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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6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6日在湖北省荆门市月亮湖北路附七号洋丰培训中心七楼会议室召开。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苹女士主持。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1.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年报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年报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大信审字[2021]第1-10323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06,853.32万元,同比上升7.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476.29万元,同比上升46.65%。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133,001.19万元,较上年末增长16.5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692,186.39万元,较上年增长6.32%。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 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的拟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此预案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 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符合市场化的原则,双方在参考市场价格的情况下确定协议价;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均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范围;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会损害本公司的利益,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影响,不会影响本公司的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预案》

  公司2021年度监事的薪酬预案见附件。

  本议案全体监事回避表决,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为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及子公司拟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短期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中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滚动使用,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实施。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确保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18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中低风险理财产品。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7日登载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6日

  附件:

  公司2021年度监事薪酬预案

  为了充分调动公司监事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现根据行业状况及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拟订公司2021年度监事的薪酬方案如下:

  一、2021年度监事薪酬

  监事会主席:王  苹女士,在公司领取薪酬40.00万元/年。

  监      事:董义华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19.88万元/年。

  职 工 监事:张宏强先生,在公司领取薪酬 16.61万元/年。

  二、其他规定

  1.以上监事的年薪分为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两部分,公司将根据行业状况及2021年度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2.以上均为税前收入,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23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 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报告确认,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971,739,264.28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54,762,904.92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为4,301,323,763.83元,扣除本年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39,456,040.72元,扣除2019年度利润分配255,932,826.20元,2020年末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4,960,697,801.83元。

  鉴于公司持续、稳健的盈利能力和良好的财务状况,以及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充分考虑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公司法》、《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提议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304,529,290股扣除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回购账户内不参与利润分配的股份49,799,694股,即以1,254,729,59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 10 股派发现金股利 2.00 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250,945,919.20元,不送红股、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若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后可参与利润分配的股本发生变动,则以实施利润分配方案的股权登记日可参与利润分配的总股本,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以上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对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发展相匹配,符合公司的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董事会制定的利润分配方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监事会对利润分配预案无异议。

  3.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制定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符合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同意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证券代码:000902            证券简称:新洋丰            公告编号:2021-024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保证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含子公司)预计2021年度将与下述单位发生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1. 公司子公司四川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四川新洋丰肥业”)与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波新洋丰矿业”)发生磷矿石采购。

  2. 公司控股子公司荆门新洋丰中磷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洋丰中磷肥业”)与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放马山中磷矿业”)相互提供劳务等。

  3. 公司子公司广西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洋丰肥业”)与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西新洋丰田园”)发生销售复合肥及提供劳务等。

  4. 公司子公司宜昌新洋丰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昌新洋丰”)与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昌达化工”)发生磷矿石采购。

  (二)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6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才学先生、杨华锋先生、杨才斌先生回避了表决,另外6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表决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查,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同意此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本议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审议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四)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雷波新洋丰矿业投资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雷波县工业集中区A片区洋丰磷化工基地

  法定代表人:赵大富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2年12月30日

  经营范围:化学矿开采(磷矿石);销售矿产品(不含危化品);装卸搬运。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雷波新洋丰矿业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雷波新洋丰矿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35,338.48万元,负债总额为 29,181.58 万元,净资产为6,156.9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 0.00 万元,净利润-438.84万元。

  (二)荆门市放马山中磷矿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钟祥市胡集镇放马山工业园

  法定代表人:陈华

  注册资本:8,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2年04月23日

  经营范围:磷矿石、白云岩开采与销售(有效期与采矿许可证一致),餐饮服务(有效期与餐饮服务许可证一致),硫酸、液氨、磷酸、烧碱、硫磺、盐酸(票面)批发(有效期与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一致);磷酸一铵、氯化钾、钙镁磷肥、过磷酸钙、复合肥等化肥销售,货物装卸及货运信息咨询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放马山中磷矿业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放马山中磷矿业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 25,189.08万元,负债总额为 7,219.28万元,净资产为 17,969.8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5,559.72万元,净利润475.73万元。

  (三) 广西新洋丰田园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宾阳县黎塘镇黎塘工业集中区东部产业园广西新洋丰肥业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李双斌

  注册资本:2,500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8年01月16日

  经营范围:农药生产、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复混肥料、掺混肥料、水溶肥料、微生物肥料、有机肥料、土壤调理剂、缓(控)释肥料、肥料增效剂销售;农作物种植、收购及销售(不含粮食收购);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销售;农业种植管理技术的研发、推广、咨询和培训;农业信息技术服务;耕种收、施肥、植保等农业机械装备的销售与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原辅材料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项目除外)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广西新洋丰田园属于全资子公司广西新洋丰的合营公司。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广西新洋丰田园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24,127,557.20元,净资产为18,049,870.50元;2020年实现业务收入45,760,086.47元,净利润2,577,821.30元。

  (四) 湖北昌达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点:宜昌市夷陵区樟村坪镇羊角山村1组

  法定代表人:杨才斌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3年09月10日

  经营范围:磷矿石采选、加工、销售;矿产品(不含煤炭)、五金交电、化工产品(不含危爆品)、橡胶制品、办公用品、百货销售;餐饮、住宿服务;汽车普通货运;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或限制以及指定经营的进出口项目除外);房屋出租;磷矿探矿;停车场服务与管理;企业资产管理(不含证券、期货、保险、金融资产管理)。

  与公司的关联关系:昌达化工为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的联营企业,湖北新洋丰矿业有限公司与公司同受洋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同时公司董事杨才斌先生担任昌达化工的董事长。

  履约能力分析:关联人经营状况稳定良好,具有履约能力。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昌达化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为54,194.31万元,负债总额为 34,051.53万元,净资产为 20,142.78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1,375.71万元,净利润142.78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因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按一般市场经营规则进行,与其他业务往来企业同等对待,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的原则,以非关联方的公开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为。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本公司(含子公司)与关联交易各方将根据生产经营实际的需求,与关联方在本次授权范围内签订合同进行交易。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公司(含子公司)按市场定价原则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产品,并提供、接受相关劳务,属于正常的业务经营范围。进行此类交易,有利于保证本公司(含子公司)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属于公司的正常业务发展需求。

  上述关联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含子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该议案通知了我们,并提供了相关资料,进行了必要的沟通,已得到我们的事前认可。经审议,我们认为发生向关联方采购产品、销售商品和提供、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经营行为,有利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正常开展。

  此类交易符合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是合法的,关联董事就该议案表决进行了回避,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 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6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资料,经审慎分析,本着认真、 负责、独立判断的态度,现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 关于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 2021年度拟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活动所需,符合国 家的相关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程序合法、公允,既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化 原则,又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 公司独立性造成影响。我们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孙 琦    王佐林    张永冀

  2021 年 4 月 6 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议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修改完善了各项内控制度及内部控制体系,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有效执行,经营活动各环节可能存在的内外部风险得到了合理控制,保证了公司业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不存在重大缺陷。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6日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监事会认为:

  一、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的规定。

  二、公司 2020 年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 2020年年度报告编制、审计人员违反保密规定。

  特此公告。

  新洋丰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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