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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29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0,490,111.71元,其中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48,728,246.78元,本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24,872,824.68元,加上上年未分配利润473,372,590.18元,减去本年实施的2019年度对股东利润分配60,330,162.42元,本次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36,897,849.86元。

  为积极回报公司股东,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公司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拟以2020年年末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资本,合计分配现金60,330,162.42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76,567,687.44元结转下一年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公司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2020年度盈利状况、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体现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同时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的经营需要及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其他说明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26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等有关规定,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华工科技”或“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7年9月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7]1640号文核准,本公司于2017年11月15日向6名特定投资者(13个产品)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14,386,075.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15.80元,募集资金总额计为人民币1,807,299,985.00元。上述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费用人民币22,000,000.00元后,本公司收到募集资金人民币1,785,299,985.00元,扣除由本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共计人民币5,095,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780,204,985.00元(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其中增加股本人民币114,386,075.00元,由于发行费用中有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1,448,773.60元,实际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1,667,267,683.60元。截至2017年11月17日,上述募集资金的划转已经全部完成,募集资金业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验证并出具众环验字(2017)010154号验资报告。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241,111,405.03元。

  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元

  

  1、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已将全部补流资金人民币6.6亿元归还至公司的募集资金专用帐户,未超期使用。

  2、2020年2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1年1月15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3、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制定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最大限度地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2、《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根据上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公司2017年10月30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本公司在民生银行武汉光谷支行、中国银行武汉自贸区支行、招商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兴业银行武汉水果湖支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户,并于2017年12月12日与上述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鉴于公司使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募投项目全部由子公司实施,为方便募集资金的管理、使用和监督,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议案》及《关于公司利用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及利息向全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并用于募投项目建设。2017年12月14日,公司已将存放在上述四家商业银行的募集资金按规定向全资子公司进行增资,并于2017年12月15日办理完毕该募集资金专户的销户手续。该账户注销后,本公司于2017年12月12日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2018年1月3日,公司及实施主体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孝感华工高理电子有限公司、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分别与上述四家商业银行及保荐机构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3、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子公司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进行项目实施地点变更,实施方案中的建设方案及生产检测装备购置明细的变更,本次变更不涉及募集资金用途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主体变更,不涉及募投项目投入总金额变更,项目可行性分析中仅对变更部分进行了调整,原募投项目预计效益分析不变。

  公司在2018年8月29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同意将“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完成时间延期至2019年12月31日。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涉及募集资金46,309万元,占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26.01%。此次变更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及延期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的实施方案进行变更,将原方案中装备购置费合计12,712万元变更用于投入建筑工程费使用,并将两个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为2021年8月31日。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在2017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18,861.16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聘请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预先已投入资金使用情况发表审核意见,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众环专字(2017)011411号”《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截至2017年11月30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金额合计18,861.16万元。

  由于“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建设申请结题,原使用募集资金1,458.40万元(其中:上年度使用募集资金1,401.63万元,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56.77万元)购置土地面积105.39亩编号孝国土开P(2016)10号地块终止原计划建设内容,公司将作其他安排,募投项目实施单位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退回至募集资金专户,减少以前年度投入置换募投项目资金1,401.63万元。截至2018年12月31日公司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资金17,459.53万元。

  4、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9年2月15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截至2020年2月14日,公司已将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6.6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未超期使用。

  2020年2月19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6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021年1月2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7亿元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单次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12个月,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5、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尚不存在募投项目结余募集资金的情况。

  6、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7、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761,111,405.03元,其中:520,000,000.00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剩余其他尚未使用的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241,111,405.03元,存储于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专户。

  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1,780,204,985.00元的42.75%,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是因为公司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按建设进度计划尚未投入完毕所致。剩余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将根据建设计划继续投入募投项目,不足部分将利用其他自筹资金解决。

  8、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累计使用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人民币106,108.6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与发行公司股票时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一致。具体情况见“附表2020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的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

