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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品种

  在人民币汇率双向波动及利率市场化的金融市场环境下,为规避进出口业务和相应衍生的外币借款所面临的汇率和利率风险,结合资金管理要求和日常经营需要,公司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包括但不限于远期结售汇、人民币和其他外汇的掉期业务、远期外汇买卖、外汇掉期、外汇期权、利率互换、利率掉期、利率期权等。

  二、拟开展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规模

  基于公司2021年原油进口业务、外币贷款等外汇业务金额、相关业务经营周期等情况,本着谨慎预测原则,预计公司2021年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在任何时点的余额不超过58.63亿美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美元汇总),上述金额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30%,故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相关部门开展此项业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上述额度在该授权期限内循环使用。

  三、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风险分析

  1、汇率市场风险:在汇率或利率行情走势与公司预期发生大幅偏离的情况下,公司锁定汇率或利率成本后支出的成本支出可能超过不锁定时的成本支出,从而造成潜在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由于内部控制机制不完善而造成风险。

  3、法律风险:因相关法律发生变化或交易对手违反相关法律制度可能造成合约无法正常执行而给公司带来损失。

  四、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的《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中规定不得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外汇衍生品交易,所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均以正常生产经营为基础,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或利率风险为目的。就公司业务操作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责任部门及责任人、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等做出了明确规定,该制度符合监管部门的有关要求,满足实际操作的需要,所制定的风险控制措施切实有效。

  2、公司财务部、采购部作为相关责任部门均有清晰的管理定位和职责,并且责任落实到人,通过分级管理,从根本上杜绝了单人或单独部门操作的风险,在有效地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也提高了对风险的应对速度。

  3、公司仅与具有合法资质的大型商业银行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密切跟踪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规避可能产生的法律风险。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作为规避价格波动风险的有效工具,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增强公司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的经营发展的需要。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是必要的且风险可控。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相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管理制度》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9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

  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纤”)及下属公司

  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科新材料”)

  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力化纤”)

  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轩达高分子”)

  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炼化”)及其下属公司

  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大连)”)

  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化工”)

  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惠州)”)

  恒力石化销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销售”)及其下属公司

  Hengli Petrochemical International Pte. Ltd.指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石化国际”)

  Hengli Oilchem Pte.Ltd.指恒力油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力油化”)

  恒力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恒力油化(苏州)有限公司

  恒力化工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恒力油品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新材料”)

  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辉大连新材料”)

  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康辉新材料”,原名为“江苏恒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21年预计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836.61亿元人民币、48.28亿美元及4.13亿欧元。

  ● 对外担保累计数额: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下属公司担保余额为1581.63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无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 以上担保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力石化”)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持续、稳健的发展,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需要,结合2020年担保实施情况,公司2021年全年担保预计额度(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836.61亿元人民币、48.28亿美元及4.13亿欧元。

  2021年度担保计划如下:

  

  1、上述担保额度预计范围包括存量担保、新增担保及存量担保的展期或续保。实际发生担保总额取决于担保方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具体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在预计的担保额度范围内可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情况内部调剂使用。

  2、担保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贸易融资、保函担保、外汇及商品等衍生交易、履约担保、银行资产池业务等多种金融担保方式。

  3、担保范围包括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及孙公司的担保、下属子孙公司之间发生的担保。

  4、上述担保额度预计含等值外币,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本次担保事项在获得股东大会通过后,授权董事长在前述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经营层具体执行,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期限同担保额度有效期。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公司基本情况

  (一)江苏恒力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范红卫

  2、住所:江苏省吴江市盛泽镇南麻工业区恒力路1号

  3、注册资本:220,8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本公司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经营本公司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经营本公司生产、科研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经营;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化纤(合并口径)总资产2,331,276.67 万元,净资产476,968.87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09,811.48 万元,净利润61,901.25万元。

  (二)江苏恒科新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柳敦雷

  2、住所:南通市通州滨江新区(五接镇)恒力纺织新材料产业园

  3、注册资本:278,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聚酯切片、差别化化学纤维生产和销售;乙二醇的批发;以上商品的自营进出口业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科新材料(合并口径)总资产1,066,155.12 万元,净资产318,437.26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518,143.64 万元,净利润15,517.31 万元。

