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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上接C12版)

  (上接C12版)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41.14万元、7,427.74万元和13,046.76万元。

  2018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减少393.56万元,原因主要是公司业务规模呈快速增长趋势,导致应收账款、存货金额增长较快,另一方面,运输费、装卸费等采购费用也随之增长。

  2019年及2020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增长,原因主要系公司2019年及2020年业务量保持快速增长趋势,营业收入分别同比增长80.02%和22.48%,同时公司加强了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回笼资金,导致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相应增加。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投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6,781.14万元-4,828.83万元、及-5,179.50万元,原因主要系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对房屋及建筑物、生产工具及机器和运输工具等固定资产以及土地使用权的投入增加。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年度筹资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773.52万元、-156.60万元和-2,938.18万元。筹资活动流入主要为吸收投资和取得借款,筹资活动流出主要是偿还债务资金以及分配股利、利润和偿付利息。2018年公司新增4,000万银行借款,2019年新增9,000万银行借款,2020年新增11,800万元银行借款,偿还部分银行借款及进行股利分配使得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

  4、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盈利能力的未来趋势分析

  (1)财务状况

  报告期内,公司资产负债结构与公司经营模式相符,资产负债率较低,资本结构合理,资产结构符合行业特点;公司资产质量良好,应收账款、存货和其他应收款项等主要资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计提了充分的减值准备。公司负债主要为银行借款、应付账款等经营性负债,负债结构合理,公司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未发生逾期偿还债务的情况。总体而言,公司财务状况良好。

  (2)盈利能力

  公司长期专注于综合物流服务,累积了较为丰富的行业经验,形成了专业的服务能力和灵活的反馈机制。通过切入全国氧化铝消耗量及电解铝产量第二的新疆区域开展多式联运业务,并在电解铝的集散地及消费地华东区域及华南区域布局仓储物流中心,并取得上海期货交易所的期货交割仓资质,依托期货交割仓资质的权威性和稀缺性,公司炬申物流园区已成为华南区域有色金属领域的核心仓库之一,实现运输业务与仓储综合业务互为优势、相互带动的良好态势。因此,公司拥有一批稳定合作客户及信誉良好的多样化客户群体,盈利能力稳定。本次发行上市后,公司将运用募集资金进一步提升综合服务水平,从而提高运输、仓储效率及降低平均成本,提高规模效应,增强整体盈利水平可持续增长的能力。

  (3)未来发展趋势分析

  1)行业发展状况的影响

  公司为有色金属产业的专业第三方物流仓储综合服务提供商,现代物流业是现代社会化大生产和专业化分工不断发展的产物,在国民经济和地区经济中具有基础性作用和带动性作用,其发展程度是衡量一国现代化程度和国际竞争力强弱的重要标志之一。有色金属不仅是重要的战略物资、重要的生产资料,而且是生活中不可缺少的消费品原材料。有色金属在基建、汽车、飞机、高铁、芯片、5G基站、军工等行业中均有用途,也是重要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政府部门制订了一系列政策鼓励、促进国内专业第三方物流行业的发展,行业未来市场发展前景良好。

  2)公司自身发展趋势

  公司将继续坚持为有色金属产业链客户提供全程一体化的综合服务,以丰富和完善运输业务品类和物流服务环节为经营导向,进一步完善和深化公司的有色金属业务品类以及物流服务功能,并通过信息化及智慧化升级,以更为先进的物流设施和高效的管理系统不断提升公司的业务管理水平及物流服务品质,力争成为有色金属领域领先的综合物流服务及方案提供商,通过整合行业上下游资源、加速有色金属产品的价值流动,助力有色金属产业链的持续发展。

  (五)股利分配情况

  1、本次发行前的股利分配政策

  报告期内,公司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1)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2)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3)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4)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5)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6)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7)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

  (8)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9)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10)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以可持续发展和维护股东权益为宗旨,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11)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股票、现金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许可的其他方式;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利润分配。

  2、报告期内股利实际分配情况

  发行人报告期内进行了四次利润分配,均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情况外,报告期内公司未进行过其他股利分配。

