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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15               证券简称:登云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8日(星期四)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8日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8日日9:15至9:25,9:30至11:30和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8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2、会议召开地点: 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横洞工业园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杨海坤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122,1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0.0885%。其中: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3人,均为2021年4月1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公司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917,07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9.9399%。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2人,代表股份205,10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1486%。

  公司全体董事、全体监事以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06,1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6、《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7、《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06,1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赞成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206,100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赞成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戴毅律师、云芸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就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登云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关于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致: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接受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登云股份”)的委托,指派戴毅律师、云芸律师(下称“本律师”)出席登云股份于2021年4月8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股东大会规则》”)及登云股份《章程》的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根据《股东大会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律师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

  (一)登云股份董事会已于2021年3月13日在指定媒体上刊登了《怀集登云汽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下称“《股东大会通知》”),在法定期限内公告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和地点、会议审议议案、会议出席对象、会议登记办法等相关事项。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1年4月8日下午在广东省肇庆市怀集县横洞工业园怀集登月气门有限公司研发大楼二楼会议室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由登云股份董事长杨海坤主持,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审议。

  (三)本次股东大会已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时间内完成了网络投票。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登云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一)本次股东大会由登云股份董事会召集。

  (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下同)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9,122,173股,占登云股份股份总数为50.0885%。其中:

  1、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3人,均为2021年4月1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的登云股份股东。上述股东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8,917,073股,占登云股份股份总数的49.9399%。

  2、根据网络投票统计结果,在《股东大会通知》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投票的股东共计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05,100股,占登云股份股份总数的0.1486%。

  (三)登云股份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登云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本次股东大会就《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审议事项以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了表决。

  (二)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股东大会通知》列明的议案进行了表决,在监票人监督下由计票人点票、计票产生现场投票结果;结合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统计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公布了表决结果。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5、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1-2023年度)>的议案》。

  经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以69,122,173股同意、0股反对、0股弃权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同意股数占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与《股东大会通知》公告审议事项一致,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登云股份《章程》的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

  四、结论意见

  本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登云股份《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广东君信律师事务所               律师:戴  毅

  负责人:邢志强

  中国         广州                     云  芸

  二二一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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