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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C10版)财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下转C12版)

  (上接C10版)

  号以及“河北省五一奖状”,多次被评为“河北省明星企业”、“诚信纳税A级企业”、“河北省诚信企业”、“河北十大和谐企业”、“河北省最具影响力企业”,荣获“最具发展潜力证券公司”、“中国证券投资者调查十佳证券公司”、“河北网民最信赖的证券品牌”、“河北省服务名牌”、“冀商最喜爱证券公司”等诸多荣誉称号。2020年,公司在证券公司分类评价中被评为B类BBB级。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公布的数据,公司2019年总资产排名51名,净资产排名56名,净资本排名45名;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排名第52名,其中代理买卖证券业务收入(含席位租赁)排名第38名,公司传统经纪业务基础较好。近年来,公司坚持市场化原则,持续加大专业、高效的业务团队的引进和培养力度,公司固定收益融资业务发展较快,债券主承销家数和主承销金额2019年较2017年均有较大幅度提升。与同行业相比,公司证券自营、资产管理等业务起步较晚,有较大发展空间,收入结构将会进一步优化。2017年-2019年,公司的行业排名情况如下表所示:

  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Wind资讯。

  注:债券主承销家数和金额2019年排名来源Wind资讯,其余数据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业协会尚未公开发布2020年度证券公司经营业绩排名。

  五、发行人业务及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公司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1、基本情况

  本公司的固定资产主要包括房屋及建筑物、电子及通讯设备、运输设备、办公及其他设备,公司各项固定资产目前使用状况良好,未用做抵押或担保。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固定资产账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2、主要固定资产的成新率,现有电子及通讯设备能够满足经营需要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主要固定资产的成新率如下:

  注:成新率=账面净值/账面原值。

  如上,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固定资产(除房屋及建筑物外)成新率分别为11.98%、13.64%和11.12%,成新率水平总体较稳定。

  报告期各期末,发行人电子及通讯设备账面价值分别为2,215.88万元、2,504.03万元和1,900.51万元,成新率分别为11.41%、13.33%和10.19%,成新率总体较为稳定;同时,报告期各期,发行人新增电子及通讯设备分别为1,348.79万元、1,875.32万元和782.15万元,2018年-2019年新增电子及通讯设备呈上升趋势。公司的电子及通讯设备主要是服务器、机柜、交换机、显示器、路由器、电脑等设备,报告期内及时更新换代、日常运维良好,能够满足发行人经营发展需要。

  (二)公司自有及租赁房产情况

  1、自有房屋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自有房产共计62处,建筑面积共计68,764.52平方米。其中58处、建筑面积为60,545.40平方米的房屋,已经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简称“不动产证”)或《房屋所有权证》(简称“房产证”),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已经取得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58处房屋中,56处房屋的不动产证登记的权利人为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2处房屋尚待办理房产证登记权利人变更为股份公司的相关手续。

  在本公司已经取得不动产证(或房产证)的房屋中,5处房屋所对应的土地存在如下问题:

  (1)本公司拥有的位于保定市莲池北大街23号的房屋,面积为11,386.99平方米,其所对应的土地性质为划拨地。

  解决进展:发行人已经取得冀(2017)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0226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由公司占有、使用。目前,公司正在与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沟通协商办理该等土地划拨转出让手续。

  (2)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沧州市运河区水月寺大街14幢的房屋,面积为4,181.21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地,为2007年打包购买的原河北证券破产资产之一,不动产证中无土地信息。

  解决进展:公司已取得房地产开发商出具的沧国用(2008)00226号《土地使用证书》,根据该证书记载,该处房产对应土地的使用权人为沧州恒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该处房产的不动产权证中虽然无土地信息,对应土地的使用权利人为房地产开发商,但该等房产已办理产权证书,权属清晰,不存在产权纠纷,由公司占有、使用,使用情况符合土地规划要求以及土地证书的证载用途。

  (3)本公司拥有的位于唐山市开平新城新苑路的房屋,面积为1,143.56平方米,由于历史原因,房产证中无土地信息。

  解决进展:公司已于2006年在唐山市开平区土地局提交了该土地权属证书相关申请文件,并缴纳土地出让金97,677元。由于历史原因,当时未能办理土地权属证明。目前发行人正在与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开平区分局积极沟通办理该处土地权属证书相关事宜。

