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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7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

  ● 委托理财金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

  ● 委托理财产品类型:银行理财产品

  ● 委托理财产品期限:理财产品期限基本不超过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4月28日召开了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及资金收益,在不影响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

  (二)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理财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理财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稽核室负责对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的主要条款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将本着严格控制风险的原则,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的相关规定对理财产品的收益类型、投资类型、流动性进行评估,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

  2、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事项的有关进展情况及时予以披露。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为上市金融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为非上市金融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受托方的财务状况

  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受托方的最近一年(2020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与受托方关系说明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本次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业务的开展,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提高资产回报率,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33,298.21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数额为129,4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0.43%。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上市公司应当披露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以便投资者了解其对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影响。

  (三)委托理财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委托理财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理财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于2020年4月6日和2020年4月28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额度的议案》。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自有资金,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利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增加公司收益,公司在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请见公司于2020年4月8日和2020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38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现金管理受托方: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宝钢宝山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 本次现金管理金额:人民币154,000万元

  ● 现金管理产品名称:公司结构性存款产品(挂钩 汇率三层区间B款)2021623130401期、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单位结构性存款、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85天(挂钩汇率看跌)、“汇利丰”2021年对公定制人民币结构性存款产品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现金管理产品期限基本不超过90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较长,后续将根据项目建设推进而进行资金投入,过程中将存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情形。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合理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

  2、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扣除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358,131,282.05元和转入公司一般账户的“补充流动资金项目”1,008,183,821.96元外,募集资金剩余2,063,254,895.99元。

  3、截至2021年4月7日,募集资金尚未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余额为:2,063,254,895.99元。

  (三)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由财务部根据公司流动资金情况、现金管理产品安全性、期限和收益率选择合适的现金管理产品,并进行投资的初步测算,提出方案后按公司核准权限进行审核批准。公司稽核室负责对现金管理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现金管理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审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现金管理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财务核算工作。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的主要条款

  

  (二)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说明

  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本次现金管理经评估符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分析

  1、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现金管理产品购买的审批和执行程序,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现金管理产品购买事宜,确保现金管理资金安全。

  2、公司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主要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发行主体所发行的产品。

  3、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管理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保全措施,控制现金管理风险。

  4、公司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品种不得用于股票及其衍生产品。上述投资产品不得用于质押。

  5、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6、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现金管理受托方的情况

  (一)受托方为上市金融公司的基本情况

  

  (二)受托方为非上市金融公司的基本情况:

  

  (三)受托方的财务状况

  非金融上市公司的受托方的最近一年(2020年)的主要财务状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公司与受托方关系说明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二)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货币资金为633,298.21万元,本次现金管理金额数额为154,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24.3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均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的影响。

  (三)现金管理的会计处理方式及依据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现金管理本金计入资产负债表中交易性金融资产,现金管理收益计入利润表中投资收益。

  五、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 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3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含子公司)内最高金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3月30日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证券代码:601231        证券简称:环旭电子         公告编号:2021-039

  转债代码:113045        转债简称:环旭转债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订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67号)核准,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34,500,000张(3,450,000手)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345,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9,273,584.91元及对应增值税人民币1,156,415.09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429,57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德师报(验)字(21)第00113号”《验证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1年3月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立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监管协议的议案》,并于2021年3月25日与保荐机构、相应开户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详情参见公司公告(编号:临2021-017)。

  鉴于本次募集资金涉及子公司为投资主体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方便子公司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一”)于2021年4月7日和全资子公司环荣电子(惠州)有限公司、Universal Scientific Industrial Vietnam Company Limited(以下简称“甲方二”)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BANK OF CHlNA (HONG KONG) LIMITED HO CHI MINH CITY BRANCH(以下简称“乙方”)以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该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的要求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止乙方盖章日,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存储情况如下: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二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截至____年_月_日,专户余额为_____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等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注:该段留空内容详见前述“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中表格列示的相关内容。)

  2、甲方一、甲方二、乙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一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丙方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及甲方一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丙方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一、甲方二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至少每半年对甲方一、甲方二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调查,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一、甲方二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子慧、杨阳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二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二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10日前)向甲方二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丙方。

  6、甲方二1次或者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甲方二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二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甲方二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一、甲方二可以主动或者在丙方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丙方发现甲方一、甲方二、乙方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10、本协议自甲方一、甲方二、乙方、丙方四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1、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12、本合约之准据法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如有争议,各方同意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为第一审管辖法院。

  特此公告。

  环旭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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