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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通知

  (上接D57版)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因存款数额变动较大,与沧州银行发生存款余额等交易以不超过3,000万元上限进行预计,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在沧州银行存款余额为2,391.84万元,发生利息及手续费0.88万元,共计2,392.72万元。

  (三) 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注:因关联人数量较多难以披露全部关联人信息,公司与东塑集团实际控制的其他关联人以东塑集团为口径进行合并列示。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河北沧州东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10,887万元

  经营范围: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木材、化工原料(不含化学危险品)、家具的批发、零售;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的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房屋租赁;仓储服务。(下列范围限分支机构经营):烟酒(限零售);餐饮、住宿、文化娱乐、美容美发、洗浴洗衣服务;花卉、食品饮料的批发、零售;物业服务;会议服务;餐饮设备租赁;酒店管理;停车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塑集团资产总额539,964.81万元,净资产190,038.99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352.64万元,实现净利润1,798.94万元。(以上数据为东塑集团母公司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沧州市运河区新华西路13号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室内外装饰;销售装饰材料、灯具、家具、陶瓷制品、钢材、木材、建筑材料、纺织服装及日用品、家用电器、文化用品;物业管理。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东塑房地产资产总额314,089.08万元,净资产76,811.4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8,415.92万元,实现净利润-5,990.8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国际轻纺城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金鹏

  住所:河北沧东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场地、摊位租赁;出租商业用房;房屋信息咨询;市场信息咨询;装修工程设计;货物进出口;市政工程施工;制造、销售;服装、服装面料、辅料、纺织品;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广告发布、代理服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际轻纺城资产总额34,672.93万元,净资产6,000.00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实现净利润0.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公司名称:沧州明珠服饰文化产业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东经济开发区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服饰设计、加工、销售;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明珠服饰资产总额57,958.90万元,净资产22,554.6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492.84万元,实现净利润-406.8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公司名称:沧州东塑集团御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赵广增

  住所:沧州高新区吉林大道沧州明珠新能源材料工业园明珠大厦A座

  注册资本:6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零售:食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御河酒业资产总额12,025.81万元,净资产4,436.94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12,675.99万元,实现净利润625.8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公司名称:沧州东塑明珠国际商贸城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如奇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路南侧新疆大道西侧

  注册资本:84,760万元

  经营范围:房屋租赁;场地租赁;广告制作、发布、代理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商务咨询服务;市场管理;物业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国际商贸城资产总额355,993.15万元,净资产170,633.37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6,347.08万元,实现净利润-2,939.0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7、公司名称:沧州颐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丁圣沧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高新区吉林大道明珠大厦A座702室

  注册资本:5,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自有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颐和房地产资产总额65,447.53万元,净资产4,663.51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68.57万元,实现净利润-226.28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8、公司名称: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刘泽平

  住所:河北省沧州市运河区迎宾大道天成首府南侧

  注册资本:546,563.785万元

  经营范围:人民币业务: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转贴现;办理银行卡业务;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代客理财;提供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管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存贷款业务;办理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沧州银行资产总额17,146,878.97万元,净资产1,235,560.63万元;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375,933.11万元,实现净利润113,192.47万元。(以上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关联关系

  1、截至目前,东塑集团持有公司股份为422,586,045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9.80%,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东塑房地产、国际商贸城、酒业营销、明珠服饰、国际轻纺城、颐和房地产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一)、(二)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赵如奇先生作为公司董事,同时担任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沧州银行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3、关联方履约能力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以及沧州银行等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数额不大,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基本不存在违约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开、不损害本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原则。其定价依据为:在有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根据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确定;在无政府指令性或指导性价格的情况下,关联交易价格参照市场价格即交易一方与独立第三方进行相同或类似交易时所应采取的价格确定;若既无政府指令性价格或指导性价格,亦不存在市场价格,则关联交易价格依据生产成本加合理利润的方式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后确定。

