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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收到执行裁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16        证券简称:亚联发展        公告编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亚联发展”或“公司”)于2021年4月6日接到控股股东嘉兴乾德精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乾德精一”)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精一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精一”)的通知,获悉乾德精一及深圳精一于同日收到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出具的《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恢162号】,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乾德精一及其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精一因与吉林九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台农商行”)营业信托纠纷一案,分别于2020年3月及7月收到法院送达的《应诉通知书》【(2020)陕01民初第156号】、《民事起诉状》及《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0)陕01民初156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1日、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诉讼事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12)、《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1)。

  二、执行裁定书主要内容

  申请执行人为九台农商行;被执行人为深圳精一、乾德精一。

  法院共冻结了被执行人乾德精一持有的亚联发展5,226万股股票以及对该股票冻结期间产生的股息与红利等孽息。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书面申请拍卖被执行人乾德精一持有的亚联发展5,226万股股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第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乾德精一持有的亚联发展5,226万股股票[证券代码002316;所持证券简称为亚联发展;股份性质为首发后限售股]。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三、股东股份累计被冻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乾德精一及其一致行动人国通信托·恒升318号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刘伟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744.1077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2.2428%。其中乾德精一持有本公司股份7,80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8413%,因九台农商行与深圳精一、乾德精一营业信托纠纷一案,乾德精一被法院裁定冻结其持有的亚联发展5,226万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13.2937%,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份被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

  四、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乾德精一及深圳精一被执行裁定事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无直接影响。

  目前,公司控股股东所持公司股份系被准予拍卖(变卖),尚未实际拍卖(变卖)。若控股股东本次涉及的股份被拍卖(变卖),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网址为:http://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相关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2021)陕01执恢162号】。

  特此公告。

  

  

  深圳亚联发展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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