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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第一季度可转债转股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29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转股价格:人民币6.30元/股

  转股时间:2020年6月23日至2025年12月17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 业务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现将 2021年第一季度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944号”文核准,公司于 2019年12月17日公开发行了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5,000万元。

  经深交所“深证上【2020】11号”文同意,公司6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孚日转债”,债券代码 “128087”。 根据相关法规和《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自2020年6月23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孚日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39元/股,由于公司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规定,孚日转债转股价格已于2020年7月30日起由原6.39元/股调整为6.3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7月30日起生效。

  二、孚日转债转股及股份变动情况

  2021年第一季度,孚日转债因转股减少50,700.00元(507张),转股数量为8,041股,剩余可转债余额为649,852,900.00元(6,498,529张)。

  2021年第一季度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三、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孚日股份)。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孚日转债)。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0年4月1日

  

  股票代码:002083               股票简称:孚日股份      公告编号: 临2021-028

  债券代码:128087               债券简称:孚日转债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达3%暨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监高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相关议案已分别经公司2021年1月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2021年1月21日召开的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于2021年1月6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临2021-003),全文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公司回购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止2021年3月31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7,655,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5%,成交的最高价为4.24元/股,最低价为3.92元/股,支付的总金额约为11,206.72万元,本次回购符合公司既定的回购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 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 2021年1月22日)前五个交易日(即 2021年1月15日至2021年1月21日期间的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84,207,100股。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

  3、公司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首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且未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孚日集团股份有限董事会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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