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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 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952        证券简称:广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为8,008,340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079%;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21年4月13日。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1、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2月26日、2019年4月12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的议案》等,决定向包括控股股东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长投集团”)在内的不超过 10 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74.20万股(含本数)的A股股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50,000万元(含本数),其中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长投集团”)承诺认购金额为30,000万元。

  2、公司于2020年2月23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确定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等,同意维持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根据 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2019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申请。2020年2月18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85 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4,974.20万股新股。

  4、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且根据《认购邀请文件》中规定的定价原则,本次发行最终价格确定为9.59元/股,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为37,956,203股,募集资金总额363,999,986.77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5,896,98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358,102,999.97元。未超过股东大会决议和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85号文规定的上限;本次发行最终发行对象共计4家,符合《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本次发行通过向湖北省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建信(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建信投资”)、张端时和张航共计4家发行对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方式进行,特定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完成后,非公开发行新增股份于2020年4月13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本次发行对象认购股份数量、金额及限售期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公司于2020年5月15日召开了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公司以2020年5月29日为除权除息日实施了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51,705,513股,因公司已于2020年4月13日非公开发行新股37,956,203股,去除回购2,995,100股,以此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送红股2股(含税)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7元(含税),送红股后,上述限售股由37,956,203股增至45,547,443股,占公司总股本346,995,039股的13.1262%。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346,995,039股,本次可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 8,008,340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2.3079%。

  三、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做出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1、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做出的承诺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申请限售股解禁的股东在实施非公开发行时,分别承诺各自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转增股份等原因增加的相应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锁定期约定。若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份的锁定期另有其他要求,则参与认购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特定对象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对所持股份的锁定期进行相应调整。发行后在锁定期内,委托人或合伙人不得转让其持有的产品份额或退出合伙。除不适用《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的有关规定外,本次发行对象取得的公司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2、股份锁定承诺的履行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的股东无追加承诺并在承诺期间严格遵守了上述限售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21年4月13日;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8,008,3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79%;

  3、本次解除限售股份限售股东共计3名,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五、本次解除限售前后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六、保荐机构对本次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广济药业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遵守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股份锁定的承诺;广济药业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广济药业对上述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广济药业本次为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上市流通的事项无异议。

  七、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公司对该股东违规担保等情况

  截至本提示性公告发布之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述股东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对上述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也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一)《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申请表》;

  (二)《股本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数据表》;

  (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非公开发行股份解除限售的核查意见》。

  湖北广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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