  3、本次发行后的股利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2)利润分配政策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

  在公司盈利、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将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在预计公司未来将保持较好的发展前景,且公司发展对现金需求较大的情形下,公司可采用股票分红的方式分配股利。

  在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原则上每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盈利状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3)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采取现金分红时,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①公司该年度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

  ②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正值;

  ③审计机构对公司的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④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募集资金项目除外)。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是指以下情形:

  A、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或超过10,000万元;

  B、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购买资产等交易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需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现金分红比例

  ①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下,公司每年以现金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②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D、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

  股票股利条件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确保足额现金股利分配的前提下,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公司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充分考虑发放股票股利后的总股本是否与公司目前的经营规模、盈利增长速度、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相适用,以确保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和长远利益。

  (5)存留未分配利润

  留存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公司留存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购买资产、购买设备、对外投资等投资支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优化财务结构,提高产品竞争力,促进公司快速发展,实现公司未来的发展规划目标,并最终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

  4、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所形成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上市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六)发行人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之日,发行人有8家全资控股子公司(炬申仓储、石河子炬申、无锡炬申、昌吉炬申、三水炬申、乌鲁木齐炬申、钦州炬申和炬申智运),无参股公司。

  1、广东炬申仓储有限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所审计。

  2、石河子市炬申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所审计。

  3、无锡市炬申仓储有限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所审计。

  4、昌吉准东经济技术开发区炬申物流有限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所审计。

  5、佛山市三水炬申仓储有限公司

  

  注:以上财务数据经天健所审计。

  6、乌鲁木齐炬申供应链服务有限公司

  

  注:以上数据经天健所审计。

  7、广西钦州保税港区炬申国际物流有限公司

  

  注:以上数据经天健所审计。

  8、广西炬申智运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一)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根据发行方案,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3,224.20万股,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围绕公司持续发展战略进行投资安排,旨在进行业务战略布局,扩大公司经营规模,优化资产结构,提升公司的信息化水平,有利于强化公司的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市场份额。

  (二)募集资金数额及专户存储安排

  经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发行不超过3,224.20万人民币普通股。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审慎选择商业银行并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项账户内不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作其它用途。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一)市场风险

  1、宏观经济波动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领域。公司背靠有色金属行业,该行业系国民经济中基础性、支柱性行业,有色金属产品广泛应用至房地产行业、制造业、交通运输行业、军工行业、航空航天行业等,几乎涉及国民经济各资源部门。因此,公司业务前景不仅与物流行业及有色金属行业发展相关,更与宏观经济波动息息相关。

  近年来,我国GDP增速有所放缓。若我国出现GDP增长率持续大幅下降,甚至经济开始出现负增长时,整体经济发生波动,低迷的经济状态将影响包括有色金属行业在内的相关行业,从而直接对物流企业的业绩造成冲击。

  2、下游行业下行风险

  有色金属行业系公司专注服务的领域,为公司的下游行业。一方面,其与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具有紧密关联,一旦其他经济领域发生下行,产业链将进行快速传导。例如,若房地产行业受到经济下行、限购政策、供求关系、国民消费需求转变等不利因素影响,导致行业低迷,则作为重要原材料供应商的有色金属行业同样将面临下行风险。另一方面,有色金属行业可能受自身产业政策、供需关系影响,出现行业下行趋势。

