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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权益 分派时转股连续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34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权益分派公告前一交易日(2021年4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间,本公司可转债将停止转股。

  一、权益分派方案的基本情况

  (一)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0 元(含税),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因可转债转股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经2021年4月6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详见2021年4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

  (三)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后,将根据《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及相关规定,对可转债当期转股价格进行调整。

  二、本次权益分派方案实施时转股连续停牌的安排

  (一)公司将于2021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发布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和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公告。

  (二)自2021年4月12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24)将停止交易,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可转债转股代码(191524)恢复交易,欲享受权益分派的可转债持有人可在2021年4月9日(含2021年4月9日)之前进行转股。

  三、其他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65310999

  联系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

  特此公告。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证券代码:603677         证券简称:奇精机械     公告编号:2021-033

  转债代码:113524         转债简称:奇精转债

  转股代码:191524         转股简称:奇精转股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宁海县三省东路1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汪伟东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田林女士出席了会议;总经理汪伟东先生,副总经理周陈先生、汪东敏先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叶鸣琦先生列席了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及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董事及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无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崔宏川先生、戴余芳女士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的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奇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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