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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上接D81版)

  32、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根据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安排,为合法、高效地完成公司本次发行工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董事会授权人士全权办理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或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本次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补充,确定本次发行的最终具体方案并办理发行方案的具体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发行的实施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募集资金规模及其他与发行方案相关的事宜;

  2、办理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事宜,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结合证券市场及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实际进度、实际募集资金额等实际情况,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3、办理本次发行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材料,回复相关监管部门的反馈意见,并按照监管要求处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事宜;

  4、签署、修改、补充、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认购协议、与募集资金相关的重大合同和重要文件;

  5、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办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事宜;

  6、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要求和本次发行情况,办理变更注册资本及公司章程所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或备案;

  7、在本次发行完成后,办理新增股份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与本次发行相关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有新的规定或政策、市场发生变化或证券监管部门有其他具体要求,在有关规定及《公司章程》允许范围内,根据新的规定和要求,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作相应调整;

  9、决定并聘请本次发行的相关证券服务中介机构,并处理与此相关的其他事宜;

  10、在出现不可抗力或其他足以使本次发行难以实施,或者虽然可以实施但会给公司带来不利后果的情形下,酌情决定本次发行方案延期实施或提前终止;

  11、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办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其他事宜。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已于该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发行予以注册的决定,则该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发行完成之日。

  同时,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同意董事会在获得上述授权的条件下,将上述授权事项转授予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士行使,转授权有效期同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关于本次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的说明的议案》

  根据《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投向属于科技创新领域。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4、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建设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在河南省洛阳市偃师区产业集聚区军民路南、聚贤路东地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投资约人民币10亿元(最终项目投资总额以实际投资为准),建设“建龙微纳吸附材料产业园改扩建项目”(以下简称“改扩建项目”)。改扩建项目包含产品为应用于环境保护及能源化工领域的分子筛类吸附剂和催化剂。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结合当前公司资金需求状况,拟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总额不超过(含)27,200万元,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银承、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上述授信额度包括但不限于贷款、银承、保函等业务,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进行约定。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管理层办理相关手续。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4月29日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 上网公告附件

  (一)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三)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12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立信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 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 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8家。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 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立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2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从业经历:

  姓名:靖鹏霞

  

  (2)签字注册会计师从业经历:

  姓名:郑晓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常明

  

  2.项目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 审计收费

  1. 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营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 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在2020年的费用基础上根据业务情况进行调整。

  

  二、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意见

  审计委员会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要求;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因而同意聘任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立信是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专业审计机构,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内控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各项专项审计和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切实履行了作为审计机构的职责,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审计服务,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14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将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二名股东代表监事将由股东大会选举产生,一名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一届第八次职工代表大会,选举史伟宗先生担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将与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见附件。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附件: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史伟宗,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5年2月出生,曾任洛阳市鸣新办公设备有限公司工程师、洛阳市建龙化工有限公司办公室副主任;2018年1月至2019年12月,任洛阳健阳科技有限公司综合办主任,2020年1月至2021年3月任建龙微纳办公室副主任,2021年3月至今任建龙微纳信息化管理办公室副主任,2015年5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史伟宗先生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担任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17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相关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内幕信息管理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科创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规范化治理的要求,拟对《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以下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公告如下:

  一、 《董事会议事规则》

  

  二、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

  

  三、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四、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五、 《内幕信息管理制度》

  

  六、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除上述条款外,其他条款不变。修订后的《董事会议事规则》《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管理制度》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全文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上述修订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其中《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尚需提交公司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18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

  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21年4月7日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并授权董事长行使该项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一、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基本情况

  (一) 投资目的

  公司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增加股东回报,在确保不影响自有资金项目建设和自有资金使用计划,并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资金收益、保持资金流动性。

  (二) 投资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国债、结构性存款等),且该等现金管理产品不得用于质押,不用于以证券投资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三) 资金来源

  本次公司拟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及子公司暂时闲置的自有资金(不含募集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

  (四) 投资额度及期限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包含本数)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上述资金额度在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五)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六) 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人员在有效期及资金额度内行使该事项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七)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是在确保日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通过适当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 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 投资风险

  公司拟购买的投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不排除投资收益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二) 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控制度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现金投资产品运作情况,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内审部为现金投资产品事项的监督部门,对公司现金投资产品事项进行审计和监督;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资金使用和现金管理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将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 审议程序