  虽然有色金属由于其基础性和不可替代性,具有明显的产业优势,但若出现行业下行的情况,将直接导致有色金属第三方综合物流企业的业务缩减,进而冲击公司业绩。

  (二)政策风险

  1、下游产业链政策调控风险

  公司紧贴铝产业链,深耕铝产业链中的电解铝行业。目前,由于调控政策该行业出现了“产能限制、产地转移”的产业趋势。

  一方面,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对电解铝行业进行了新一轮的宏观调控。以《国务院关于化解产能严重过剩矛盾的指导意见》为标志,国家出台了一系列调控政策,例如《关于印发清理整顿电解铝行业违法违规项目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产业【2017】656号文件,简称“656号文”)和《关于印发部分产能严重过剩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5】127号文件,简称“127号文”)等。上述政策导致了电解铝总产能“天花板”的出现,行业形成了“产能限制”的行业趋势。虽然目前行业侧重于新老产能置换,并未出现产能或产量断崖式下跌的情况,但若国家进一步加强对电解铝产能或产量的调控,电解铝总产量将因此下降,从而影响公司的业务需求量,直接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另外一方面,铝产业链目前已经形成了“靠近铝土矿资源建设氧化铝,依托能源基地建设电解铝,在消费集中地发展铝加工”的产业布局,电解铝环节依托能源基地建设,目前电解铝环节主要集中在电力成本优势较强的新疆、内蒙古、山东等,仍以煤电为主。随着山东等地自备电政策的出台实施,山东地区的电解铝自备电成本上抬,成本优势显著下降,同时,随着我国环保政策在铝产业链的推进,我国电解铝的产业布局重心将逐步转移至水电丰富、电价较低且环保压力较小的西南部地区,例如广西和云南,行业形成了“产地转移”的行业趋势。虽然公司早已在广西、云南等区域进行业务布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也将继续加强公司对西南部地区的投入力度,但目前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还是新疆区域,若供给侧改革及环保政策导致行业区域分布改变,而公司不能及时调整战略方向和业务布局,并积极开拓西南部地区客户资源和抢占市场先机,公司可能将面临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下降的风险。

  2、本产业链政策变动风险

  近年来,物流对国民经济的重要性日益凸显,物流行业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重视,国务院、各部委,地方政府等陆续出台了一系列支持和鼓励物流行业发展的政策,如《推进运输结构调整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交通运输行业质量提升行动实施方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物流降本增效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等。

  当前在国家的大力支持下,我国的物流行业得到了快速发展和提升。如果未来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发生变化和调整,将可能直接影响公司所处行业的发展态势,进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三)经营风险

  1、业务扩张风险

  从目前的业务发展来看,2018年、2019年和2020年,公司的收入分别为44,258.83万元、79,676.13万元和97,587.95万元,增长幅度为80.02%和22.48%,业务得到迅速扩张。随着公司规模的不断扩大,若公司在发展过程中不能随着市场变动和公司规模扩张适时调整优化公司战略、提高资信能力及服务水平,不断精进管理体系,则公司可能面临无法进一步进行业务扩展,或自身体系与业务规模不匹配,无法促进公司良性发展的风险。

  从未来的业务扩展来看,公司除了不断深耕目前的铝产业链及新疆、西南、华东、华南等重点领域,还计划横纵深化产业布局,横向进行业务品类扩充,从“紧贴铝产业链,横纵辐射有色金属领域其他品类”的战略部署向“紧贴铜铝铅锌有色金属产业链协同发展”扩展;纵向进行区域布局深化,进一步在新疆区域、西南区域、华南区域建立有色金属产业链物流园区,以深度挖掘当地的市场资源,释放市场容量。区域布局的逐步完善以及业务品类的深度拓展有利于公司持续盈利能力的不断提升。公司未来的业务拓展中存在市场竞争加剧、区域市场壁垒提高、新客户拓展难度增加等不确定性因素,若公司服务或市场推广不达预期或公司推广措施无法充分满足市场需求,则可能对公司业务拓展造成负面影响。

  2、资质无法续期或被取消资质的风险

  目前我国对于物流企业从事道路运输业务、仓储综合业务中的期货交割业务设定了相应的资质要求。行业主要资质证书的颁发均由政府管理部门负责审核,要求申报企业在规模、管理规范、经营业绩等方面必须达到资质所要求的标准才能予以颁发。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拥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资质、《上海期货交易所铝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和《上海期货交易所铜期货指定交割仓库》资质。未来,若公司违反相关资质管理规定、或无法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所对应的条件,公司存在资质无法续期或被取消资质的风险,将给公司的未来可持续发展产生较大影响。

