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4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经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本公司根据2021年1月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结果,修订《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份变化、股本变动等三个条款,详情如下:
一、修订第三条
第三条原文为: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并于2008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6月8日根据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总股本13,4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计6,700万股。2014年7月18日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总股本20,100万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22,110万股。2015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5〕762号《关于核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共计发行650,873,059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72,973,059股。201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6〕1465号)《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共计发行45,369,59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18,342,649股。2017年6月20日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总股本1,118,342,64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8股,共计2,013,016,768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131,359,417股。
现增加一段:2021年1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号)非公开发行了111,898,727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243,258,144股。
修订后的第三条为:公司于2008年4月2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400万股,并于2008年5月22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2009年6月8日根据公司2008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总股本13,400万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5股,共计6,700万股。2014年7月18日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总股本20,100万股为基数,以可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1股,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0股,共计22,110万股。2015年5月4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5〕762号《关于核准江苏金飞达服装股份有限公司向北京天佑投资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共计发行650,873,059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072,973,059股。2016年6月30日,中国证监会出具了(证监许可〔2016〕1465号)《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共计发行45,369,59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1,118,342,649股。2017年6月20日根据公司2016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以总股本1,118,342,649股为基数,用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18股,共计2,013,016,768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131,359,417股。2021年1月,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355号)非公开发行了111,898,727股,发行后总股本为3,243,258,144股。
二、修订第六条
第六条原文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31,359,417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现将“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131,359,417元”修订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43,258,144元”。
修订后的第六条为: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243,258,144元。
公司因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而导致注册资本总额变更的,在股东大会通过同意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决议后,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并由董事会安排办理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手续。
三、修订第十九条
第十九条原文为:公司现股份总数为3,131,359,417股,均为普通股。
现将“公司现股份总数为3,131,359,417股”修订为“公司现股份总数为3,243,258,144股”。
修订后的第十九条为:公司现股份总数为3,243,258,144股,均为普通股。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时向注册登记机关申请上述公司章程修订登记。
特此公告。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证券简称:奥特佳 证券代码:002239 公告编号:2021-040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二次临时
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于4月1日举行了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大会召开情况及决议内容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召开时间:2021年4月1日14点。
(二)召开地点: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秣周东路8号二号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副董事长丁涛。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股东出席会议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79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664,664,157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20.49%;
其中,现场投票的股东及其授权代理人共计1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48,241,964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10.74%;
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78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数为316,422,19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9.76%;
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计77人,所持股份总数为44,422,193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总数的1.37%。
本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
本公司聘请了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张杨茹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会议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提案采用非累积投票制方式投票,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现场表决按照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了计票、监票。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本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一)《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及相应修订公司章程并变更登记注册信息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3,056,6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581%;反对1,602,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12%;弃权4,6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814,6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3813%;反对1,602,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6083%;弃权4,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04%。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合计17.61亿元债务担保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62,783,05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170%;反对1,848,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781%;弃权32,500股, 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2,541,09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7654%;反对1,848,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614%;弃权3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732%。
四、法律意见书主要内容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方湘子、张杨茹律师见证了此次股东大会,并为此次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发表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律师认为: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的人员及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具有合法、有效的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真实、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1.本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奥特佳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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