  目前激光行业市场井喷,原有生产场地已超负荷运转,产能严重不足。为顺利保障合同交付,公司已在周边租赁多处厂房实施生产,其中3D激光加工装备项目在周边租赁厂房4000㎡,量测自动化项目租赁厂房4000㎡,印制电路板激光加工装备项目租赁厂房2000㎡。若按照原项目实施方案对现有厂房进行改扩建,将对公司生产交付产生重大影响,因此结合公司中长期规划实施,拟利用公司已取得的地块,将建设方案变更为新建厂房。

  2、新址结合上下游产业链更加紧密。

  新址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东,集聚了华星光电、武汉天马、长江存储、三江航天等精密电子、OLED和航空航天优势企业,具备激光产业聚合的区位优势,可为公司建立上下游产业链提供支撑,将对公司激光产业整体发展具有重大推动作用。

  3、“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并入新址建设利于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线则面向重型机械行业、航空航天行业、汽车行业等,所属领域对于工程化应用的激光3D打印软件及控制技术、3D打印智能装备有巨大需求,公司为生产增材制造相结合的多制造手段的复合加工设备进行整体规划。同时,为契合公司布局制造行业的整体发展战略与“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生产基地同址,便于公司大功率、中小功率核心单元技术和关键工艺能力研发与突破,满足客户需求和市场需求。

  4、本项目在基建施工过程中,因受地质条件因素影响需要增加基坑支护施工,延长了工期;因地方承办国际重大赛事,设备、材料进场延迟影响了施工进度。目前位于未来城的园区已竣工,公司已完成搬迁工作,并将根据市场订单情况加快设备采购进度,尽快达到投产条件。

  B、具体变更的内容

  鉴于原项目建设规划改扩建方案实施对现有生产交付将产生较大影响,处于对激光产业的生产管理需求,结合公司中长期发展规划,公司拟在新取得的土地(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面积62695.01平方米)上进行激光项目施工,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具体情况如下:

  

  1、实施地点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总投资额为35,349万元人民币,项目实施主体为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项目原实施地点为武汉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华中科技大学科技园华工园3路3号,拟将实施地点变更为位于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高新大道以南,未来2路以西的新址。“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实施地点位于湖北省鄂州市创业大道华工科技智能装备产业园,拟将项目中“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用于建设3D制造工艺中心与大型激光增材制造产业化基地)也并入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未来2路新址建设。

  2、建设方案变更情况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14800㎡,新建29400㎡,“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中的“大型激光增材制造”子项目原实施方案为在原址改建28412㎡。实施地址变更后,承担主体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于新址新建厂房及配套设施,总面积79604.78㎡,具体如下:

  

  3、生产及检测装备购置变更

  “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9,012万元,“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原购置生产及检测装备预计金额为8,700万元。项目为契合生产建设、满足市场需求,改进项目生产和工艺制程,在原计划投资金额不变的情况下,调整所需购置的生产及检测装备的品类、单价和数量,以便确保产能提升和设备生产顺利实施。

  4、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

  激光产业募投项目的重新选址开展规划,有利于扩大生产能力、更好的满足客户需求和深化公司整体战略布局。公司对实施地点变更,对建设方案和设备采购进行微调,募投项目原计划投资金额和产品结构不变,未涉及募集资金用途的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

  5、建设期变更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二)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建设期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本项目中包含建设智能激光切割机和激光钣金加工智能工厂示范线,因受到国内宏观经济和市场环境因素影响,汽车、钢铁等行业处于去库存周期,市场景气度低迷。为降低募集资金的投入风险,保障资金安全合理运用,提升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放缓了该项目的实施进度。今年以来公司整合内外部资源,发挥软硬件整合能力,加快在船舶、桥梁、工程机械及海外市场的开拓力度,已与数家中国制造标杆企业签订战略合作协议,就智能车间、智能产线、智慧工厂等激光技术领域展开深度合作。2019年9月份该募投项目已全面启动开工建设。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8月31日调整至2020年8月31日。

  (三)“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随着竞争格局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产品方向由传统的激光加工设备向智能制造智能化装备、自动化产线转型,因此在生产制造过程中需要更大的厂房空间用于装备调试;一方面原规划的厂房空间不能满足未来智能化、自动化产线批量生产交付的需要,另一方面高端大型装备需要在具备更高承重要求和行吊转运能力的一楼平面楼层进行生产调试,因此拟新建厂房满足产能规划需求。