  (三)江苏德力化纤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金广

  2、住所:宿迁市宿城经济开发区黄河南路599号

  3、注册资本:75,073.87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生产纤维用聚酯和差别化化学纤维,销售自产产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55,117.70 万元,净资产98,095.86 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19,114.38 万元,净利润5,424.12 万元。

  (四)江苏轩达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柳敦雷

  2、住所:南通市通州区五接镇东沙大道11号

  3、注册资本:35,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3,452.29 万元,净资产1,999.03 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0.97万元。

  (五)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倪海华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3、注册资本:1,759,633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原油仓储,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各类工程建设活动,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发电、输电、供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国内贸易代理,机械设备租赁,房地产咨询,特种设备出租,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制活性炭及其他煤炭加工,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成品油仓储(不含危险化学品),国内货物运输代理,煤炭及制品销售,再生资源销售,海水淡化处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炼化(合并口径)总资产11,939,506.97 万元,净资产2,707,122.37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010,620.10万元,净利润891,047.07万元。

  (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琪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新港村原新港小学

  3、注册资本:589,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发电、输电、供电业务,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再生资源销售,石灰和石膏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大连)(合并口径)总资产3,746,266.61 万元,净资产1,266,360.76 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464,955.04 万元,净利润124,544.63万元。

  (七)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许锦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

  3、注册资本:416,992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石油制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国内贸易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化工总资产2,983,720.52万元,净资产520,102.97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851,541.62万元,净利润106,715.45 万元。

  (八)恒力石化(惠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陈琪

  2、住所:惠州大亚湾霞涌石化大道中26号(2号厂房(研发))

  3、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精对苯二甲酸、苯甲酸、间苯二甲酸、1,2,4-苯三甲酸的研发、生产与销售;销售:氮气、对二甲苯、乙二醇;为船舶提供码头设施服务;在港区内提供货物装卸服务(仅限于试用期内);普通货物仓储;普通货运;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惠州)总资产39,722.58 万元,净资产39,666.9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万元,净利润-333.07万元。

  (九)恒力石化销售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千涵

  2、住所:上海市奉贤区联合北路215号第2幢1688室

  3、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4、经营范围:石油制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燃制毒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的批发、零售,从事化工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烟草专卖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食品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服务,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危险化学品经营(具体项目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恒力石化销售(合并口径)总资产443,751.93 万元,净资产66,272.48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800,448.20万元,净利润115,002.37万元。

  (十)恒力石化国际有限公司

  1、注册地:新加坡

  2、住所:9 STRAITS VIEW #08-11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018937)

  3、业务性质:贸易

  4、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859,003.45万元,净资产114,695.95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6,598,674.25万元,净利润67,327.45万元。

  (十一)恒力油化股份有限公司

  1、注册地:新加坡

  2、住所:9 STRAITS VIEW #08-11 MARINA ONE WEST TOWER SINGAPORE(018937)

  3、业务性质:贸易

  4、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79,384.18万元,净资产21,255.34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335,674.16万元,净利润3,316.26 万元。

  (十二)恒力能源(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行宇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1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销售:煤炭、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按苏(苏)危化经字(园)00197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196,835.46 万元,净资产11,496.2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600,103.71万元,净利润41,494.55 万元。

  (十三)恒力油化(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陶行宇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2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煤炭;危险化学品其他经营【按苏(苏)危化经字(园)00198许可范围经营】;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拍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211,482.20万元,净资产15,258.48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499,444.18万元,净利润45,254.58 万元。

  (十四)恒力化工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葛坤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4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销售: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石油制品、煤炭、润滑油、燃料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35,681.91 万元,净资产22,614.23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425,628.33 万元,净利润12,614.23 万元。

  (十五)恒力油品销售(苏州)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葛坤

  2、住所: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苏州工业园区苏州中心广场88幢2303

  3、注册资本:1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销售:石油制品、煤炭、化工产品及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润滑油、燃料油;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危险化学品经营;成品油批发;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总资产70,998.97万元,净资产5,518.41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53,059.82万元,净利润5,518.41 万元。

  (十六)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营口仙人岛能源化工区

  3、注册资本:83,050.8175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危险化学品生产,危险化学品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子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康辉新材料(合并口径)总资产562,773.44万元,净资产177,359.76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388,883.74 万元,净利润45,861.67万元。

