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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1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0年年度实现净利润-5,416.50万元,其中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5,447.09万元,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0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由于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且为保障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未来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拟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度尚未盈利,为了更好的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从公司实际情况出发,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兼顾了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三)监事会意见

  由于公司2020年12月31日母公司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为负数,尚不满足利润分配条件,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为不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和任意公积金,也不进行利润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当前的实际经营状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长期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27日

  机构性质: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25层

  首席合伙人:张晓荣

  历史沿革: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成立于1981年1月,是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1998年12月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制的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12月,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改制为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业务资质: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取得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证书号:32);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编号:31000008);首批从事金融相关审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资质(批准文号:银发(2000)358 号);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会员资格;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条件备案证书等相关资质。

  2、人员信息

  2020年末合伙人数量:74人;2020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414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09人。

  3、业务信息

  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79亿元;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2.50亿元;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10亿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家数:38家;主要行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审计收费总额:0.39亿元;制造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2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76.64万元

  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3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是否符合相关规定:是

  近三年,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人民币73.00万元(不含税),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费用为基础,结合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及相关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审计机构,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自聘任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以来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与外部审计机构就审计范围、审计计划、审计方法等事项进行了充分的讨论与沟通,在审计期间未发现在审计中存在其他的重大事项。鉴于上会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中表现出较高的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了《关于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该议案,同意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聘期一年,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 (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变更前后的会计政策

  1、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2、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新租赁准则)。

  ??(三)本次变更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所有者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的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前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本次变更。

  (二) 监事会意见: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

  予以注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并对相应期权予以注销的议案》,关联董事徐进、邢玉柱、王彬彬对前述议案进行了回避表决。因公司2020年度业绩未能达到考核目标,董事会同意将第二个行权期所涉全部461.3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占授予股票期权数量1,882.00万份的24.51%。公司董事会将根据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相关股票期权注销事宜。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概况

  (一)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制定并实施《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合计向110名激励对象授予1,882.00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每股5元,授予日为2019年4月20日,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作废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10年。

  公司于2019年3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并于2019年4月20日召开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发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本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二)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期:2019年4月20日

  2、等待期:公司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等待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至各期可行权之日,股票期权授予日与获授股票期权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授予数量:1,882万份

  4、授予人数:110人

  5、授予后股票期权剩余数量:0份

  6、行权价格:5元/股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一)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

  本激励计划授予股票期权第二个行权期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A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作废或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B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作废或注销。

  3、公司已完成IPO。

  4、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公司2020年营业收入不低于2.8亿元。

  5、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评结果分为A优秀(A)、良好(B)、一般(C)、不合格(D)四个等级,分别对应当年计划行权的标准系数为1.0,1.0,0.8,0。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的原因、依据及数量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6亿元,低于第二个行权期公司业绩考核目标2.8亿元。根据公司《激励计划》的规定,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的行权条件未达成,拟将第二个行权期所涉全部461.34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注销。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股票期权系第二期行权条件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公司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相应获授股票期权予以注销,并根据有关规定进行会计处理,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18年修正)》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鉴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未成就,公司拟定对相应股票期权予以注销的安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激励计划》等的规定,同意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的获授期权予以注销。

  六、律师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一)本次注销的原因、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就本次注销已履行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管理办法》《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尚需就本次注销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注销手续。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21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4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4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1号中关村东升国际科学园2号楼B1层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4月30日

  至2021年4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提请召开股东大会,相关公告已于2021年4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13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7、8、9、10、1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9、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股东张送根、北京智汇合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智汇德创(天津)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信汇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议案9回避表决;股东信汇科技有限公司应对议案11回避表决。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五)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 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护照、股东账户卡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受托人身份证/护照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由代理人代表自然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身份证明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由非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代表)代表机构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机构股东单位印章的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股东账户卡和股东持股凭证原件。

  3、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复印件一份,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须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企业公章。

  4、拟现场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请于 2021年4月28日16时之前将上述登记文件扫描件发送至邮箱sunxiaoyan@tinavi.com 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股东可按以上要求以信函的方式进行登记,信函到达邮戳到达日应不迟于2021年4月28日16:00,信函中需注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及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二) 登记时间: 2021年4月28日(16:00 之前)

  (三) 登记地点: 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 1 号中关村东升国际科学园 2 号楼B1 层会议室

  (四)注意事项

  股东或代理人在参加现场会议时需携带上述证明文件原件,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六、 其他事项

