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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先惠技术”)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和国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2)。

  3、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8日,公司形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该报告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23)。

  5、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授予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拟离职,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40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6万股调整为79.86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4万股调整为19.14万股。

  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属于经公司批准的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的内容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和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履行了必要的程序。本次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调整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调整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调整后,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3名调整为140名;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6万股调整为79.86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4万股调整为19.14万股。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一致。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变为140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6万股调整为79.86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4万股调整为19.14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尚需按照《管理办法》、《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管理办法》、《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先惠技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先惠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先惠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先惠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7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4月8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79.8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5,630,036股的1.0559%

  ● 股权激励方式:第二类限制性股票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或“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批准实施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根据股东大会的批准和授权,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2021年4月8日为授予日,以71.54元/股的授予价格向1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9.86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发表了核查意见,并核实了列入激励计划名单的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

  2、2021年3月23日至2021年4月1日,公司内部对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姓名、职务和国籍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2021年4月2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22)。

  3、2021年4月7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年4月8日,公司形成《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认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该报告于2021年4月8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编号:2021-023)。

  5、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监事会核实了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截至授予日)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授予的权益情况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情况说明

  鉴于本激励计划中确定的3名激励对象拟离职,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及拟授予数量进行调整。本次调整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调整为140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6万股调整为79.86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4万股调整为19.14万股。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授予的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权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

  1、董事会对本次授予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确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任一情形,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2、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8日,该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2)公司确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为公司公示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3)截至授予日,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本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团队的积极性、责任感和使命感,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 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4月8日为授予日向共计1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9.8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54元/股。

  3、监事会意见

  (1)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4月8日为授予日,向1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9.8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54元/股。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 授予日:2021年4月8日

  2. 授予数量:79.86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75,630,036股的1.0559%

  3. 授予人数:140人

  4. 授予价格:71.54元/股

  5. 股票来源:满足归属条件后由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人民币普通 股(A 股)

  6. 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归属期和归属安排

  (1)激励计划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归属或作废失效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归属期限及归属安排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自授予之日起12个月后,且激励对象满足相应归属条件后将按约定比例分次归属,归属日必须为交易日,其中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获得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归属:

  ①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30日起算,至公告前1日;

  ②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③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④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它期间。

  上述“重大事件”为公司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应当披露的交易或其他重大事项。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归属期限和归属安排如下表: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归属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股等情形增加的股份同时受归属条件约束,且归属之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若届时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的,则因前述原因获得的股份同样不得归属。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累计不超过本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股权激励计划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公司股本总额的20%。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

  4、以上合计数据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二、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截至授权日,本激励计划140名授予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除3名激励对象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不再向其授予限制性股票外,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相符。

  4、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同意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4月8日,并同意以授予价格71.54元/股向符合条件的1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9.86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限制性股票的会计处理方法与业绩影响测算

  (一)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及确定方法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以授予日收盘价为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限制性股票公允价值-授予价格。

  授予日2021年4月8日收盘价为75.98元/股,故每股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为4.44元/股。

  (二)预计限制性股票实施对各期经营业绩的影响测算

  公司按照会计准则的规定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获限制性股票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次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归属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

  根据中国会计准则要求,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对各期会计成本的影响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公司成本费用中列支。以公司现状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存在摊薄的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同时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将产生正向作用,激发管理、业务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对公司长期业绩提升具有积极影响。

  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调整及首次授予事项已经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调整事项、首次授予的授权日确定及授予对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等事项均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公司《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首次授予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合法、有效;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尚需按照《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业务指南》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后续的信息披露义务。

  六、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先惠技术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授予数量等的确定以及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及授予事项符合《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先惠技术不存在不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先惠技术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先惠技术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先惠技术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上海市广发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8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或“公司”)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根据公司的经营状况及资金运转情况,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本次现金管理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使用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具体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一、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和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二)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影响公 司正常经营。

  (三)投资额度及期限

  根据公司当前的资金使用状况,拟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四)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闲置自有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

  (五)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有效期和额度范围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进行的。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资金收益,从而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为控制风险,公司进行现金管理时,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 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盈利能力发生不利变化、投资产品出现与购买时 情况不符的损失等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现金管理涉及的资金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调入调 出资金,禁止从委托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账户、使用其他投资账户、 账外投资。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相关审批程序

  2021年4月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155          证券简称:先惠技术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先惠技术”或“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1日以邮件等方式发至各监事。本次应参加会议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明涛召集和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形成决议如下:

  (一)  审议《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调整后,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43人变为140人;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由100.00万股调整为99.00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82.06万股调整为79.86万股,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7.94万股调整为19.14万股。本次调整内容在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6)。

  (二) 审议《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1)监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授予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公示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因此本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

  (2)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有关授予日的规定。

  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以2021年4月8日为授予日,向140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79.86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1.54元/股。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7)。

  (三) 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以及确保运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可以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事项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3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特此公告。

  上海先惠自动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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