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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08    证券简称:景峰医药   公告编号:2021-024

  

  股东叶湘武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20年12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2):持有本公司股份161,129,982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8.31%)的股东叶湘武先生计划自预披露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90日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8,79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

  2021年1月14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计划实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截至2021年1月12日,叶湘武先生减持股份数量已过半。

  2021年4月8日,公司收到叶湘武先生《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获悉叶湘武先生减持计划时间届满,现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减持计划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注:本次减持前后有限售条件股份变动系根据规则调整高管锁定股所致。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亦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况。

  2、本次减持的实施情况符合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减持计划的股份数量,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结束。

  3、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三、备查文件

  股东出具的《关于减持景峰医药股份计划时间届满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湖南景峰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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