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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8      证券简称:雪迪龙     公告号:2021-022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设备,以往的销售案例多应用于企业脱硫脱硝过程监测或生产工艺过程的监测,尚不是为满足碳排量的监测需求而开展的业务。由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启动,是否利用“在线监测法”开展碳排量监测、如何监测等尚无明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有关政策及标准的制定、实施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对应的市场空间亦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中小板关注函【2021】第 161 号),现就关注问题回复如下:

  2021 年 2 月 18 日,你公司在互动易回复投资者咨询时称,你公司已在考虑碳排放交易的市场机会。3月31日,你公司在《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中称,你公司拥有二氧化碳在线监测设备,目前利用二氧化碳监测法开展二氧化碳排放监测及交易的政策、标准的制定及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我部对此表示关注,请你公司就以下事项进行核查并作出书面说明:

  1、请补充说明你公司近两年二氧化碳在线监测产品的产销量、 主要客户、市场占有率及对你公司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

  回复:

  本公司是专业从事环境监测、工业过程分析、智慧环保及相关服务的高新技术企业,本公司生产的分析系统产品,是为了实现特定物质成份或浓度的测量应用而组成的测量系统,二氧化碳是分析系统产品的一种监测因子。本公司分析系统产品按应用分为两大类:①环境监测系统是指对环境中气体、水和土壤中含有的污染物及有毒有害物质进行成份分析或进行浓度监测的系统;②工业过程分析系统是对工业生产过程中的物质成份进行分析或浓度实时连续监测的系统。

  2019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公司销售的产品中,含二氧化碳监测因子的分析系统销量为153台/套,产量为175台/套,该部分产品所属项目在2019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实现的销售收入为5,733.4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表:

  

  注:由于2020年度审计工作尚未完成,故此处提供2020年前三季度相关数据。

  2019年至2020年前三季度,产品销售涉及客户较多,客户群比较分散,没有采购额占比较大的客户。同时,由于环境监测行业的复杂性,并无官方出具的细分统计数据,二氧化碳监测只是监测的一个因子,本公司无法准确判断该类产品的具体市场占有率。 HYPERLINK “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3/202012/t20201230_815546.html“ \o “关于印发《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总量设定与分配实施方案(发电行业)》《纳入2019-2020年全国碳排放权交易配额管理的重点排放单位名单》并做好发电行业配额预分配工作的通知“ \t “_blank“

  2、请结合你公司二氧化碳在线监测设备的技术指标、行业发展及相关标准的制定实施等情况,分析说明你公司二氧化碳在线监测产品较市场同类产品是否具有竞争力,并充分提示相关业务可能面临的风险。

  回复:

  本公司环境监测系统及工业过程分析系统多款产品均可以实现对二氧化碳浓度的监测,主要产品如下表:

  

  注:以上产品的检测限、线性误差、重复性、零点漂移、量程漂移等其他技术指标各不相同,此处不再赘述。

  目前,现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如《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水泥污染物大气排放标准》(GB4915-2013)、《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钢铁烧结、球团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2-2012)及《生活垃圾焚烧污染物控制标准》(GB18485-2014)等对二氧化碳监测均无相关要求,国家对于排污企业安装二氧化碳在线监测设备也无强制要求。

  近期,由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提出以及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建立,二氧化碳排量情况受到市场普遍关注。目前,对于二氧化碳排量的确定有基于核算的“排放因子法”和基于连续排放监测系统的“在线监测法”,后者尚未被我国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用于碳排放权交易。美国优先采用在线监测法,欧盟把排放因子法和在线监测法放在同等地位。2020年11月30日中国标准化协会发布《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要求》(T/CAS 454-2020)的团体标准,该标准规定了火力发电企业烟气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系统中的主要监测项目、性能指标、安装要求、数据采集处理方式、数据记录格式以及质量保证等,但该标准为团体标准,不具备强制约束力,除此外本公司尚未了解到其他正式发布的相关标准。