  (一)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自理。

  (二) 参会股东请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 会议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永泰庄北路 1 号东升国际科学园 7 号楼 2 层

  邮编: 100192

  电话: 010-82156660

  邮箱: sunxiaoyan@tinavi.com

  联系人:黄军辉 孙晓燕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本次关联交易属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是以正常生产经营业务为基础,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关联人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为2,421.00万元,关联董事王彬彬、邢玉柱、朱德权进行了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委员一致同意并通过了该议案。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尚需获得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批准,关联股东须在股东大会上回避表决。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于2021年2月对真健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进行股权投资,持股比例为6.245%。由此2021年与其构成关联方关系。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天和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天和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861.07万元,净资产348.08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765.39万元,净利润-64.93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北京天和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9%。

  2、北京罗森博特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罗森博特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2,961.42万元,净资产2,916.43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9.21万元,净利润-702.13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60%,2020年报告期末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北京罗森博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14.83%,2021年2月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部分北京罗森博特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后持股比例为8.8467%,公司董事王彬彬女士担任北京罗森博特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由此构成关联关系。

  3、安徽国健顺泰医疗服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安徽国健顺泰医疗服务有限公司总资产6,799.62万元,净资产6,797.92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06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的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安徽国健顺泰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20%;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邢玉柱先生担任安徽国健顺泰医疗服务有限公司董事,由此构成关联关系。

  4、北京心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心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546.39万元,净资产-190.18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7.33万元,净利润-573.79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董事朱德权先生在北京心世纪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任董事,由此构成关联关系。

  5、北京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1,394.29万元,净资产1,514.89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26.25万元,净利润-383.73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60%,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持有北京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4.2857%;公司董事王彬彬女士担任北京英特美迪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由此构成关联关系。

  6、真健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真健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总资产59.55万元,净资产-200.21万元;2020年度主营业务收入0万元,净利润-454.48万元。

  3)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公司间接参股公司,公司持有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60%,北京水木东方医用机器人技术创新中心有限公司持有真健康(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比例为6.245%。

  (三)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均依法存续且正常经营,具备履约能力和支付能力,前次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至今为止未发生公司对其的应收款项形成坏账的情况,根据经验和合理判断,未来形成坏账的可能性很小。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相关方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向关联方销售商品、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等,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所有交易均将与相应的交易方签订书面协议,交易价格皆按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价格为依据,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具体的相关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一)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活动所需,有利于促进公司相关业务的发展。

  (二)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和合理性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是基于日常业务过程中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关联交易定价公允,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上述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智航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事项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上述确认及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

  综上,保荐机构对天智航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0年度关联交易并预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及《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规定,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编制了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0年5月26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001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4,190.00万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2.04元,募集资金总额合计为人民币504,476,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56,175,293.91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8,300,706.09元。上述资金已于2020年6月30日全部到位,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上会师报字[2020]第5707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变更等方面做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于2020年7月1日与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前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余额中包含其他银行账户已经支付尚未从募集资金专户中转出的发行费用人民币3,699,293.91元,募集资金实际结余金额为257,284,273.28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附表《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人民币139,284,768.14元置换先期投入募集资金项目自筹资金,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鉴证,并出具了《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上会师报字(2020)第6697号)。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0年8月2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及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使用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的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满足保本要求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的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详情请见公司2020年8月25日披露在上交所网站的《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的现金管理均已到期收回。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的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一)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按《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的编制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钻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真是反映了贵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智航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信建投证券对天智航募集资金使用与存放情况无异议。

  八、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附表:

  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 万元

  

  注:公司2021年1月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中的“骨科手术机器人配套手术耗材、手术工具扩建项目”实施地点由合肥市经开区锦绣大道68号清华启迪科技城机器人产业基地变更为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天海路工业厂房二期。

  

  证券代码:688277         证券简称:天智航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变更相关情况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和实际情况,结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拟变更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原经营范围:“销售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生产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拟变更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销售电子产品、机械设备、一类医疗器械;经济信息咨询;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销售医疗器械(Ⅰ、Ⅱ类)、销售医疗器械(Ⅲ类)(以《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生产医疗器械(Ⅰ类)、生产医疗器械(Ⅱ、Ⅲ类)(以《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核定的范围为准)。(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鉴于公司拟变更经营范围,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有关规定,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除上述条款修订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变更最终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准登记的内容为准。上述修订内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上述涉及的工商变更登记、章程备案等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北京天智航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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