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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537        证券简称:亿晶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议案》,公司控股子公司常州亿晶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常州亿晶”)拟与北京联合荣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荣邦”)签署《股权转让协议》,将其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昌吉亿晶光伏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吉亿晶”)100%股权以人民币204.8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联合荣邦。近日,常州亿晶与联合荣邦正式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并于2021年4月1日完成了昌吉亿晶100%股权转让及工商变更的登记手续。

  关于本次交易,公司于2021年3月30日发布了《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截至上述公告发布之日,常州亿晶未与联合荣邦签署任何协议,故上述公告没有披露股权转让协议的具体内容。

  为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公司现就《股权转让协议》主要内容作补充披露,具体如下:

  1、 交易双方:常州亿晶(甲方) ,联合荣邦(乙方)

  2、 转让标的:常州亿晶持有的昌吉亿晶100%股权

  3、 转让价格:204.8万元人民币(含税)

  4、 付款方式:现金支付

  5、 股权转让的费用负担:股权转让全部费用(包括手续费、税费等),由由双方各自依法承担。

  6、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在昌吉亿晶办理股权转让变更登记前,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协议,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协议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协议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协议。

  7、违约责任:本协议对签约双方具有平等的法律效力,若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除非依照法律规定可以免责,违约方应向协议他方支付股权转让价格5%的违约金,因一方违约而给协议他方造成经济损失,并且损失额大于违约金数额时,对于大于违约金的部分,违约方应予赔偿。

  8、争议的解决:

  (1)与本协议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9、法律适用:本协议及其所依据之相关文件的成立,有效性,履行和权利义务关系,应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10、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亿晶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 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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