的供应商,供应充足,选择面较广。
(2)生产模式
公司主要采用以销定产的生产模式,即每年公司先与主要客户签订框架合同,在合同期内由客户下达订单,公司根据订单制定生产计划,组织生产。制造部根据生产情况和合同期限安排生产计划;技术部根据客户的要求制定生产工艺;生产车间按生产工艺组织生产;质量管理部根据产品检验规程进行中间检验和最终检验,在检验合格后各生产车间将产品包装入库,销售部根据合同订单按期发货。对于部分标准化通用产品,公司往往会预生产一部分产品作为储备,以满足零售客户的订单需求以及提高对主要客户的供货效率,并均衡产能、兼顾生产的批量经济性。
(3)销售模式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基本上销售于国内市场。本公司采用直销模式进行销售,客户主要是下游生产厂家。对于公司主要客户,公司与客户每年签订年度供货框架协议,约定产品类型、价格计算方式、货款结算方式等。此后,在各合同年度内,客户根据实际需求向公司下达具体订单,约定货物的具体数量、产品类型、交货时间等,公司根据具体订单和库存状况安排采购和生产等事宜。对于未签署年度供货框架协议的其他客户的订单需求,公司根据具体订单及库存状况安排相应的发货等事宜。
本公司产品售价按照“铜价+加工费”的原则确定,加工费在综合考虑产品品种和规格、结算方式等因素后与客户协商确定。铜价(电解铜)的定价方式是根据客户的要求,按照上海有色网(http://www.smm.cn)公布的1#电解铜平均价格或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平均价格为定价依据,采取点价和均价两种方式与客户进行确定。
3、行业情况
电磁线是电力设备、工业电机、家用电器、汽车电机、电动工具、仪器仪表等产品的重要构件,被誉为电机、电器工业产品的“心脏”。经过30多年的快速发展,我国电磁线市场已经趋于成熟。目前我国在电磁线产量上已成为世界上第一生产大国,约占全球生产总量的50%。随着新兴产业涌现和传统下游产业的转型升级,下游行业对电磁线产品需求呈现多样化趋势,如:通用电机的节能推广,带动了耐电晕漆包线和高热级复合结构的电磁线应用和增长;新能源汽车推广带动了耐电晕、高热级复合结构和小扁线的开发应用等。
电磁线的应用领域涵盖多个行业,不同行业不同企业对电磁线的产品要求侧重点有较大差异。“中国制造2025”为我国制造业未来10年顶层规划和路线的设定,将推动中国到2025年基本实现工业化,并迈入制造强国行列。未来智能制造、大数据等技术在电磁线行业将被广泛运用,同时随着我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国家对环保整治力度的加大,新能源、节能环保、智能化是整个制造业的发展方向,相关的技术将不断应用于家电、汽车、电动工具等电磁线的下游领域,必将推动特种电磁线向节能环保方向发展。下游各个行业的领军企业在转型升级的同时对电磁线的产品要求有了更加多样化、差异化的需求,进而促使电磁线企业差异化、专业化发展,具体体现为:企业根据产品工艺技术和生产管理特点而转向专业化,产品质量更加稳定,性能满足更加丰富,品种更加多样,电磁线生产由自动化和信息化向智能化发展,实现:减少劳动力、提高效率、降低材料和能源消耗、环境友好和柔性生产。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总体稳定。2020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27,341.5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26.1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421.96万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1.80%。2020年度公司电磁线产品产量13.2036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23.47%;销量12.9087万吨,较上年同期增长21.70%。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企业会计准则变化引起的会计政策变更
1.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根据相关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执行新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追溯调整本报告期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
1)执行新收入准则对公司2020年1月1日财务报表的主要影响如下:
2. 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9年度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3号》,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处理。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湖州长城异形线材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新材科技有限公司、杭州弘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浙江长城电工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和浙江长城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5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情况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合并范围的变更和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897 证券简称:长城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13528 债券简称:长城转债
转股代码:191528 转股简称:长城转股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已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74,219,560.54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12,447,735.98元,利润分配预案为:
1、按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1,244,773.60元;
2、扣除1项后本期未分配利润为101,202,962.38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588,198,340.13元,扣除2019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及2020年半年度现金分红金额共计103,474,009.74元,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585,927,292.77元。
3、以未来实施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公司不进行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方案已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53,521,082.10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现金方式向全体股东分配红利,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403,776股,以此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17,840,377.60元(含税),
综上,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78,403,776股为基数计算得出公司2020年度合计拟派发现金分红数额共计71,361,459.70元(含税),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比例为40.96%。
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至下一年。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红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已履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1、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并全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 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是以公司实际情况提出的分配议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并兼顾了股东利益,给投资者带来长期持续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能够保障股东稳定回报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中现金分红水平是合理的,符合公司实际和公司制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规定,有利于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须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长城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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