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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0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或“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胡俊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张辛幸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  剑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事前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较为充分的了解和评议,认为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担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向董事会提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我们事前审核,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并且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历年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按计划完成了对公司的各项审计业务;此次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2021年4月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协商确定相关审计费用。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299         证券简称:长阳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2019年10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886号”《关于同意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70,642,2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3.71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68,504,562.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111,786,359.20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856,718,202.8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20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及当前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截至2019年10月30日募集资金余额874,496,628.00元包含部分未支付、未置换发行费用。

  注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507,182,884.43元,包括活期存款167,182,884.43元,定期存款10,000,000.00元及结构化存款330,000,000.00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存储、使用和管理,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宁波市科技支行营业部、中国建设银行宁波慈城支行、广发银行宁波分行营业部、中国工商银行宁波鼓楼支行、宁波银行百丈支行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宁波分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公司、发行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上述6家银行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报告期内,本公司在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过程中均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不存在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的情形。

  (二)募集资金专户储存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公司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18,147.53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公司已通过自筹资金进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合计人民币15,615,630.27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金额为7,290,236.03元(截至2019年11月10日),其中支付承销保荐费用3,773,584.91元,支付律师费1,909,916.61元,支付审计评估及验资费用1,132,075.45元,支付发行手续费用及其他474,659.06元。

  上述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鉴证,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9]第ZA15787号《鉴证报告》。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5,615,630.27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7,290,236.03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合计使用募集资金22,905,866.30元置换前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2,905,836.03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上述公司审议通过的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金额不超过10,000.00万元(含本数),符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为5,000.00万元。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10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本年度,本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如下:

  

  公司理财产品均为保本理财,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购买非保本型理财或到期未收回的情况。

  2020年度募集资金理财收益金额为19,017,560.65元。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根据2019年11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19年12月4日,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9,800万元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根据2020年2月27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含利息)22,994.16万元用于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剩余超募资金投资建设“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3月16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根据2020年4月14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江北区慈城镇高新技术产业园变更为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

  根据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相关决议,公司新增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为“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地点;公司再次变更“年产3,000万平方米高端光学深加工薄膜项目”的实施地点,由宁波市杭州湾新区再次变更为宁波(江北)高新技术产业园,同时变更该项目的实施主体,由全资子公司宁波长阳新材料有限公司变更为长阳科技。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该议案事项均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华安证券发表了《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和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对公司本次事项无异议。2020年10月9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该事项审议通过。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长阳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长阳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保荐机构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附件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宁波长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项目已在试生产阶段。

  注2:承诺投资项目和超募资金投向总额合计85,731.16万元,大于募集资金总额85,671.82万元,主要系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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