  3、核心技术失去竞争力的风险

  随着国际、国内行业技术水平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尤其是物联网、人工智能、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在物流行业的发展,未来公司如不能把握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增强研发创新能力,目前公司拥有的核心技术存在失去竞争力的风险。

  4、安全管理风险

  公司的安全管理包括外购运输安全管理、公路道路运输安全管理、仓储安全管理等,若公司由于安全管理不当出现货物毁损灭失或人员伤亡情况,则可能承担经济赔偿,甚至遭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等,公司具体的安全管理风险体现在:

  (1)外购运输安全管理风险

  多式联运业务及代理运输业务是公司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其涉及的区域跨度广,往往是跨区域提供服务,因此运输过程主要是通过外购运输服务来完成。公司的外购运力主要包括铁路运力和公路运力。若在业务开展中发生安全事故,对于客户而言公司是责任方,公司需先行全额承担经济赔偿责任,将给公司的资金使用、行业信誉等带来不利影响。

  (2)公路道路安全管理风险

  自营运输业务是公司的主要业务之一,由公司自有车辆设备为客户提供物流服务。公司的自营运输业务主要集中于华南地区,自营运输的接收地多为有色金属材料加工地,其受到环保政策影响,多位于市郊的工业区,地理位置较为偏远、沿途路况复杂,叠加华南区域夏季多雨的自然气候,增加了公路道路行驶的风险,给自营运输业务的安全性和稳定性造成不确定影响。公路道路安全是公司自营运输业务开展过程中无法避免的风险,该风险可能造成货物毁损灭失、人员伤亡,进而导致公司承担经济赔偿,行业信誉受损,甚至遭受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等。

  (3)仓储作业安全管理风险

  公司的仓储作业包括出入库装卸、库位管理、货物盘点等,仓储作业涉及到龙门吊、正面吊、叉车等操作难度较高、专业性较强的设备,可能由于操作不当、运行失误等产生作业风险,造成货物毁损灭失、人员伤亡等,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和信誉损失。

  5、仓储土地租赁所引发的风险

  公司所租赁的南海区丹灶镇西城村西城股份合作经济社“沥边”地段约104,772.40平方米,系炬申仓储用于经营仓储相关业务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该土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西城村西城股份合作经济社出租给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再由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经土地使用权人同意后转租给公司。

  该仓储租赁用地存在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法定合同期限部分无效的风险和面临出租方无法履约或租约到期无法续约的风险。

  (1)租赁合同期限超过法定合同期限部分无效的风险

  根据《合同法》第214 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炬申仓储与丹灶镇土地资源开发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期限为36 年零6 个月,若相关监管部门或出租方主张超过20 年的合同无效,则公司超出20年部分的租赁合同不受法律保护,存在超20年后被迫转移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风险。

  (2)出租方无法履约或租约到期无法续约的风险

  以上土地系炬申仓储用于经营仓储相关业务的主要生产经营用地之一,占仓储业务收入比例较高。虽然公司已在2018年5月通过全资子公司三水炬申购买位于三水区白坭镇西岸码头侧的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用于补充仓储用地,土地使用权总面积约为85,317.50平方米,与炬申仓储的租赁用地面积较为接近,可随时进行产能转移。但是由于仓储的地理位置不能完全替代、货物转移也将增加相应的成本等原因,若出现出租方无法履约或租约到期无法续约的情况,仍然可能对公司的仓储业务造成不利影响。

  6、铁路运力短缺风险

  公司开展多式联运业务,需要购买外部运力以支撑业务的完成,发行人最主要的外购运力为铁路运力。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渐发展,公司对于铁路运力的采购比例持续上升,特别是对第一大铁路运力供应商奎屯货运中心的采购额,2018年、2019年及2020年,占总采购额的69.78%、62.89%及43.90%。

