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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7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0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249,654,432.37元,公司合并利润表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人民币175,409,496.69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上市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70,181,579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61%。

  2. 本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公司制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要求,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投资者回报和业务的持续发展等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财务状况、业务发展需要、资本性支出计划和投资者利益等多方面因素,是符合公司和股东利益的,不会对公司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存在可能被股东大会否决的风险,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12 日

  

  证券代码:688550         证券简称:瑞联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2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子公司,下同)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可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远期结售汇开展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货币主要采用美元、欧元,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较大影响。为防范外汇大幅波动给公司带来的不良影响,有效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合理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

  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在到期日外汇收入或支出发生时,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从而锁定当期结售汇成本。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品种

  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外币品种仅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结算货币——美元、欧元。

  三、业务期间和业务规模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根据银行要求),公司财务部协助办理具体事宜,远期结售汇开展的外币金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美元(含本数),可在此额度内滚动使用。授权期限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四、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可行性分析

  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与银行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从锁定结售汇成本的角度考虑,能够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稳定境外收益,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

  公司开展的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为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操作,因此公司在签署远期结售汇合约时将审慎判断时机,进行严格的风险控制。

  但是汇率的波动具有不可控性,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在操作时存在以下风险:

  1、 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波动较大的情况下,远期结售汇合约约定的汇率偏离实际收付汇时的汇率时,将可能造成公司的汇兑损失。

  2、 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由于内部控制制度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 客户违约风险:境外客户回款逾期,相关回款无法在预测回款期内收回,可能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4、 回款预测风险:公司已根据现有订单和预期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存在因客户订单需求调整造成回款预测不准,进而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

  (二)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上述风险,公司将积极采取相关风险控制措施。

  1、 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只允许与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进行交易,不得与前述金融机构之外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进行交易。

  2、 在签署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应当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交易背景。

  3、 公司将进一步加强应收账款的管理,积极催收应收账款,提高回款预测的准确度,降低客户拖欠、违约风险。

  4、 公司进行远期结售汇业务交易必须基于公司的境外收入或境外支出,远期结售汇合约的外币金额不得超过境外收入或境外支出的预测量。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以公司正常经营为基础,目的是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止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的不良影响,符合公司的需求。同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4月9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存在境外采购和境外销售,结算以美元、欧元为主,汇率的大幅波动,尤其是人民币的升值导致的汇兑损失将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较大影响。公司(含子公司)适时与银行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规避外汇市场风险,稳定境外收益。同时,公司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本次拟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西安瑞联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 月 12 日

  

  公司代码:688550                                               公司简称:瑞联新材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重大风险提示

  公司已在年度报告中详细阐述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可能面临的各种风险及应对措施,敬请查阅本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敬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并注意投资风险。

  3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4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5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6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1.40元(含税),总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80,000,0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所得税根据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缴纳,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的金额占本年度归属于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45.61%。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如后续权益分派登记日的总股本与目前不一致的,公司将采用分派总额不变对本次利润分配方案进行调整。

  上述利润分配方案已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7 是否存在公司治理特殊安排等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存托凭证简况

  □适用  √不适用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 主要业务、主要产品或服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注于研发、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的高新技术企业,主要产品包括OLED材料、单体液晶、创新药中间体,直接应用于下游OLED终端材料、混合液晶、原料药的生产,OLED材料和单体液晶材料的终端产品应用领域为OLED显示、TFT-LCD显示,根据合同向下游医药制剂企业销售定制的医药中间体属于医药CDMO业务。

  公司主要产品及应用情况如下:

  

  (二) 主要经营模式

  公司在通过下游厂商的认证后,根据客户需求的各类材料结构式及技术指标要求,针对性研发合成路线及纯化工艺,定制生产并销售客户所需的定制产品并销售给下游客户。具体如下:

  1、盈利模式

  公司的盈利模式主要为生产和销售专用有机新材料,经过多年的生产管理和技术积淀,公司以显示材料为基础,在医药中间体开发、电子产品应用上也取得了突破,实现规模化的销售收入。

