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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9,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7天(黄金挂钩看涨)

  ● 委托理财期限: 177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详情请阅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发布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7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4,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发行价格10.54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484,840,000.00元,扣除本次发行费用人民币39,368,895.81元,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5,471,104.1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8月18日到账,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0年8月18日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立信中联验字[2020]D-0030号《验资报告》,《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募集资金已到账。具体情况详见2020年8月20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3、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的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按照投资项目轻重缓急顺序,依次投入“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募集资金投向基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 现金管理产品的基本情况

  1、交通银行-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7天(黄金挂钩看涨):

  

  (四)公司对现金管理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对投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进行决策、管理、检查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公司定期将投资情况向董事会汇报。公司将依据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披露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2、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理财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会发生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入的情况。

  二、本次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现金管理合同主要条款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

  产品名称:蕴通财富定期型结构性存款177天(黄金挂钩看涨)

  产品类型:保本浮动收益型

  产品期限:177天

  预期年化收益率:1.55%-2.95%

  产品结构参数:

  行权价:300.00元/克

  高档收益率:2.95%

  低档收益率:1.55%

  收益率(年化):若产品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盘价大于或等于行权价,则当期产品年化收益率为高档收益率;

  若产品观察日挂钩标的收盘价小于行权价,则当期产品年化收益率为低档收益率。

  产品认购日:2021年4月9日-2021年4月12日

  产品成立日:2021年4月14日

  产品到期日:2021年10月8日(遇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认购金额:9,000万元

  (二)本次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额度为人民币9,000万元,期限短,属于银行保本理财产品,本次委托理财经评估符合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使用要求,不影响募投项目正常运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此次交通银行的结构性存款,是在公司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范围内由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和管理。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在首位,对用于现金管理的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公司所选择的产品均为保本型产品,期间公司持续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严格控制资金的安全性。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此次理财受托方交通银行,为已上市的股份制商业银行。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合计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末2020年12月31日货币资金(数据经审计)的比例为21.25%。公司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认购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的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建设和主营业务的发展,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五、风险提示

  1、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所涉及的投资产品为金融机构发行的风险可控的理财产品,收益情况由于受宏观经济的影响可能具有一定波动性。

  2、理财产品发行人提示了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产品不成立风险、通货膨胀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延期支付风险及其他风险等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召开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含本数)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09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部分监事、高管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陶春风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报告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请见公司另行发出的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为正常生产经营行为,以市场价格为定价标准,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该议案关联董事陶春风已回避表决,其表决票不计入有效表决票总数。决议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于《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1、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决策及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2、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正常业务开展的需要,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3、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关联交易事项乃按一般商业条款达成,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4、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较为合理。

  3.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确保了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需要,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公司的市场独立地位。同意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予以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交易预计金额为不含税金额,为进行同一口径比较,实际金额也采用不含税金额。

  (三)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元精化”)

  科元精化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科元精化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下的公司。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及间接持有其85.08%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先生持有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90%股权。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0.1.3条的(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科元精化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至目前,科元精化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科元精化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二)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定阳新材”)

  定阳新材基本情况如下:

  

  关联关系说明:

  定阳新材与公司系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的联营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第10.1.3条的(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截至目前,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其31.03448%股权,自然人王哲锋持有其51.72414%股权。

  履约能力分析: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定阳新材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元

  

  截至目前,定阳新材经营正常,以前年度与公司发生日常交易履约情况一直良好,未发生违约等异常现象,定阳新材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履约能力预计不会受到重大影响。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在确认和处理关联关系与关联交易时应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原则上不能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的标准。公司应对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予以充分披露。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关联方宁波科元精化股份有限公司、浙江定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遵循了必要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没有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关于对董事会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与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相符,未损坏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并均履行相应的法律程序。上述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未损坏公司及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董事会对该项关联交易在审议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1-013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 机构名称: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 成立日期:2013年10月31日(由立信中联闽都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设立)

  (3)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

  (4) 注册地址: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保税港区)亚洲路6865号金融贸易中心北区1-1-2205-1

  (5) 首席合伙人:李金才

  (6) 2020年末合伙人40人,注册会计师3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112人。

  (7) 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25,998.21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9,431.18万元,证券业务收入8,337.47万元。

  (8)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0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房地产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审计收费总额2,324.60万元。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截至2020年末计提职业风险基金余额2,019.27万元,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的累计赔偿限额6,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职业责任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纪律处分0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 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质量控制复核人:杨铭姝,合伙人,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和复核,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复核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1:俞德昌,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合

  伙人兼杭州分所所长,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税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于 1999 年起从事审计业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 2:陈小红,中国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2008 年起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多年,负责审计多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和大型国有企业,具备专业胜任能力。

  2. 诚信记录和独立性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支付给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65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为50万元,内控审计费用为15万元)(不含税)。

  2021年度审计收费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

  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决定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1年度审计费用(包括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和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二、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公司 2020 年审计工作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和评价,审计委员会认为: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业务熟练、工作勤勉,表现出较高的职业素养和敬业精神;注册会计师已严格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规定执行了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符合公司 的实际情况,公允地反映了公司 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审计服务机构,已接受公司股东委托对公司实施了多年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有清晰认识。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业人员具备执业资质,专业素质较高,具有较强的专业能力,且对本公司情况较为熟悉,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项目成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最近三年没有不良记录。因此,我们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三)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从业资格,且已为公司提供了多年的审计服务,公司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聘任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 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中联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同意票7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

  (五)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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