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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上接D21版)

  (上接D21版)

  公司在淘宝、天猫、京东、拼多多、饿了么、快手等各大电商平台上提供SaaS产品及增值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良好的口碑和品牌效应,旗下产品多次被评为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金牌淘拍档”、京东京麦服务市场“金服务奖”、苏宁云台“宁聚合作奖”及阿里巴巴新零售“智慧商圈系统类”银牌合作伙伴。

  公司所处的行业生态链如下: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 主要经营模式

  1. 销售模式

  (1)SaaS产品:预先购买,按月摊销结算

  报告期内公司的SaaS产品主要通过各电商平台的服务市场(如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fuwu.taobao.com)、拼多多服务市场(fuwu.pinduoduo.com)、京东京麦服务市场(fw.jd.com)等)进行在线销售。

  在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拼多多服务市场、1688服务市场,电商商家通过搜索查询公司产品,点开详情页后,电商商家根据需求选择相应版本及期限进行购买,一次性向服务市场支付全部价款后即可使用,服务市场在客户订购的服务期限内与公司按月摊销结算。

  在京东和其他电商服务市场上购买公司SaaS软件,与上述操作类似。上述平台企业将用户付费扣抵平台分成后一次性支付给公司,公司将上述款项确认为预收款,在满足收入确认条件时分摊确认收入。

  除线上销售外,公司部分电商SaaS产品,尤其是针对大中型商家的快麦系列产品,亦会通过线下推广的方式进行产品营销,其主要通过电话营销、集中拜访电商产业园区、持续跟踪重点客户等方式。由于线下推广的SaaS产品大多是垂直领域电商SaaS产品,因此在营销推广过程中,往往需要结合对客户操作人员的培训与指导。在该模式下,客户订购发行人SaaS产品后将预付款项交纳至公司,公司按照与客户签订的合同及客户实际使用情况确认收入。

  (2)配套硬件:专注国内市场,开拓跨境业务

  公司电商配套硬件的境内的销售模式包括经销模式和直销模式。经销模式下,公司以买断模式销售电商配套硬件,由经销商将产品销往终端客户。直销模式下,公司主要通过在天猫、淘宝及京东开设的直营店铺向客户销售,由电商平台将货款扣除交易佣金后支付给公司。

  2020年下半年,公司逐步开拓了跨境电商场景,主要在亚马逊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电商配套硬件,公司在跨境电商平台销售电商配套硬件后,由跨境电商平台将货款扣除交易佣金后支付给公司。

  (3)运营服务:线上和线下相结合

  运营服务的销售可分为线上与线下两种模式。电商商家可通过电商平台服务市场线上直接订购公司运营服务,并按所购买运营服务期限,一次性向服务市场支付全部价款,服务市场在客户订购的服务期限内与公司按月结算;电商商家亦可在线下直接签署书面合同并一次性支付运营服务费用,公司根据服务期限逐月确认收入。

  (4)CRM短信:通过内嵌于SaaS产品在线销售

  CRM短信内嵌于超级店长等软件,采用先充值后消费的收费模式,商家通过产品的内购链接进行预充值并获得相应的短信数量,公司在商家实际使用短信时确认收入。

  2. 采购模式

  公司主要采购电商平台技术服务、短信、API、云服务器等业务资源,配套硬件及配件耗材,办公设备及其他资源。

  (1)电商平台技术服务、短信、API、服务器等业务资源的采购

  公司在电商服务市场上销售SaaS产品,需要向电商服务市场所在的各电商平台采购技术服务。公司根据与各电商平台的服务市场签订的技术服务协议,向各平台按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支付技术服务费,由平台于每月向公司支付价款时扣除。

  公司为商家提供CRM短信时需向第三方通信平台采购短信。采购部门通过比较采购价格及质量决定采购对象及采购价格,后续与供应商之间根据当月采购短信数量,按月结算。

  公司按照服务器空间容量、使用期限等采购需求,向供应商采购服务器资源以维护软件功能的正常运行。

  (2)电商配套硬件及配件耗材的采购

  公司以ODM的方式采购电商配套硬件,委托第三方根据公司的产品规格与外观设计要求进行电商配套硬件产品的设计和生产。公司筛选具有产品设计、生产能力的上游厂商作为供应商,供应商根据公司的产品技术要求进行产品设计,并按照订单为公司定制生产电商配套硬件。