  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技术为成熟的技术,本公司拥有相关产品及业务,部分同行亦拥有相关产品及业务,公司相较于其他同行具有的竞争优势如下,①本公司拥有较为成熟、完整的产品体系和营销网络;②本公司的主要客户群体覆盖电力、建材、有色、钢铁、石化、化工等领域,上述领域亦是未来碳交易的交易主体,本公司具备一定的客户基础;③本公司目前设有116处服务中心,有1000余名服务工程师为客户提供售后及运维服务,与用户保持密切沟通,如客户有关于安装二氧化碳监测设备的相关需求,公司可第一时间为用户提供相关服务;④本公司的工业过程分析系统,是帮助客户实现优化工艺、节能提效的产品,通过过程分析与末端监测相结合的解决方案,有助于帮助客户实现整体“降碳减污”。

  综上所述,公司拥有二氧化碳排放监测设备,以往的销售案例多应用于企业脱硫脱硝过程监测或生产工艺过程的监测,尚不是为满足碳排量的监测需求而开展的业务。由于全国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即将启动,是否利用“在线监测法”开展碳排量监测、如何监测等尚无明确的国家或行业标准,有关政策及标准的制定、实施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对应的市场空间亦具有不确定性,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请详细说明你公司近期接待机构和个人投资者调研的情况,是否存在违反公平披露原则的事项,是否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回复:

  鉴于2021年1月29日,国家发改委官网转载《全国首个火力发电企业二氧化碳排放在线监测技术要求标准正式发布》,随后该标准被多家媒体广泛转载,引发市场关注。应部分投资者要求,我公司做出如下与投资者交流的工作:

  2021年3月2日上午,参加安信证券组织的电话会议;2021年3月2日下午,参加天风证券组织的电话会议,就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文件进行解读交流;

  2021年3月7日下午,参加光大证券组织的电话会议;就碳交易、碳监测相关事项进行交流;

  2021年3月9日下午,参加天风证券组织的线下策略会;2021年3月17日上午,参加长江证券组织的线下策略会,2021年3月18日上午,参加国盛证券组织的线下策略会;就碳交易、碳监测相关事项进行交流。

  本公司人员在参加上述会议时,面向参会的投资者交流的内容要点为:

  (1)目前,对于碳排量的监测方法有“排放因子法”和“在线监测法”两种,后者尚未被我国碳交易主管部门批准用于碳排放权交易。美国优先采用在线监测法,欧盟把排放因子法和在线监测法放在同等地位。基于我国碳排放交易市场的现状,目前碳排量仍以核算法为主,利用在线监测法开展二氧化碳监测尚无国家或行业标准,有关政策及标准的制定、实施等均具有不确定性。因此,对应的市场空间亦具有不确定性。

  (2)本公司现有二氧化碳在线监测设备及相关业务情况介绍。

  本公司认为,公司对投资者关注的事项进行交流,是对现有政策及碳交易市场现状的沟通探讨以及对公司主营业务情况的介绍,不涉及内幕信息,不违反公平披露原则,不存在迎合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

  4、请说明你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函发出之日前三个月股票交易情况及未来三个月增减持计划,是否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并向我部报备交易明细和自查报告。

  回复:

  经核实,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在本函发出之日前三个月(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未增减持公司股票。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均无一致行动人。

  经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监高本人确认: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敖小强先生在未来三个月无减持计划;董事王凌秋女士计划在2021年5月至11月期间,减持不超过195万股,减持方式待定;鉴于目前处于年报披露的窗口期且其减持方式尚未确定,故截至目前尚未披露上述减持计划。除上述人员外,其余董监高人员在未来三个月无增减持计划。

  本公司现存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成本为27.43元/股,存续期至2023年4月22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成本为16.804元/股,存续期至2021年7月22日,经2021年3月26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五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将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22日,本次延期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第三期持股计划购买成本为16.502元/股,存续期至2021年7月12日,经2021年3月29日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第四次持有人会议决议,将该期持股计划存续期延长至2023年7月12日,本次延期尚需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以上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股票在未来三个月(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7月1日)内是否减持,尚需持股计划管委会讨论确定。

  经自查,本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不存在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的情形。

  5、你公司认为应予说明的其他事项。

  回复: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特此公告。

  

  

  

  北京雪迪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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