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部分基金调整在招商银行定期定额投资起点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满足投资人的投资需求,根据相关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 新的有关规定,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本基金管理人”) 决定自 2021 年 4 月 6 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定期定额投资起点。现将调整后的列表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投起点调整的范围

  (注:投资者可通过招商银行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投业务,每期最低定投金额与产品申购起点保持一致。在不低于产品申购起点的情形下,如销售机构对最低定投金额有其他规定,则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二、定投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公司在开放日办理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本公司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定投业务,开放具体时间以公告为准。由于本公司、销售机构系统及业务安排等原因,开放日的具体交易时间可能有所不同,投资者应参照本公司、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

  三、开通定投业务机构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四、定投业务办理方式

  4.1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后即可到销售机构的经营网点或网上交易平台申请办理本基金的基金定投业务,具体安排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1)投资者应和销售机构约定扣款日期;

  (2)销售机构将按照投资者申请时约定的每期扣款日、申购金额扣款,如遇非基金开放日则以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为准,并将投资者申购的实际扣款日期视为基金申购申请日(T 日);

  (3)投资者需指定销售机构认可的资金账户作为每期固定扣款账户;

  (4)基金定投申购费率是否参加销售机构的申购费率优惠活动,以销售机构的费率优惠活动安排为准;

  4.2扣款与交易确认

  本基金的基金注册登记机构按照基金申购日(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 T+1 日确认,投资者可自 T+2 日起查询申购成交情况;

  4.3变更与解约

  投资者欲变更每期申购金额、扣款日期、扣款方式或终止定投业务,请遵循销售机构的相关规定。

  五、重要提示

  5.1 本公告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若增加新的业务办理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者欲了解本公司旗下基金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本公司旗下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产品资料概要等相关法律文件;

  5.2 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变化调整上述定投业务规则及有关限制,届时本公司将在调整生效前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予以公告;

  5.3本公司新发售基金的定投业务规定,以届时公告为准。

  六、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情况

  (1)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电话:95555

  网站:http://www.cmbchina.com/

  (2)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电话:40000-95561

  网站:http://www.cib-fund.com.cn

  七、 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 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 业绩表现。投资者投资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产品资料概要 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 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兴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 年 4 月 2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