  (3)公司办公设备及其他资源的采购

  公司采购部门按需采购办公用品、办公场地、水电等资源,以维持公司的日常运营。

  3. 研发模式

  在公司管理层制定的战略方向下,市场部及各事业部客服人员不定期汇总市场调研信息和用户反馈信息。同时,产品经理和核心技术人员会不定期对重要客户及潜在种子客户进行拜访与调研,整合信息形成相应的MRD(市场需求文档)。各事业部基于对市场需求的研究编制PRD(产品需求文档),组织人员从各自的专业角度提出产品开发意见并进行产品综合评审。

  产品综合评审通过后,由总经理、事业部负责人、财务、技术人员等相关人员成立的项目研发评审委员会,针对项目的技术可行性、研发周期、财务投入、成员配备和预计成果等各方面进行综合评审,并最终确定是否立项。

  公司研发立项通过后,研发组根据PRD设立产品版本里程碑,采用敏捷研发模式对产品版本进行开发、测试、验收、发布。在产品开发过程中采用灵活的灰度发布策略,先投放部分客户,根据客户反馈进行产品调整,待稳定后逐渐扩大灰度范围,直至全部上线正式发布。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电子商务服务业是指电子商务环境中,依托电子信息技术,为交易主体提供各类电商服务的服务商集合。根据商务部的相关分类,电子商务服务业可细分为电子商务交易服务业、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业和电子商务衍生服务业。其中,电子商务支撑服务是确保电子商务活动顺利完成的基础支撑体系,目前主要包括电子支付服务、物流服务、信息技术服务三大类。电商SaaS产品应归类于电子商务支撑服务业项下的信息技术服务。

  随着电商行业的逐渐发展,部分规模较大的商家逐步开始精细化分工,对电商SaaS产品的功能要求更加多样化和专业化。另一方面,电商平台为了满足店铺的经营需求,不断增加SaaS产品类目和技术接口设置,从而推动了更多的电商SaaS产品产生。由此,电商SaaS行业内的产品及服务类目逐渐增多,产业链分工日益明确,垂直细分领域的电商SaaS产品由于其专业性和高性价比呈现出更加快速的发展趋势。

  目前,电商SaaS行业已形成了丰富的产品和服务类目,能够满足电商商家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各类需求:

  

  电子商务行业在不断的发展、竞争和整合过程中,逐渐形成了较为清晰的金字塔型结构,各层电商商家对SaaS产品的需求也具备较为明显的特征:

  

  如上图所示,金字塔结构的底层为数量最多、规模较小的初创型商家,该等商家未来不确定性较大,对电商SaaS产品处于摸索阶段,需求较为简单和基础,且对产品价格高度敏感;中层为发展中商家,该等企业已具备较为稳定的业务模式,对电商SaaS产品形成了一定黏性,但受限于自身业务规模投入预算有限,因此对性价比较高的垂直细分领域电商SaaS产品表现出较高的需求;顶层为少量成熟型商家和品牌型商家,该等商家在资金、获客渠道、供应链管理等方面具备明显的竞争优势,希望通过专业性更强的SaaS产品增强内部经营管理效率并提升盈利能力,对价格的敏感性较低,而更加注重产品效果。

  其中,成熟型商家和品牌型商家具有较高的客户稳定性、较多的垂直细分功能需求性以及较强的支付购买力,是电商SaaS企业重点争取的客户群体。未来,随着市场竞争的深入,成熟型商家和品牌型商家在电商行业的竞争优势将愈发明显,聚焦成熟型及品牌型商家需求、争夺该类客户资源是市场的必然趋势。

