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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88023        证券简称:安恒信息      公告编号:2021-01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西兴街道联慧街188号安恒大厦3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范渊先生因工作原因未现场出席会议,公司董事过半数推举董事张小孟先生主持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楼晶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财务总监戴永远先生及副总经理黄进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573%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收购杭州弗兰科信息安全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议案2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均由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律师

  律师:刘莹女士、王锦秀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场出席会议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杭州安恒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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