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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电子邮件、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日在公司六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余燕主持,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6.1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20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使用总额为人民币6.10亿元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号”《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1.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528.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87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帐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公司于2020年5月1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为提高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7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公司于2020年7月3日至2021年1月29日,分批将前述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51,5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前述归还事项及时通知了公司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以上详情请参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2021年4月1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公司使用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向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1亿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截至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前,上述议案尚未实施。截至2021年3月30日,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余额为149,688.47万元。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投项目建设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利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拟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6.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后,公司将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通过直接或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规范使用该部分资金。

  四、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经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对该计划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发表了意见,符合监管要求。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决策程序和内容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需求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满足公司经营性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资金结构,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以上议案已经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人民币6.10亿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金额6.10亿元,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以这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是基于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计划做出的,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田”)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100万元的借款,用于实施“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79号”《关于核准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500万张,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15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471.13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49,528.87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3月26日到位,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21]000187号”《验证报告》。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与本次发行可转债项目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监管协议,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本次提供借款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借款情况概述

  为满足募投项目实施的资金需要,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公司拟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广东金田提供总额不超过25,100万元(含25,100万元)借款,广东金田将专款专用,用于募投项目“广东金田铜业高端铜基新材料项目”的实施,公司将根据前述募投项目的建设进展和实际资金需求,在借款总额度内可一次性或分期向广东金田提供借款,借款期限为三年,自实际发生之日起计算,借款利率参考可转债项目票面利率。

  (二)借款方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金田铜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284MA51Y9E221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住所:四会市东城街道前峰村地段D道路-1号

  法定代表人:励峰

  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

  成立时间:2018年07月04日

  经营范围: 铜管、铜棒、铜线、铜杆、铜母线、铜板带、漆包线的制造、加工、销售;金属制品及金属材料的批发、零售;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四、本次借款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广东金田是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向其提供借款期间对其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

  五、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公司已与广东金田及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四方监管协议》。本次借款资金将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使用募集资金。

  公司将严格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进行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满足募投项目资金需求,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该议案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上述事项与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广东金田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已经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月1日

  

  证券代码:601609         证券简称:金田铜业         公告编号:2021-018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书面、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楼国强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召开程序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金田铜业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梁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梁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梁刚先生,198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自2006年7月起在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历任公司品质部品质管理员、集团办秘书、技术开发部副经理,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副经理、总经理,公司助理总裁、董事长助理等职务,现任公司助理总裁,同时担任宁波金田铜管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及总经理、江苏兴荣铜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江苏兴荣兆邦金属有限公司董事长、金田铜业(越南)有限公司主席、金田铜业日本株式会社董事。

  截至目前,梁刚先生持有本公司股票4,716,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傅万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傅万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傅万成先生,198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7年7月至2011年2月在宁波韵升高新技术研究院、宁波韵升机电工程研究所任科员、办公室副主任;2011年5月起在公司以及公司下属子公司任职。历任公司行政部综合管理科副科长,宁波杰克龙精工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总经办副主任、车间主任、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总经理以及公司助理总裁等职务,现任公司助理总裁,同时担任宁波科田磁业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截至目前,傅万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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