  公司报告期内电商SaaS产品主要覆盖初创型商家及发展型商家,鉴于成熟型商家和品牌型商家具有较高的客户稳定性、较多的垂直细分功能需求性以及较强的支付购买力,是电商SaaS服务商未来争夺的主要群体,公司亦针对上述趋势推出了包括快麦ERP、快麦设计在内的电商SaaS产品。公司未来将继续以初创型商家、发展性商家为基础,逐步完成向成熟型商家及品牌型商家的市场渗透,形成电商SaaS产品全面的客户覆盖。

  目前,公司基于对中大型商家需求的理解,推出了快麦ERP、快麦设计、快麦绩效等产品。未来,公司期望通过对中大型商家各业务流程的梳理,打造一套适用于中大型电商商家的一站式综合解决方案,增强其内部经营管理效率、提升其盈利能力。

  总体来说,我国的电商SaaS行业仍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市场竞争激烈。随着行业内头部企业逐步建立和巩固优势,竞争手段将逐渐由单一的价格导向向产品能力和综合实力导向转变。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SaaS行业的核心技术特点在于其稳定性与可靠性,电商领域具有客户集中、需求多样、特定时点(如“双11”、“6.18”等)交易流量巨大的特征,因此电商SaaS产品的核心竞争力主要体现于服务的客户群体数量、交易高峰时点的峰值处理能力及应对多样化需求服务能力等。

  (1)业内领先的行业地位

  中国电商零售市场中,以淘宝与天猫为代表的阿里巴巴交易平台稳稳占据行业龙头位置。根据市场公开信息,公司在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的电商SaaS客户服务数量(付费用户数)处于所属类目服务市场领先地位,公司的SaaS产品在阿里巴巴商家服务上场的对应产品类目中,付费用户数量位居前列。

  (2)交易高峰时点的峰值处理能力

  以公司主要电商SaaS产品超级店长、快递助手为例,超级店长通过大规模后台任务并行执行框架,日常为数十万商家执行订单同步和店铺管理等任务,在电商平台大型促销活动期间(例如“双11”,“6.18”等),该峰值处理能力可达百万;快递助手、超级店长、快麦ERP在过往12个月内为上百万商家累计稳定处理近100亿笔订单,该框架稳定支撑了上百万商家短时间内产生的上亿次后台任务。

  目前国内公开信息尚未披露有超过公司订单处理量与峰值任务执行量的同领域电商SaaS产品,结合商家服务市场公开的付费商家用户数及电商商家日常交易执行量判断,公司电商SaaS产品的交易高峰时点峰值处理能力目前处于行业领先水平。

  (3)电商商家多样化需求服务能力

  电商商家在电子交易的过程中需求品类繁多,涉及商品管理、订单管理、店铺管理、商品折扣管理、客户营销管理、库存管理等各个类目,业内大部分的电商SaaS产品提供商仅提供一种或者几种类目的产品,公司基于多年的电商SaaS产品开发经验及对电子商务交易过程的深度理解,研发了一系列满足电商商家整体交易链条的SaaS产品矩阵,可以为电商商家提供一站式服务。

  (4)公司具备多平台发展能力

  公司以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市场作为SaaS业务开展的起始点,逐步向多类型电商平台渗透,形成了以阿里巴巴商家服务平台为主,多平台全面发展的SaaS产品线格局。

  综上,公司深耕淘宝、天猫平台服务市场,在多个细分类目中取得了突出的行业地位。为顺应行业发展和客户需求,公司持续开发除淘宝、天猫以外的电商平台,针对平台特性和规则对产品与服务进行改良或创新,目前已成功服务了京东、拼多多、饿了么、苏宁、蘑菇街、Lazada等其他主要电商平台的电商商家。同时在客户群体数量、交易高峰时点的峰值处理能力及应对多样化需求服务能力等方面均处于行业领先的地位。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企业级SaaS的发展有三大基础要素,分别是企业的信息化水平、云服务发展水平和相关政策法规的推动。进入2020年,随着市场教育的推进和云服务厂商的技术提升,中国企业级SaaS逐步进入快速增长期,未来企业级SaaS厂商将更注重行业理解,不断提高产品创新能力,逐渐走向更深度的价值探索,但整体而言,中国企业信息化水平相对经济发展仍较为落后。信息化水平作为企业级SaaS市场发展的重要基础要素,随着云计算、大数据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快速发展,将有力推动中国企业的信息化水平。