  我国目前铁路货运服务由各地铁路部门统一管理,具有垄断性。虽然近年来铁路基础设施的完善及铁路运输工具的增加使得铁路货运能力得到了较大的改观,但铁路运输仍存在季节性、指令性调控等不确定因素,比如冬季出疆运力紧张等。如果出现公司业务所在地铁路运输能力紧张的情况,公司可能无法按照原定物流计划及时安排运输服务,导致运单无法按时完成而面临延期赔偿及信誉度损失的情况,从而对公司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7、区域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所在的电解铝行业,从国内产量分布区域来看,山东、新疆和内蒙古三大电解铝生产基地2018年合计产量占全国总产量约54.23%,行业集中度较高。公司目前业务区域主要集中于新疆、西南部地区和华南区域,区域集中度较高。

  若公司业务集中区域出现政策调控、经济下行、区域性突发事件等影响公司业务发展的不利因素,将对公司整体经营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8、供应商集中度较高风险

  公司开展有色金属多式联运业务,铁路运输因其运输能力强,平均成本低,受气象、自然环境影响小等一系列优势,目前已成为大宗商品尤其是有色金属物流长途运输的首选方式。公司报告期内对第一大供应商中国铁路乌鲁木齐局集团有限公司奎屯货运中心的采购比例分别为69.78%、62.89%及43.90%,集中度较高。

  由于公司与奎屯货运中心合作时间较长,对其货运规则、流程等较为熟悉,且奎屯货运中心具有明显的价格优势及地理优势,若奎屯货运中心运力供给不足,需更换运输方式,将给增加公司的采购成本,因此,公司依然存在供应商较为集中的风险。

  9、未来业务不能维持高速增长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收入分别为44,258.83万元、79,676.13万元和97,587.95万元,增长幅度为80.02%和22.48%,净利润分别为3,918.12万元、7,753.76万元和9,026.29万元,增长幅度为97.89%和16.41%。

  2018年至2019年,公司业绩和盈利水平保持较为高速的增长态势;2020年,受新冠疫情及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公司业绩的增速及盈利水平有所放缓。

  未来几年公司将继续专注有色金属物流业务,积极扩展业务规模,但是并不能保证未来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保持近两年的高速增长。

  (四)管理风险

  1、专业人才储备不足风险

  有色金属物流是集运输、仓储、运筹学、信息科学、动态规划和精益生产等学科为一体的现代服务业,对人才的专业性要求较高。随着有色金属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其所依赖的物流技术日趋复杂,大幅提高了对从业人员综合素质的要求。目前行业中复合型的物流战略、物流设计管理人员匮乏,特别是既有物流操作经验,又有系统的供应链管理知识的人才十分稀缺。同时,由于物流涉及到区域产业链的整合,地域差异性非常突出,因而熟悉本土特色物流管理模式的人才也十分稀少,需要在现有人员的基础上长期培养,短期内难以培养或引进符合行业发展要求的人才。

  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势必存在人力资源管理及人才储备不足的风险,影响公司的健康发展。

  2、业务管理能力不匹配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业务规模逐渐扩大,资产规模和营业收入逐年增加。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规模将大幅增加,经营规模将进一步扩张,对公司市场开拓、场站建设、运输管理、人员管理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要求。如果公司管理水平、管理人才规模不能匹配公司业务规模的快速扩张,组织结构和管理模式不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及时进行调整和完善,可能会影响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3、实际控制人控制不当风险

  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雷琦,其直接或间接合计持有公司53.37%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仍对公司拥有控制权。实际控制人可以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对发行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生产经营、对外投资、股利分配政策等重大事项予以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制发行人做出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决定的风险。

  (五)财务风险

  1、外购运力成本上涨风险

  公司开展多式联运业务,需要购买外部运力以支撑业务的完成,随着公司业务的逐渐发展,公司对于外部运力的采购比例持续上升。且2018年至2020年,铁路运力平均采购价格存在一定的波动,虽然发行人与主要客户约定运输价格与铁路运费、公路运费调价同比调整,但是仍然不能排除存在物流供应商成本波动对发行人经营成本产生较大压力的风险。

  2、融资受限风险

  公司在同行业中属于轻资产运营的综合物流型服务公司,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的占比较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净额占总资产比重仅达11.39%。

