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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4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相关方进行多次沟通工作,目前交易标的解除质押工作尚在进行中,部分其他工作亦在协调解决,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

  2020年12月8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0】2674号《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主要对公司2020年12月5日披露的两项资产交易方案进行了问询:“一是以所持芷儒科技100%股权与海创百川持有的燕京饭店100%股权进行置换;二是向浦航租赁公司购买两艘干散货船”。《问询函》要求公司在2020年12月15日之前,回复《问询函》并核实和补充披露相关事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2月9日披露的《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收购资产相关事项的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43)。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联络沟通相关方按照要求逐项认真准备答复工作。鉴于《问询函》涉及问题中的重要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公司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4、临2020-057、临2020-060、临2021-002、临2021-006、临2021-010、临2021-013、临2021-018、临2021-021、临2021-024、临2021-026、临2021-030、临2021-033、临2021-035、临2021-038)。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已与相关方进行多次沟通工作,目前交易标的解除质押工作尚在进行中,部分其他工作亦在协调解决,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44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关联方

  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原告撤诉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股份”或“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海航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科技集团”)、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海航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集团”)、公司关联方上海轩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轩创”)、公司关联方海航生态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航生态科技”)同为被告。

  ● 涉诉金额:依据公司为海航科技集团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担保协议》,涉及担保款项为3亿元及其利息等费用,共计约3.16亿元。

  ●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最终实际影响以公司经审计的年度报告核算数据为准。

  近日,公司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根据该裁定书,原告天津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津信托”、“原告”)与公司、海航科技集团、海航集团、上海轩创、海航生态科技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1月18日收到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初29号应诉通知书,依据公司为海航科技集团提供担保所签署的《保证担保协议》,原告要求海航科技集团支付贷款本金、利息、罚息的各项费用,其他被告对海航科技集团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详见公司于2021年1月20日披露的《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09)。

  二、诉讼裁定情况

  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1)琼96民初29号民事裁定书主要内容如下:

  原告以海航集团、海航科技集团、上海轩创、海航生态科技的相关破产重整案件已被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受理,其将通过申报债权的方式向债务人主张权利为由,申请撤回对各被告的起诉。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准许原告撤诉。

  三、其他情况

  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累计涉诉本息合计约21.55亿元人民币,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31日、2020年10月14日、2021年1月6日、2021年1月20日、2021年3月30日披露的《关于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0-005)、《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33)、《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诉讼进展公告》(临2021-001)、《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进展暨涉及诉讼公告》(临2021-009)、《关于为关联方提供担保进展暨涉及诉讼的公告》(临2021-037)。

  据悉,截至目前,公司因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涉及诉讼的情况如下:

  

  四、提示情况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42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延期回复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2月16日,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0】2733号《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5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相关事项尚需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完善,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临2020-061、临2021-003、临2021-007、临2021-011、临2021-014、临2021-019、临2021-022、临2021-025、临2021-027、临2021-031、临2021-034、临2021-036、临2021-039)。

  目前公司正积极组织相关方就《问询函》所提问题进行回复,鉴于《问询函》部分问题尚待研究解决、部分内容尚需进一步完善,为确保回复内容的准确性与完整性,公司计划再次延期于5个交易日内披露回复公告。延期回复期间,公司将进一步协调组织相关各方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大公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00751   900938     证券简称:海航科技    海科B     编号:临2021-043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天津天海物流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卖方”)拟将其下属子公司 GCL Investment Management, Inc.(“标的公司”)与 Imola Acquisition Corporation(“交易对方”)新设子公司Imola Merger Corporation(“Imola Merger”)根据美国法律进行合并,合并完成后标的公司作为存续公司,并由交易对方持有其100%股权,Imola Merger终止存续(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完成后,卖方将不再持有标的公司股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披露的《第十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决议公告》(临2020-045)、《第十届第一次临时监事会决议公告》(临2020-046)、《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一般风险提示公告》(临2020-047)、《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及其摘要。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2020年12月16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上证公函【2020】2733号《关于对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以下简称“《问询函》”)。《问询函》要求公司,在5个交易日内针对《问询函》相关问题回复,并对预案作相应修改,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披露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临2020-056)。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立即组织中介机构等相关方共同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和要求进行逐项落实。鉴于《问询函》相关事项尚需与相关方进一步沟通、完善,公司于前期披露了相关延期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58、临2020-061、临2021-003、临2021-007、临2021-011、临2021-014、临2021-019、临2021-022、临2021-025、临2021-027、临2021-031、临2021-034、临2021-036、临2021-039、临2021-042)。

  截至目前,公司及各相关方正积极推进《问询函》的回复工作,以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并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交易所涉及的审计、估值等相关工作尚未完成。待上述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交易相关事项。本次重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尚需通过多个国家及地区的反垄断审查及获得其他监管机构的批准,尚需其他必需的审批、备案或授权(如有)。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或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或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刊物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大公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有关信息披露及公告内容以上述指定媒体为准。

  特此公告。

  

  海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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