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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38                   证券简称:万方发展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2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6日下午14:30时在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B座12A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如期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钧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本议案尚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内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将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本议案尚提交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能确保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建立股东与公司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员工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

  三、以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核实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经对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初步审核后,监事会认为:

  1、列入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也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所述,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公司将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公示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公示期不少于 10 天。监事会将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将于股东大会审议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前 5 日披露激励对象核查说明。

  特此公告。

  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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