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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734             证券简称:*ST 实达        公告编号:第2021-032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债务人”)债权人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福州中院”或“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8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债权人向法院申请公司重整并被受理登记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第2021-016号)。2021年3月3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寄发的《通知书》,福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程序,并同意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作为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披露的《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法院同意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第2021-031号)。上海市方达律师事务所根据有关规定开展公司预重整相关工作,现向公司债权人发出债权申报通知,请各债权人及时申报债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 债权申报

  请各债权人于2021年5月10日前向公司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形成的原因、债权金额(对于附利息的债权,利息暂计至2021年3月30日)、是否超过诉讼时效、有无财产担保、是否属于连带债权,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洪山园路67号实达大厦13楼

  联系人:实达集团临时管理人

  联系电话:13506996496

  电子邮箱:SDJT@fangdalaw.com

  二、 其他说明

  1、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目前福州中院同意对公司启动预重整,不代表福州中院最终受理对公司的重整申请,不代表公司正式进入重整程序。该重整申请能否被法院受理、公司是否进入重整程序尚具有重大不确定性。如后续福州中院依法裁定受理对实达集团的重整申请,为便于预重整与后续重整程序中债权申报工作的衔接、减少重复申报债权的流程,各债权人在实达集团预重整程序中申报的债权可视为在后续重整程序中已经申报,各债权人无需重复申报。对于申报利息的债权,管理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追加计算利息至破产重整申请受理日的前一日,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其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编制债权表提交给债务人、债权人会议核查,债权人对实达集团享有的债权金额及债权性质最终以福州中院裁定确认为准。

  2、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除上述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通知也将刊登在《福建法治报》,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福建实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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