  2、产业链配套日趋完善随着上游产业链配套的日趋成熟和完善,公司生产制程中的测试检测等业务需求可以通过外协外包等更为经济和市场化的方式解决,从而可以减少测试检测等相关设备的购置,减少设备类固定资产的投资,因此拟调整和减少测试设备等固定资产的投资,并将投资额度变更到新建厂房中。

  B、具体变更的内容

  1、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案的议案》,通过项目变更将“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原方案中装备购置费合计12,712万元变更用于投入建筑工程费使用。公司计划利用已取得的地块(鄂2017武汉市东开不动产权第0069026号,土地使用权面积62,695.01㎡,公司已取得相关规划许可证),在现有募投项目已建成的华工科技智能制造未来城园区内新建一栋建筑面积约为37,673.07㎡的厂房,具体如下:

  

  2、公司于2020年8月2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对激光精密微纳加工智能装备产业化项目与基于激光机器人系统的智能工厂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0年8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四)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变更

  A、变更的原因

  1、原项目计划投资和实际投资情况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立项备案时间为2016年3月28日,项目实施主体武汉华工正源光子技术有限公司,拟投入金额60,427万元,从2016年开始征地、规划、设计、环评等工作,建设期2年,投产期2年,2020年达产,形成年产2900万台智能终端产品能力。项目达产后实现年均新增销售收入179,198万元,年均新增净利润13,931万元,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2.92%,投资回收期为7.41年(含建设期)。

  “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实际已使用募集资金11,409万元,目前利用孝感政府提供的租赁场地,已使智能终端产品的产能从2016年815万台、2017年1204万台,提升到2018年上半年902万台;销售收入从2016年3.7亿元、2017年8亿元,增长到2018年上半年5.63亿元。

  2、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的具体原因

  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规划于2015年,当时光猫、路由器等智能终端市场发展迅猛,利润空间较好,为快速占领海量市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决定设立“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利用募集资金迅速扩大智能终端产品产能,提高市场占有率。但2017年下半年起,全行业受电阻电容、存储芯片价格大幅上涨,阻容价格2017年中较年初涨幅高达300%—500%,对单台产品材料成本影响达20%以上,导致智能终端产品毛利空间被严重挤压,为缓解经营压力,部分智能终端产品上市被迫放缓。

  目前项目实施主体华工正源已经成为智能终端产品全球出货量前三的企业,因品质优良市场反映良好,市场占有率持续提升。但智能终端产品项目仍面临着盈利能力较低的困难,难以达到募投项目测算的效益指标要求。若仍按原计划实施募投项目,可以满足销售收入及产能的指标要求,但无法达成利润目标。

  综上所述,为促使募集资金效益最大化,兑现募投项目效益承诺,公司经过充分论证,审慎讨论,对原“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终止项目投入,申请结题。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8年8月29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智能终端产业基地项目”项目并申请结题,并同意将剩余募集资金46,309万元,变更用于“应用于5G和数据中心光模块的研发及扩产项目”。该议案已于2018年11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8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后募投项目的投资情况如下:

  

  (五)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变更

  A、变更的原因

  本项目自2016年论证立项至今,传感器业务所处的行业快速发展,市场需求和产品结构发生较大变化,本次项目变更是公司根据市场发展及实际运营情况做出的优化调整,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益。

  (1)终止“PM2.5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随着国家加强对环境的综合治理,户外PM2.5指标大大改善,空气净化行业出现衰退,PM2.5传感器即将失去黄金发展期。同时在室内空气质量控制中,PM2.5测量的占比也较小。未来随着车联网技术的发展,空气质量数据也将实现共享,汽车无需单独安装空气检测传感器。

  (2)终止“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子项目实施的原因: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的应用需求领域正在逐步被SMD结构温度传感器所替代,但因SMD结构温度传感器的市场前景尚不确定,短期内回报不明确,待日后国内技术及市场渐趋成熟,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继续投入。

  (3)投入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的原因:目前公司“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业务规模增长快速,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较大,因此拟将本项目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设“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项目。公司根据谨慎原则,有序投入,推动新技术研究及应用工作。