  交易价格采用市场公允价格,结算方式为现金结算或转账结算,根据合同付款。双方可根据本身需要、市场情况的变化或其他合理原因对上述交易事项进行调整或增减,实际发生的交易情况在本年度总结后统计计算。已签订协议的,双方执行原协议,未签订协议的授权公司经理层与其签订协议。上述交易的某一项内容被终止和调整的,不影响其他交易事项的执行。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1、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等签署有《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房屋租赁合同》、《办公用房租赁协议》、《职工公寓租赁协议》、《供电服务协议》、《供水服务协议》和《物业服务合同》等,相关合同、协议正在履行中。

  2、采购商品和销售产品是在业务需要时签署采购或销售合同,交易价格按照当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等与东塑集团及其子分公司等及关联方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所产生的,以上关联交易是在公平、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公允,未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此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李林、陆宇建、迟国敬对以上关联交易在本次董事会召开之前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同意将《关于2021年经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就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该等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经营、提高经济效益的市场化选择,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交易事项符合市场原则,决策程序合法,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况,此项交易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4月20日(周二)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ir.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宏伟先生、总经理于增胜先生、财务总监胡庆亮先生、独立董事迟国敬先生、董事会秘书李繁联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2021年4月19日(星期一)15:00前访问http://ir.p5w.net/zj/,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6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财政部2018年12月7日修订印发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新租赁准则,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变更日期

  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境内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租赁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变更前后采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及其他相关规定。

  2.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新旧准则转换的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执行新租赁准则,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但应当对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该准则的实施预计不会导致公司租赁确认方式发生重大变化,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09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

  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公司2021年对外担保计划情况概述

  为了更好的保证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2021—2022年拟为全资子公司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东鸿制膜”)、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隔膜科技”)、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芜湖明珠”)、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明珠”)和控股子公司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锂电隔膜”)、合并范围内控股孙公司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沧州捷高”)提供担保,担保业务包括承兑汇票、信用证、进口押汇、商业票据贴现、银行保函、流动资金贷款、应收账款保理、固定资产贷款、外汇衍生品业务等,累计担保金额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具体见下表:

  

  为确保资金需求,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担保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具体担保手续,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至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为止。

  2021年4月8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独立董事对提供担保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须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沧州东鸿包装材料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包装成立于2003年9月2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聚酰胺薄膜、聚酰亚胺保鲜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销售本公司产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7,680.17万元、净资产15,904.81万元,负债总额11,775.36万元,资产负债率42.54%;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9,155.02万元,实现净利润1,846.04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二)沧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制造食品用聚酰胺薄膜、聚酰胺切片及其它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房屋租赁。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7,000.41万元,净资产15,444.05万元,负债总额1,556.37万元,资产负债率9.15%;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9,537.43万元,实现净利润1,379.51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沧州明珠隔膜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隔膜科技成立于2014年1月21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锂离子电池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自营、代理货物进出口。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3,457.86万元,净资产21,750.28万元,负债总额1,707.58万元,资产负债率7.28%;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616.91万元,实现净利润-2,806.5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四)沧州明珠锂电隔膜有限公司

  沧州锂电隔膜成立于2016年2月17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1,84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90%,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产品;新产品的开发;货物进出口。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55,731.80万元,净资产44,140.25万元,负债总额11,591.55万元,资产负债率20.8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1,511.62万元,实现净利润-1,318.46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持股沧州锂电隔膜比例为10%,中航锂电(洛阳)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五)德州东鸿制膜科技有限公司

  德州东鸿制膜成立于2009年6月29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双向拉伸聚酰胺(尼龙)薄膜生产、销售;锂离子电池隔膜、涂覆改性隔膜、微孔膜、过滤膜的制造、开发、加工、销售及相关技术服务;房屋租赁;货物的进出口业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44,229.37万元,净资产29,945.37万元,负债总额14,284.00万元,资产负债率32.3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184.75万元,实现净利润-1,139.68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六)芜湖明珠塑料有限责任公司

  芜湖明珠成立于2009年8月5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3,0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其他各类管材管件的生产和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提供货物过磅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服务及房屋租赁服务。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8,486.56万元,净资产16,307.31万元,负债总额2,179.25万元,资产负债率11.79%;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59,181.67万元,实现净利润7,600.3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七)重庆明珠塑料有限公司