  2、采购模式

  公司制定了《采购制度》、《供应商管理制度》、《存货管理制度》等多项制度,并以此为基础对主要供应商采取合格供应商认证制度,主要程序如下:采购部对潜在新供方进行前期调查,对其生产规模、信用情况进行初步评价,初评通过后通知新供方送样小试、中试,小试、中试评价合格后,采购部出具评价报告和供应商考察报告;公司根据报告确定合格供应商,后期按照《供应商管理制度》进行管理。

  公司根据订单需求及备货需求制定采购计划,采购计划经审批后,采购部根据公司质量标准的要求,结合供应商库存、产品品质等情况,采取询价、议价、比价的方式进行采购,采购完成后执行检测、入库、报账、付款手续等工作。

  3、生产模式

  公司以客户订单及中长期预计需求量为导向,制定生产计划并实施。在生产方面,公司以自产为主,辅以外协加工以缓解自有产能不足的压力,保障产品的正常市场供应。

  4、销售模式

  公司产品主要为按照终端生产企业特定技术指标要求生产的定制产品,采取直销方式销售给下游客户。根据部分日韩地区终端生产企业的商业惯例,公司通过其指定的代理采购商进行销售。

  (三) 所处行业情况

  1. 行业的发展阶段、基本特点、主要技术门槛

  公司生产、销售的专用有机新材料根据其终端产品应用领域和业务类型,分别属于显示材料行业和医药CDMO行业。

  1. 显示行业概述

  目前,平板显示技术按非自发光和自发光的分类如下图所示:

  

  这两种技术中,TFT-LCD面板因其制备技术成熟、产能规模大、稳定性高等优点,在电视、电脑显示器等大尺寸领域占据主要市场份额;而AMOLED作为新型显示技术,凭借其可柔性显示、对比度高等优点,目前主要应用于手机、可穿戴设备、平板电脑等中小尺寸领域,并逐步向大尺寸领域渗透。

  1)TFT-LCD显示

  在TFT-LCD上游组件中,混晶材料需要混合多种单体液晶来制备,这种技术特点也使得液晶材料的产业链较长。产业链上游是以公司、万润股份为代表的的单体液晶材料厂商,在化学合成、纯化技术、量产规模上占据优势;下游是以Merck、JNC、八亿时空等企业为代表的混合液晶材料产商,其技术门槛主要体现在配方专利、物理混配技术等方面。上下游企业在各自领域发挥竞争优势、互惠合作。

  目前,TFT-LCD显示技术趋于成熟,全球LCD行业亦处于稳定阶段,行业整体的增速趋于平稳。但随着液晶产业链国产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国内液晶产业链或将迎来结构性调整。

  2)AMOLED显示

  相对于TFT-LCD显示技术而言,OLED显示技术发展时间较短,但因其所具有的宽视角、高对比度、自发光、可柔性显示等诸多突出优点,整体产业发展速度很快。在OLED商业化应用的初期阶段,其面板主要应用于三星、苹果等旗舰手机;但随着OLED商业化技术的不断成熟及产能的逐步释放,越来越多的品牌手机采用OLED面板,OLED技术在手机、可穿戴设备等小尺寸应用的渗透率稳步提升。据Omdia数据推算,2020年,AMOLED面板的出货量约占手机屏幕出货量的30%,预计2022年将超过40%。

  受制于面板供应端的产能、以及良率、成本等因素,OLED在电视等大尺寸显示领域应用的渗透率目前比较低。2020年,大尺寸OLED面板的出货主要还是来自于LG Display,但随着三星、京东方、华星光电等企业所投OLED新产线产能的逐步释放,以及各终端品牌导入OLED的意愿不断强化,预计2021年OLED在大中尺寸领域内的应用渗透率应会有较大提增。

  终端应用渗透率的不断提增,必然会拉动对上游OLED显示材料的需求增长。但在此过程中,显示材料的新品迭代速度会很快,对于包括公司在内的前端材料研发制造商而言,快速的响应能力和研发速度、中试放大能力是极其重要的考量指标。