  B、具体变更的内容

  公司于2019年12月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终止“物联网用新型传感器产业化项目”中“PM2.5传感器”和“薄膜型NTC温度传感器”两个子项目的投入将该项目募集资金49,923万元全部用于“PWM控制系统及加热组件”子项目建设,并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19年12月31日调整至2021年8月31日。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及《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和文件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形。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九日

  2020年非公开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证券代码:000988           证券简称:华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1-23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0年末公司总股本1,005,502,70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马新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刘含树及总经理助理、财务部经理王霞声明:保证年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 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成立于“中国光谷”腹地,2000年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是集“研发、生产、销售、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企业集团,2015年评定为国家级创新型企业。成立以来,公司坚持“以激光技术及其应用”为主业,投资发展传感器产业。经过多年的技术、产品积淀,形成了以激光加工技术为重要支撑的智能制造装备业务、以信息通信技术为重要支撑的光联接、无线联接业务,以敏感电子技术为重要支撑的传感器业务格局,聚焦工业基础装备、数字经济基础设施、智能制造、智慧家庭、新能源等赛道,开展多层次开放式创新,推动构建全连接、全感知、全智能世界。

  在能量激光领域:公司致力于为工业制造领域提供广泛而完整的激光制造加工解决方案,发挥工业激光领域的领先地位和全产业链优势,全面布局激光智能装备、自动化和智能制造。是中国最大的激光设备及等离子切割设备制造商之一,国家重点高新技术企业、国际标准制定参与单位、国家标准制定的牵头组织和承担单位。

  公司 “激光精密微细制造设备”、“大功率数控激光制造装备”、“数控精细等离子切割系列”、“激光器及核心部件”产品,为激光制造加工提供解决方案;在汽车行业应用方面,公司持续优化白车身顶盖焊接、汽车保险杠加工、等离子厚板切割等产品的性能,重点推出漫威系列光纤激光切割机、奥博三维五轴激光切割机系列新产品,公司自主研发的国内首条新能源汽车全铝车身焊装生产线量产上市;在激光微加工领域,聚焦激光精细加工领域深耕,产品涵盖激光标记去除、焊接、切割、精细微加工设备、PCB/FPC装备、新能源装备、显示面板及半导体装备和自动化产线,同时大力拓展智能制造转型,布局AI量测,从核心部件的芯片到激光器再到制造装备系统进行全产业链布局。

  在信息激光领域:公司拥有业界先进的端到端产品线和整体解决方案,致力于成为国际一流光电企业,服务全球顶级通信设备和数据应用商,智能终端业务立争打造个人、家庭、网络智能融合通信终端的世界级企业。公司具备从芯片到器件、模块、子系统全系列产品的垂直整合能力,产品包括有源光器件、智能终端、特种光器件、光学零部件等,产品现已广泛应用于数字、模拟通信等重要领域,市场占有率处于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同时拥有国内外领先的激光全息技术、综合加密防伪技术,主要从事激光全息综合防伪标识、激光全息综合防伪包装材料及其它防伪产品的研制、开发、销售、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产品涵盖专版定位/非定位镭射烫金膜、通用版镭射烫金膜、镭射防伪包装材料、全息水转印定位花纸等,广泛应用于烟草、酒类、医药、日化等名优产品的防伪和包装,以及国家证卡、金融和证件防伪领域,拥有国家防伪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国内全息防伪技术研究开发的重要单位和创新基地、我国综合防伪中心和激光防伪产业的前沿阵地。

  传感器领域:公司致力于用传感器技术使能于“物”,通过温度、压力、湿度、光、空气、雨量等物理变量的感知和控制,推动智慧出行、智慧家庭、智慧医疗、智慧城市的发展,成为全球有影响力的传感器系统解决方案提供商。公司自主掌握芯片制造和封装工艺核心技术,建有教育部敏感陶瓷工程研究中心、国家CNAS实验室,获得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称号,拥有行业领先的技术水平和全球最大的交付保障能力,是全国最大的多功能传感器制造商。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未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2)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人民币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不存在重大差异。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报告期公司不存在优先股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报告期公司不存在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2020年,新冠疫情全球蔓延,贸易摩擦、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加剧,全球宏观经济呈现疲弱态势,影响世界经济增长的不确定因素增多,下行压力持续加大。公司坚持以创新为动力,以市场为导向,以客户为中心,围绕“积极发展,有效管控,全面提升经营质量”的经营主线,贯彻“好产品、好市场、好管控、好团队”高质量发展理念,积极进行市场洞察,布局新基建、新材料、新能源所带来的机遇,最大程度化解各类风险。2020年,通过全体员工的不懈努力,公司业务总体稳定发展,实现收入和利润的正增长,在不确定性大环境中体现了较强的抗风险能力。