  企业信息化程度是企业级SaaS发展的基础环境要素,随着中国企业信息化水平的不断提升,企业对使用管理软件和效率工具的认知也将逐步深化。相比于传统软件,SaaS软件具有部署灵活、迭代迅速、支持按需付费等优点,使得其在软件市场中的份额进一步扩张。企业对精细化运营意识的提高,也逐步推进越来越多的企业正视经营效率的问题,预计未来企业级SaaS市场将保持可观增速,到2022年市场规模将突破千亿元。

  同时随着C端互联网巨头向B端跨界并在公有云市场生根,互联网厂商开始向上搭建SaaS生态。在这一生态中,头部互联网厂商将着重扮演“被集成”的角色,为细分类目服务型SaaS厂商提供流量入口和底层技术,通过搭建PaaS开放平台助力SaaS产品创新。

  中国电商SaaS行业正处于高速发展期,与行业发展初期相比,行业服务类目逐渐增多,服务形式更多样化,整个产业链分工明确,市场交易规模稳步增长。随着线上渠道交易额的快速增长,与之配套的电商服务已初步形成市场规模。未来企业对于线上数字化能力建设会提出更高的需求,电商SaaS行业具有较大的市场增量空间。

  一方面,电商交易规模仍在持续增长,且众多新兴渠道不断涌现。拼多多以低价拼团模式在下沉市场中崛起,抖音、快手的直播带货模式风头正盛。越来越多线下门店走向全渠道融合,开始同步建立线上小程序渠道,并以导购为触点推进社交电商的尝试。这些业态创新,正在打破传统电商平台生态的垄断局面,电商SaaS市场前景广阔。

  另一方面,随着商家对于精细化、数字化运营需求的增长,产生了拼购、社交裂变、线上线下同价同一盘货等多样化的业务场景需求,以及对于数据分析等管理类应用的需求,也使得电商SaaS产品和服务需要不断进行推陈出新,只有具备持续产品研发迭代能力的企业才能保持竞争力。

  对于电商SaaS企业来说,由于单一SaaS产品的天花板明显,电商SaaS要保持长期增长,就需要持续丰富产品体系,并为商家提供金融、营销等更多的增值服务,从而扩大服务客群范围和提升客单价。通常,电商SaaS企业会采取两种方式来实现产品体系和服务能力的拓展。首先通过持续的自主研发投入,不断推出新产品和服务,以适应电商业态发生的快速变化。其次,通过外延式的战略并购补充短板和实现协同,快速完善产品矩阵,拓展增值服务能力。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 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50,997.03万元,同比上升9.75%;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9,368.37万元,同比下降2.79%;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337.03万元,同比下降38.11%,主要系报告期内大商家 SaaS 产品研发费用、销售费用增长较多,以及CRM 短信等业务毛利率下降所致。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财政部于 2017 年 7 月 5 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收入》(财会〔2017〕 22号),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经本公司管理层批准,本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采用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08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582号文核准,公司于2020年4月29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010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0.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433,08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3,531,725.18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9,548,274.82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4月24日全部到账,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360号)。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为: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已分别与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4月28日、2020年8月20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20年9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议案》。公司决定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持续督导机构更换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与招商证券签署了《关于承接持续督导保荐工作有关事宜之持续督导协议》,聘请招商证券继续履行原保荐机构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

  根据《募集资金使用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旺店”)、全资子公司杭州其乐融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其乐融融”)已分别与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滨江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滨江支行于2020年9月29日重新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上述三方/四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本年内,本公司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 9月 4 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支付募投项目部分款项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资金总额为 7,892,623.06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均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764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1月13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1日、2020年6月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和使用安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合理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7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流动性好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产品)。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等投资产品未到期的金额为20,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累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总金额69,300万元,已赎回49,300万元,获得收益533.94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注:上表中的到期收益数据为四舍五入的结果。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七)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将募投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投项目或非募投项目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1)新增项目实施主体情况