  (一) 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以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目前公司经营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也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通过上述议案。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19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

  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公司《2021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已于2021年4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查阅。

  该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22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增强公司资金实力,同时加强与银行的合作,维护良好的合作关系,增加公司在银行的信用,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贷款、银承、保函、信用证等业务,但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具体融资金额由公司视资金的实际需求情况与银行签订具体业务合同进行约定。

  以上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总授信额度内,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与金融机构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品种将视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来合理确定。

  本次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董事会召开之日止。为提高融资效率,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与银行签署相关的合同及法律文件,并授权公司相关人员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23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

  证券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来,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公司章程》的要求,致力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并不断提高质量,保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鉴于公司拟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的情况。

  二、公司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及整改落实情况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9日

  

  证券代码:688357         证券简称:建龙微纳       公告编号:2021-02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017号》文核准,同意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14,460,000股新股。截止2019年11月28日,公司实际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460,000股,发行价格为43.28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25,828,800.0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用45,223,735.96元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于2019年11月28日将款项人民币580,605,064.04元划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瑞华验字[2019]第01540006号《验资报告》。

  (二) 前次募集资金的存放情况

  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依照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根据该制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公司与保荐机构中天国富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及河南偃师市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洛阳分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偃师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中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所有的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均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协议得到了切实履行。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为人民币24,980,734.72元,另有41,425,682.94元的资金存放于建龙(泰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建龙(泰国)有限公司超募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二、 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各项目的具体投入详见本报告附件1《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三、 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一)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情况

  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项目(三期)”项目承诺募集资金投入18,300.00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实际投入金额2,204.14万元,承诺与实际投入相差16,095.86万元,原计划于2020年12月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目前原粉车间尚在施工建设中,结合目前该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和投资进度,在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延期至2021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系公司基于审慎投资决策,对该项目的工程设计方案进行优化,采用新技术、新设备以在降低生产耗能及成本的同时,提高生产效益。同时,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影响,募投项目的厂房施工进展及设备选型采购亦有所滞后。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经审慎考量,拟将“吸附材料产业园(三期)”的建设期延长至2021年12月。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的情况

  (1) 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

  鉴于分子筛的应用领域不断扩大,在吸附和催化领域的需求日益增加,且市场对分子筛的技术参数和产品质量也提出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市场需求,增加公司竞争力,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公司决定加大对研发的投入。同时,为发挥作为国内吸附类分子筛行业引领者的作用,整合分子筛上下游市场,并逐步推动业务向催化领域进行延伸,公司决定新建分子筛数据平台。原项目建设规模较小,不能同时满足数据平台与研发需求,鉴于这种情况,公司决定将购置房产变更为在洛阳市洛龙区大数据产业园购置土地自建1栋12层研发实验楼来实施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项目用地6,406.71m2,建筑面积31,560.00m2,变更后,技术创新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36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2) 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原中水循环回用39.6万吨/年项目)

  随着公司市场份额的扩大,新的生产线投入使用,污水规模不断扩大;同时环保项目投资大、运行成本高,因此在对项目详细设计阶段,按照把产业园内各生产线的洗涤水分质、分流处理,与各类洗水减量化、交换后废盐资源化综合再利用相结合作为项目设计原则,对原方案进行了优化。在原来中水回用的基础上,增加多种无机盐类资源的回收利用,使得固定资产投资增加,但由于材料可回收再利用,大大降低了运营成本。鉴于此,公司拟扩大中水循环回用建设规模,建设地点从公司吸附材料产业园延伸至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中水处理水车间项目总占地1,800m2,建筑面积5,400m2。变更后,中水循环回用及资源化综合利用建设项目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3) 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原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改造项目)

  随着公司在市场份额的扩大,新生产线投入使用,产量持续增加,经过公司审慎评估,在增加极少投资的情况下将项目实施方式变更为新建智能仓库来满足公司成型分子筛产品的存放。鉴于此,公司将原吸附材料产业园的成品仓库智能化改造变更为在偃师市产业集聚区(工业区军民路西段路南,紧邻吸附材料产业园)新建一个自动化库架一体仓库,项目占地面积为5,000m2,主要存放各类成品分子筛,实现入库、出库、盘库、报表等全部自动化处理,对产品的流向进行全方位、全过程的质量跟踪。变更后,成品仓库仓储智能化建设项目建设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变更前后对比如下:

  (下转D83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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