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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4:30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由董事长张晖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审议了4项议案,并作出如下决议:

  一、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建青、刘玉、刘戈林、章寒晖、郭子斌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本议案相关事项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为顺利推进公司发展战略,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与约束机制,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骨干员工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公司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促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整体凝聚力,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拟定《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二、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建青、刘玉、刘戈林、章寒晖、郭子斌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为保证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制定《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三、以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苏建青、刘玉、刘戈林、章寒晖、郭子斌回避表决。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具体事项如下:

  (1)授权董事会确定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股票期权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 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与行权条件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行权;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行权或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行权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事宜;

  (9)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行权资格,取消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注销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的补偿和继承事宜,终止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股票期权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本次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12)授权董事会签署、执行、修改、终止任何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协议;

  (13)授权董事会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收款银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14)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向有关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15)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效期。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0)。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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