  重庆明珠成立于2013年11月22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0,800万元,公司持股比例为100%,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经营范围为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排水排污双壁波纹管管材管件、硅胶管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的生产与销售;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和技术服务;生产、销售食品用聚酰胺薄膜、切片及其他塑胶制品;货物进出口。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2,654.86万元,净资产23,380.88万元,负债总额9,273.97万元,资产负债率28.40%;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36,273.57万元,实现净利润5,901.07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八)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

  沧州捷高成立于2019年2月14日,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元,公司通过并购基金对其形成控股关系,是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青岛明珠捷高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控股孙公司。经营范围为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电阻电容电感元件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动手提式工具制造;电子产品的生产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推广服务;批发、零售:电气设备、电子产品、五金产品、建筑材料(不含砂石料、石灰、水泥);工程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自然科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自营商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0,722.66万元,净资产5,090.07万元,资产负债率52.53%;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38.65万元,实现净利润-381.33万元。(以上财务数据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沧州捷高电气有限公司为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西安捷高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情况如下表:

  

  经查询,以上被担保人均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抵押担保或连带责任担保。

  (二)担保期限:以实际申请贷款合同为准。

  (三)担保金额,共计人民币105,000万元。

  对于授权范围内实际发生的担保事项,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董事会意见

  沧州东鸿包装、沧州东鸿制膜、沧州隔膜科技、德州东鸿制膜、芜湖明珠和重庆明珠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100%的股权;沧州锂电隔膜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90%股权;沧州捷高系公司合并范围内并购基金的控股孙公司。

  上述公司经营状况良好稳定,资产质量优良,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具有实际债务偿还能力。因此,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公司在为非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其他股东将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担保或者反担保等,确保担保的公平、对等。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对上述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拟担保事项有利于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获得业务发展所需要的资金,支持其业务快速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上述拟担保事项符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上述担保。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担保余额情况

  2021—2022年公司拟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及合并范围内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金额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05,00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经审计总资产21.2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30.09%。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余额为24,850万元,占公司2020年期末总资产的5.03%,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7.12%。除此之外,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或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形。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发表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3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设立芜湖、重庆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实现公司整体发展规划,优化战略布局,进一步开拓区域市场,提升公司综合实力和核心竞争力。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设立芜湖、重庆分公司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设立分公司的基本情况

  1、拟设立分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芜湖分公司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拟注册地址:芜湖市湾沚区安徽新芜经济开发区杨帆路7号

  拟经营范围:拟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原料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并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与技术,维修与保养及售前售后服务;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负责人:付鹏

  上述设立情况均以当地市场监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2、拟设立分公司名称: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

  分公司性质:不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拟注册地址:荣昌区昌州街道明珠路6号5幢

  拟经营范围::聚乙烯燃气给水管材管件及其他各类塑料管材、管件、阀门、原料的生产制造和销售,货物进出口。并提供聚乙烯塑料管道的安装与技术,维修与保养及售前售后服务;提供房屋租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分公司负责人:王德山

  上述设立情况均以当地市场监管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

  二、其他相关说明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设立分公司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

  为保证分公司设立工作的顺利开展,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分公司设立各项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登记及其它有关法律手续等。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002108        证券简称:沧州明珠         公告编号:2021-011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审议通过《关于继续聘请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介绍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1月8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11层1101室

  首席合伙人:张增刚

  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74人

  上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54人

  上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286人

  最近一年收入总额(经审计):30,945.26万元

  最近一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70,06.21万元

  最近一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10,569.68万元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0家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06家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收费:7,599.07万元

  上年度挂牌公司审计收费:2,510.72万元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家

  上年度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

  2020年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近三年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1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共18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杜丽艳,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5年-2016年、2019年-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贾志博,201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1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质量控制复核人:张利萍,注册会计师,2000年至今就职于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未有兼职情况。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2018年-2020年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最近3年复核7家上市公司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没有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没有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2021年度在公司现有审计范围内,聘用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服务费用预计为90万元整,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72万元整,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18万元整。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三、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经审查,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以往与我公司的合作过程中,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提高公司财务管理水平,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我们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2021年度公司财务审计机构,聘任期为一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9票,弃权0票,反对0票,同意续聘中喜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备查文件

  (一)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三)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五)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沧州明珠塑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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