  公司较低的固定资产水平限制了公司的银行贷款能力,公司的融资一定程度上受到限制,若公司由于市场原因或行业原因出现资金短缺而又无法及时获取融资,则公司将可能面临丢失业务机会、流失重要客户的风险。

  3、流动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比率分别为0.85、1.11及1.62,速动比率分别为0.44、0.72及1.41。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总体维持在较低水平。尽管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回款情况良好,经营活动现金流量情况较好,短期偿债风险较小,但未来如果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张,资金需求进一步增大,如果公司持续融资能力受到限制,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流动性和现金流压力,则可能存在流动性风险。

  (六)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未达预期风险

  公司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于炬申准东陆路港项目、钦州临港物流园项目、供应链管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以上项目的实施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增强核心竞争力、稳固市场地位,改善业务布局、提升服务水平以及增强盈利能力。

  虽然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测算是基于目前的经营现状和预期发展情况做出的现实预计,但是在项目实施及后期运营过程中,如果募集资金不能及时到位,或外部市场环境出现重大变化等,导致项目不能如期完成或顺利实施,将影响公司预期收益的实现。

  2、固定资产折旧和摊销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固定资产及无形资产大幅增加,折旧及摊销也会相应增加。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效益不能覆盖新增的折旧及摊销费用,则公司存在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而导致利润下滑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风险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净资产将会大幅度增加,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的建设周期,公司的净利润不能与净资产在短时间内保持同步增长。因此,如果公司净利润不能相应幅度增长,公司短时间内净资产收益率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风险

  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灾害以及恐怖袭击、火灾、战争、社会动乱、全国性疫情等突发性事件可能会对公司的财产、人员造成损害,上述不可抗力因素可能会对受影响地区与其他地区之间的贸易造成不利影响,并有可能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

  2、股票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股票上市后,股票价格除了受公司本身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等因素影响外,还受到国内外宏观经济、资本市场情势、地缘政治及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项不可控因素影响。因此,未来仍不能排除公司股票价格因各项不可控因素而大幅波动的风险,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关注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二、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或者将要履行的标的金额超过500万的重大合同、报告期内每年累计发生额超过500万且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或者虽未达到前述标准但对公司经营活动、未来发展或财务状况具有重要影响的合同如下:

  (一)业务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业务合同按业务分类如下:

  1、采购合同

  

  2、销售合同

  

  (二)银行授信

  2020年6月23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授信额度为40,000,000.00元的授信协议,授信期限自2020年6月23日至2021年4月21日止。

  2020年7月1日,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签署了授信额度为50,000,000.00元的授信协议,授信期限自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止。

  (三)借款合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重大借款合同情况如下:

  

  (三)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

  (四)诉讼和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涉及的诉讼事项如下:

  发行人、石河子炬申作为原告,以徐州盛鑫运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徐州盛鑫”)为被告向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被告徐州盛鑫向原告一炬申物流支付运费35,403.41元及利息1,868.49元,向原告二石河子炬申支付物流服务费155,626.64元及利息8,213.52元(逾期利息以运费35,403.41元、物流服务费155,626.64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现暂计至2020年7月13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于2020年7月31日作出(2020)粤0605民初18786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决定受理此运输合同纠纷。

  2020年12月31日,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作出(2020)粤0605民初1878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徐州盛鑫向原告炬申物流付清运费35,403.41元并支付相应利息,向原告石河子炬申付清物流服务费155,626.64元并支付相应利息。2021年1月13日,被告徐州盛鑫向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截至本招股意向书出具之日,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双方正在诉前调解。

  除上述情况外,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

  一、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发行时间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鉴证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备查地点、时间

  (一)备查地点

  发行人: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佛山市南海区丹灶镇丹灶物流中心金泰路1号办公楼二层211、213室

  电话:0757-85130718

  联系人:雷金林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1168号B座2101、2104A室

  电话: 010-85127999

  联系人:蓝  天、李东茂、刘愉婷

  (二)备查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9:30一11:30 下午2:30一5:00

  

  广东炬申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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