  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1.38亿元,同比增长12.4%,归属母公司净利润5.5亿元,同比增长9.49%,扣非后净利润3.55亿元,同比增长48.53%,展现了公司良好的发展韧性和潜力。

  公司发挥上市公司平台优势,整合核心业务资源,助力国民经济重点行业数智转型,在桥梁船舶及工程机械等行业建立武船、中铁宝桥、三一重工等多个智能制造解决方案示范样板点,成功打造桥梁行业首个5G智能制造工厂,树立行业新标杆,打造管件行业国内首个智能工厂。

  激光先进制造业务面向5G、3C、新能源、面板、量测快速布局,行业开拓初具雏形,首次承接汽车主机厂门盖线体生产线,自主研制国内激光行业首台500管径重型切管机,打造国内首个石油连续管高功率激光焊,首推5G和光学半导体行业自动化解决方案,5G天线滤波器调试3D激光去除专机实现首台套订单,布局光伏太阳能行业并成功开发出新一代激光网板切割机。

  光通信业务围绕“光联接、无线联接”向产品多元化演进,打造一站式光电解决方案,布局硅光技术,5G光模块巩固前、中、回传市场优势地位,数通光模块进入字节跳动、百度等海内外知名企业,Joinsite系列皮基站快速有效解决“最后一公里”网络覆盖难题,手机潜望式棱镜形成新增长点。

  传感器业务进一步丰富汽车市场资源,PTC加热器技术创新突破,获多家汽车一级供应商资格,NTC温度传感器首次应用于新能源汽车充电枪领域。

  激光全息防伪业务证卡patch膜研发成功,首次应用于泰国身份证,PC层压膜实现产品化,几内亚大使馆层压膜和熊猫标层压膜实现供货。定位转移纸市场迎来发展契机,水转印花纸巩固大客户订单,五粮液成功中标确保第一供应商资格,多家行业优质酒企获新订单。

  2020年,公司以及控股股东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落实关于高校所属企业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文件的要求进行校企改制,通过公开征集转让的方式向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华工科技191,045,514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00%,双方于2020年12月24日,签署了附生效条件的《武汉华中科技大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与武汉国恒科技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2021年3月26日,该协议转让事项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国恒基金持有华工科技股份191,045,514股,占华工科技总股本的19%,公司的控股股东变更为国恒基金,实际控制人变更为武汉市国资委。

  2、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不存在重大变化

  3、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10%以上的产品情况

  

  4、公司不存在需要特别关注的经营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5、报告期内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总额或者构成较前一报告期未发生重大变化。

  6、公司不存在面临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情况。

  7、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会计政策变更:财政部于2017年7月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2017年修订)》(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经本公司2020年4月16日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集团于2020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前述新收入准则。

  新收入准则为规范与客户之间的合同产生的收入建立了新的收入确认模型。为执行新收入准则,本集团重新评估主要合同收入的确认和计量、核算和列报等方面。根据新收入准则的规定,选择仅对在2020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合同的累积影响数进行调整。首次执行的累积影响金额调整首次执行当期期初(即2020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

  执行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和影响如下:

  ——本集团将因转让商品而预先收取客户的合同对价从“预收账款”项目变更为“合同负债”项目列报。

  ——本集团的一些应收款项不满足无条件(即:仅取决于时间流逝)向客户收取对价的条件,本集团将其重分类列报为合同资产;本集团将未到收款期的应收质保金重分类为合同资产列报。

  (2)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期转让控股子公司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权,转让部分股权后武汉华日精密激光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控制下的武汉华锐超快光纤激光技术有限公司、Attodyne Lasers Inc均不在纳入公司合并范围。

  

  

  华工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董事长:马新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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