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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受让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13、01513     证券简称:丽珠集团、丽珠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1年3月22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议案》,天津天士力健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天津天士力”)与本公司签署了《关于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同意本公司以人民币7.24亿元受让天津天士力持有的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津同仁堂”)4,400万股股份,占天津同仁堂股份总数的40.00%(以下简称“本交易”)。有关详情请见公司于2021年3月23日发布的《关于受让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40%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鉴于交割先决条件中涉及的股份协议转让手续所需申报材料尚未准备完毕,双方拟延长交割先决条件的满足时间,经天津天士力(甲方)与本公司(乙方)友好协商,于2021年4月6日,签署了《〈关于天津同仁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乙方同意,《股份转让协议》第三条(一)中关于交割先决条件满足的时间条款(即“如果上述交割先决条件未能在2021年4月9日之前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其他日期内全部得到满足,本协议自动终止,且双方不构成违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修改为“如果上述交割先决条件未能在2021年5月10日之前或经双方协商一致认可的其他日期内全部得到满足,本协议自动终止,且双方不构成违约,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其他条款仍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执行。

  本公司未来将根据本交易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留意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丽珠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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