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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3876        证券简称:鼎胜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4

  债券代码:113534        债券简称:鼎胜转债

  转股代码:191534        转股简称:鼎胜转股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4,374,800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3月12日出具的《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434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6,500.00万股,公司股票于2018年4月18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股东共5名,分别为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周贤海、王小丽、周怡雯及王天中。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数量为194,374,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83%,将于2021年4月19日(由于原定上市流通日为非交易日,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全部上市流通。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完成后,总股本为430,000,000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5,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365,000,000股。2019年4月18日,有限售条件流通股170,625,200股上市流通,该次变动后,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5,625,2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4,374,800股。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号)核准,公司于2019年4月9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12,54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金额1,254,00.00万元,于2019年4月30日期在上交所挂牌交易。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公司发行的“鼎胜转债”自2019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自2019年10月16日至2021年3月31日期间,共有55,472,000.00元鼎胜转债已转换为公司股份,因转股形成的股份数量为3,630,131股,公司股份总数由430,000,000股变更为433,630,131股。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份总数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的430,000,000股变为现在的433,630,131股,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为239,255,331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为194,374,800股。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持有人对所持股份的自愿锁定承诺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鼎胜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贤海、王小丽承诺:(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二)公司股东王天中、周怡雯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者间接所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

  (三)担任本公司董事的股东周贤海先生承诺:(1)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公司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2)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均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其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3)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相应调整)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4)根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5)锁定期届满后可以减持股份的,承诺将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得减持。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在承诺期内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阅了上述各股东出具的相关股份锁定承诺及公司关于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信息披露文件,查询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提供的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等资料,对上述各股东限售股上市流通等事项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鼎胜新材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作出的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鼎胜新材关于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鼎胜新材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94,374,800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9日;

  首发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①因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入转股期,本次限售股解禁前公司总股本按照以最近公告日(2021年4月2日)披露的总股本433,630,131股计算。

  ②可转债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430,000,000股。

  ③以上股份合计数占总股本比例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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