  (4)本公司拥有的位于衡水享园小区中心街以东、河北路以北1幢1-2层房屋,面积为1,789.98平方米,根据不动产证书,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单位房,为2007年打包购买的原河北证券破产资产之一。

  解决进展:该处房产为发行人2007年打包购买的原河北证券破产资产之一,非公司经营用房,该处房产所对应的土地权证由衡水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持有,目前暂不能分割、转让。

  (5)本公司拥有的位于衡水享园小区中心街以东、河北路以北1幢1层东数4号(车库),面积为17.84平方米,根据不动产证书,权利类型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权利性质为划拨/存量单位房,为2007年打包购买的原河北证券破产资产之一。

  解决进展:该处房产为发行人2007年打包购买的原河北证券破产资产之一,非公司经营用房,该处房产所对应的土地权证由衡水市经济适用住房发展中心持有,目前暂不能分割、转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公司占有、使用上述5处房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如果因土地使用权的原因导致该等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被拍卖、处置,则该土地上公司的房屋也存在一并被拍卖、处置的风险。此种情形下,公司可能丧失对该等房屋的所有权,但有权取得被拍卖处置房屋的变现款项。第(1)、(2)、(3)处房产虽为公司经营性用房,如果由于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原因导致需要搬迁时,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4)、(5)处房产为公司非经营性用房,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房屋产权瑕疵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本公司4处房屋尚未获得房屋所有权证,建筑总面积共计8,219.12平方米,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自有的位于唐山市路北区裕华道西侧、朝阳道北侧、龙泽路西侧6号商业楼1单元31号房的房屋尚未取得房产证,面积为1,901.51平方米。该处房屋为财达有限于2014年5月30日与唐山建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取得,该《商品房买卖合同》已在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

  解决进展:该处房产由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取得,签署了《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已在唐山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备案,根据合同约定,由房地产开发商(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由于房地产开发商的原因,该处房产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书。因此,公司购买取得该处房产已履行有关手续,未办理产权证书并非公司的原因,从取得该处房产至今实际占有、使用,未发生产权纠纷。

  (2)本公司自有的位于邯郸市丛台路北侧、串城街东侧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面积为5,233平方米。该处房屋为2007年打包购买的原河北证券破产资产之一。

  解决进展:由于该处房产为2007年打包购买的原河北证券破产资产之一, 原河北证券在2006年被撤销前,尚未取得该等房产的房产证,但已取得邯郸市国土资源局丛台分局出具的《国有土地使用证》,地类(用途)为商务金融用地。但由于历史原因,有关建筑施工资料原件遗失,该处房产的产权证书办理尚无进展。

  (3)本公司自有的位于秦皇岛市海宁路70号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面积为904.87平方米,为2006年购买取得。

  解决进展:该处房产由公司向房地产开发商购买取得,签署了《房屋买卖协议》,根据协议约定,由房地产开发商(出卖人)办理《房屋产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但由于房地产开发商手续原因,至今未办理产权证书,并非公司的原因。公司从取得该处房产至今实际占有、使用,未发生产权纠纷。

  (4)本公司自有的位于石家庄槐中路华脉新村6A-106室的房产尚未取得房产证,面积为179.74平方米。该处房产因历史原因,尚未办理房屋产权证。

  解决进展:该处房产非公司的经营用房。由于历史原因,有关资料已缺失,该处房产的产权证书办理尚无进展。

  上述4处房产未办理产权证书,并非发行人主观故意不办理或故意规避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从取得上述房产至今实际占有、使用,未发生产权纠纷。第(1)、(2)、(3)处房产虽为公司经营性用房,如果由于该等房屋权属原因导致需要搬迁时,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第(4)处房产为公司非经营性用房,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产生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房屋产权瑕疵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房屋租赁情况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向第三方共承租124处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使用。具体如下:

  (1)本公司总部的房屋租赁

  本公司总部共承租了12处房屋,详细情况如下:

  (2)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的房屋租赁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分支机构共向第三方承租了112处房屋,详细情况如下: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向第三方共承租了124处合计租赁面积约为69,394.59平方米的房屋,其中,有112处合计租赁面积约为61,656.76平方米的房屋出租方已经提供该等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函件,有12处合计租赁面积约为7,737.83平方米的房屋的出租方无法提供出租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具体情况如下:

  上述12处租赁房产主要为发行人在各地设立的营业部,为开展经纪业务的经营办公场所。自发行人承租使用该等租赁房产至今,未发生产权纠纷,不存在因房产权属瑕疵而影响发行人正常使用租赁房产的情形。若该等租赁房产不能继续正常使用,对发行人的经营影响十分有限,具体原因如下:(1)营业部主要为客户提供证券交易服务,该等业务主要依赖客户在交易系统中操作,如无法继续租赁使用,发行人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经营性用房并搬迁,搬迁费用较低,搬迁时间较短,对营业部的日常经营影响较小。(2)该等房屋的出租方虽未提供相应房屋的权属证明文件,但出租方已在租赁合同中作出承诺或出具书面承诺函,承诺赔偿发行人因所租赁房屋存在权利瑕疵而可能遭受的损失。因此,发行人该等租赁房产权属瑕疵事项不会对发行人的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发行人向第三方共承租了124处房屋均经履行发行人内部程序后与出租人订立了协议,除上述存在权属瑕疵的租赁房产外,发行人租赁的其余房产均已取得出租人出具的权属证明文件及其有权出租该等房屋的函件。发行人相关租赁房产协议存在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除当事人以约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合同的生效条件外,当事人以未办理租赁合同备案登记的情形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查验相关租赁合同,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房产租赁合同均未约定以办理房屋租赁合同备案登记为合同生效要件,故相关房产租赁合同对协议双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不会因未办理完成房产租赁备案登记手续而导致租赁违约及影响正常使用。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租赁房屋未办理租赁登记备案而受到房屋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公司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本公司拥有的无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使用权、商标、软件、交易席位费、域名等。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无形资产账面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1、土地使用权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拥有8宗土地,具体情况如下:

  (1)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涿州开发区东兴北街的26.06亩(折合17,373.33平方米)土地,该处土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目前尚需办理更名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手续。

  (2)本公司拥有的位于涿州开发区东兴北街的8.054亩(折合5,369.33平方米)土地,已与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署《协议书》,根据该协议,因开发区规划调整,调整了涿州营业部土地使用权的地界,调整后,土地面积较《土地使用证》增加了8.054亩,涿州营业部付给涿州开发区管理委员会35万元土地使用费(含土地出让金),将该等土地用于绿化。目前,公司正在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办理该项土地的不动产权证。

  解决进展:该等土地未办理不动产权证书主要系规划调整所致,地上无经营办公用建筑物。目前公司正在与涿州开发区管委会等部门积极沟通,办理该项土地的不动产权证,该处土地的产权证书办理尚无进展。

  (3)本公司拥有的位于秦皇岛市海港区河北大街49号的2,289.81平方米土地,土地性质为出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4)本公司拥有的位于秦皇岛市山海关区关城南路52号的3,424.01平方米土地,土地性质为出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5)本公司拥有的位于佳木斯市怡安社区线务站020#的土地,共用宗地面积为1,593.66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6)本公司拥有的位于保定市莲池北大街23号的土地,共用宗地面积为3,640.30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划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公司正在与当地政府部门协调,办理土地出让手续。

  解决进展:发行人已经取得冀(2017)保定市不动产权第0002267号《不动产权证书》,不存在产权纠纷,由公司占有、使用。目前,公司正在与保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积极沟通协商办理该等土地划拨转出让手续。

  (7)本公司拥有的位于廊坊市广阳区建设北路77号的2,140.08平方米土地,土地性质为出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8)本公司拥有的位于张家口市桥西区明德南街170号的土地,共有宗地面积2,395.55平方米,土地性质为出让,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目前公司正在积极推进解决上述土地权属瑕疵问题。上述第(2)处土地未办理土地权属证书系规划调整所致,其地上无经营办公用建筑物,该等土地存在的权属瑕疵不会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述第(6)处土地上房屋为公司经营性用房,如果由于该等土地使用权的权属原因导致需要搬迁时,公司可以在相关区域内找到替代性的经营场所,该等搬迁不会对公司的整体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发行人不存在因上述土地权属瑕疵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2、商标

  截止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共取得47份商标注册证。注册商标的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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