  2.医药CDMO行业

  CDMO业务是为制药企业提供药品生产所需要的工艺流程研发及优化、配方开发及试生产服务,并在上述研发、开发等服务的基础上进一步提供从公斤级到吨级的定制生产服务。CDMO行业属于医药制剂行业中的细分领域,是全球医药制剂产业链分工细化的结果。CDMO是一个核心技术相对分散、服务种类宽广的行业,根据提供产品、服务所处的不同阶段,可以分为中间体CDMO、原料药CDMO等,而按照终端药物的类别,CDMO业务也可以划分为小分子化学药CDMO和生物药CDMO。

  CDMO行业的上游企业分为两类,一类是提供医药研发服务的CRO类型企业,此类企业侧重于快速做出大量样品,让客户测试、筛选活性;另一类为供应基础化学原料的精细化工企业,提供的基础化学原料经过分类加工后可形成专用医药原料,并可由CDMO企业逐渐加工形成医药中间体、原料药等。

  CDMO行业赛道宽广,集中度低。同时,由于中国、印度等新兴市场国家因其完善的基础建设设施和较低的工程师人力成本,赢得了国际制药企业的青睐,全球CDMO市场正逐渐向新兴市场国家转移。

  2. 公司所处的行业地位分析及其变化情况

  1. 显示材料行业

  公司是国内最早一批从事液晶材料和OLED材料研发、生产的企业之一,经过逾20年的经营发展,公司已成为国内极少数同时具备规模化研发生产OLED材料和液晶材料的企业之一。

  在液晶材料行业,公司是国际领先的单体液晶的研发、生产企业,单体液晶的制备技术已达到全球先进水平,在全球液晶市场具备较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目前,公司同时是国际混晶厂商Merck和JNC的战略供应商,并与国内三大混晶厂商八亿时空、诚志永华、江苏和成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随着液晶国产化进程的继续推进,国内混晶行业的不断发展,公司在国内混晶厂商供应体系中的的核心地位进一步巩固。

  在OLED材料行业,公司是全球OLED前端材料领域的主要企业之一。公司至今已与包括Idemitsu、Dupont、Merck、Doosan、Duksan、SFC等10家国际领先的OLED终端材料企业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全球OLED供应链体系中占据重要地位。目前公司已开发OLED前端材料化合物约1,450种,生产的OLED前端材料已实现对发光层材料、通用层材料等主要OLED终端材料的全覆盖,是国内极少数能规模化生产OLED材料的企业。2019年,公司在全球OLED升华前材料市场的占有率约为14%,2020年估算应能提增到16%左右。

  2. 医药CDMO行业

  

  根据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类型,CDMO行业中的企业可以分为以下3个阶段:

  公司凭借在显示材料领域积累的化学合成、纯化、痕量分析等技术经验,已将技术应用延伸至医药中间体领域,成功拓展了医药CDMO业务。公司立足于小分子CDMO领域,为终端制药企业提供医药中间体,公司已形成“核心产品突出、梯度层次明晰”的医药中间体产品结构。

  经过努力,公司CDMO业务取得一定的成果,在产品管线层面,2020年新增管线25个,其中终端药物为创新药的项目16个,仿制药项目9个。截止2020年末,公司现有医药管线合计61个,详见下表:

  

  公司将继续加大研发投入,快速推进子公司瑞联制药GMP厂区建设,努力建设“中间体+原料药”一体化CMO/CDMO平台型服务体系。

  3. 报告期内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发展情况和未来发展趋势

  不适用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股东持股情况

  单位:股

  

  

  存托凭证持有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4,960.98万元,较2019年增长6%。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7,540.95万元,较2019年增长18.15%。

  2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收入》的通知(财会〔2017〕 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新收入准则。新收入准则规定,首次执行该准则应当根据累积影响数调整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具体涉及调整项目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之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4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5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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