  2020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增加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及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新增实施主体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与公司共同实施募投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并采用无息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上述调整前后,“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如下:

  

  (2)新增项目实施主体原因

  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具体包括:核心 SaaS 产品系列软件升级、“有成”中小企业管理软件、电商图像人工智能行业解决方案。本项目通过购置相关硬件设备及软件,对光云系列产品的服务能力进行优化升级,使公司产品适应电商 SaaS 行业不断扩大的内在需求,巩固公司行业地位。

  研发中心项目具体包括:中心机房的建设、引进行业内高水平研发人才、购置软硬件设备、新技术开发。本项目将提升公司整体研发实力、提高核心竞争力,有助于提高其他募投项目的财务效益,且研发实力的提升可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任度,进一步强化公司的品牌优势,协助公司占据更大的市场份额,完成公司成长的战略目标。

  超级店长、快递助手和旺店系列为公司的主要SaaS产品。根据业务分工,杭州旺店主要依托阿里千牛服务平台,提供的主要产品为旺店系列SaaS产品;其乐融融为电商客户提供快递面单打印软件的服务,提供的主要产品为快递助手SaaS产品。因此,公司拟新增杭州旺店和杭州其乐融融为“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项目”的实施主体。

  本次新增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是基于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及内容,不影响募投项目的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提供无息借款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涉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将采用借款方式分别向该募投项目涉及的杭州旺店及其乐融融提供所需资金,各自借款额度不超过2,000万元,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2年。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到期后可续借或提前偿还。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相关募集资金存储监管协议及开立募集资金专户等事宜,上述借款直接由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划至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募集资金专户。    鉴于目前尚无法确定最终各募投项目在实施主体涉及全资子公司中的投入金额,根据公司初步规划,在整个募投项目投入完毕统一归集和计算完成后,将通过借款使用的募投项目金额转做对全资子公司的实缴出资金额,后续相关借款无需归还本公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资子公司杭州旺店和其乐融融2020年度募集项目累积投入金额为6,882,720.60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1)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详见本报告附表2。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11月13日、2020年12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暨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的议案》:拟变更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中的“场地投入”实施方式,由购置办公楼变更为在杭州自建SaaS 研发与生产基地(以下简称“产研基地”)。此次在杭州自建产研基地的投资总额为37,348.75 万元,其中拟以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入18,800万元,剩余金额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持续督导机构已分别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3)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原因

  公司现租用的办公场所不能满足现有及未来公司发展的需要,公司原计划通过购置场地取得“光云系列产品优化升级项目”和“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场所。

  根据公司长远发展规划的考虑,通过自有资金和募投项目资金自建产研基地相对于直接购置办公用房所获得的办公面积更大,有利于公司研发和运营的投入,有利于办公环境的改善和企业文化的贯彻,有利于公司招募更多的研发技术人才,更符合公司成本与效益的要求。

  经过公司管理层的仔细研究和审慎考虑,此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更加贴合公司募投项目的要求,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未达到计划进度及变更后的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

  (三)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四)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不存在重大问题。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

  经鉴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持续督导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

  经核查,持续督导机构认为:光云科技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二)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9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元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

  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

  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附表2: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表

  编制单位: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       

  单位: 万元

  

  注1:“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注2: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场地投入”实施方式,即由“在杭州购买办公楼”改为“自建SaaS研发与生产基地”,未改变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2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会议于2021年4月7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3月28日以邮件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罗雪娟女士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与会监事审议并通过如下决议:

  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该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制定媒体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七、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的《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65    证券简称:光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0-013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25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3,683,729.67元,其中,2020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93,373,757.51元,按母公司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后,2020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利润为84,036,381.76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106,530,449.72元。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持续回报股东,与全体股东共同分享公司发展的经营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后的总股本401,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025,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占公司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比例为10.70%;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公司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 等规定的要求,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该分红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体现了公司长期的分红政策,能够保障股东的稳定回报,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严格执行了现金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严格履行了现金分红相应决策程序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现金分红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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