  (十七)康辉大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长松路298号综合楼

  3、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生物基材料制造,生物基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公司于2021年3月29日成立,无财务数据。

  (十八)江苏康辉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刘建

  2、住所: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汾湖大道558号)

  3、注册资本:5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食品用塑料包装容器工具制品生产;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塑料制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仪器仪表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关联关系:为公司下属孙公司

  6、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20年12月31日,江苏康辉新材料总资产4,997.10 万元,净资产4,997.04万元;2020年1-12月,实现营业收入0.00 万元,净利润-2.96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担保方式等条款以有关主体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相应的合同约定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满足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且被担保人均为公司下属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担保计划。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事项符合《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及下属子(孙)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子(孙)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具有控制权;其财务状况稳定,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总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如上述担保完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对外担保额度(含等值外币)为不超过1836.61亿元人民币、48.28亿美元及4.13亿欧元,全部为公司及子(孙)公司之间互相提供的担保,超过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30%。公司无逾期担保事项。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0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业务拓展所需资金,保证企业生产经营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公司及下属公司2021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含等值外币)不超过1782亿元人民币、50亿美元(或等值外币)以及1.03亿欧元,其中恒力石化(大连)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炼化有限公司、恒力石化(大连)化工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合计约1321亿元人民币及12.76亿美元(最终以各家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

  同时,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融资业务,同意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的需要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签署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有关的协议,由董事长审核并签署相关融资合同文件,不再上报董事会进行审议,不再对单一银行出具董事会融资决议。

  本次综合授信额度事项的授权期限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度相应股东大会召开之日。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4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7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大连市长兴岛临港工业区长松路298号恒力石化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7日

  至2021年5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还将听取独立董事2020年年度述职报告。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请见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0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6\8\9\10\12\13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8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恒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德诚利国际集团有限公司、海来得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江苏和高投资有限公司、恒峰投资(大连)有限公司、恒能投资(大连)有限公司、范红卫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需加盖法人印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个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亲笔签发的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港兴路6号大连富力中心41层01-06单元

  3、登记时间:2021年4月28日-4月29日 9:00-16:00

  六、 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明

  电 话:0411-86641378

  传 真:0411-82224480

  邮 件:hlzq@hengli.com

  2、现场会议出席人员交通及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36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3月29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12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卫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全文和摘要,认为:公司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关于2020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注:以上人员中,监事的薪酬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正常的市场采购和销售行为,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并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本项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符合有关政策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对会计政策进行变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期间,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及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严格按照审计准则的规定执行审计工作。同意续聘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的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关于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监督权利、履行有关职责。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监事回避表决,本议案将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3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恒力石化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55749         债券简称:19恒力01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公司下属公司拟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具体情况如下:

  一、开展期货交易的目的

  公司下属公司主要经营原油加工及石油制品生产与销售、PTA、化工品(包括但不限于苯乙烯、乙二醇、聚丙烯)生产与销售业务,其价格受国际和国内价格的影响较大,为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拟开展套期保值业务,充分利用期货市场功能,有效管理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提升企业经营水平,保障企业健康持续运行。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情况

  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本着谨慎原则,2021年预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所需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他币种按当期汇率折算成人民币汇总),采用滚动建仓的方式,额度可以循环使用。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需要使用一定比例的银行授信额度或自有资金作为保证金,缴纳保证金不会对公司的资金使用计划造成不利影响。

  三、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风险分析

  公司下属公司开展期货交易业务不以投机为目的,主要为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对公司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

  1、价格波动风险:期货行情变动较大,可能产生价格变化方向与公司预测判断相背离的情况,造成期货交易的损失。

  2、资金风险: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如投入金额过大,可能会带来相应的资金风险。

  3、内部控制风险: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4、技术风险: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制定了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了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审批授权、业务流程、风险管理等内容,通过严格的内部控制指导和规范执行,形成较为完整的风险控制体系。

  2、将套期保值业务与下属公司生产、经营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

  3、公司将合理调度自有资金用于套期保值业务,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计划和使用保证金。

  4、公司内控审计部定期或不定期对套期保值业务进行检查,监督套期保值工作的开展,控制风险。

  5、设立符合要求的交易、通讯及信息服务设施系统,保证交易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交易工作正常开展。当发生错单时,及时采取相应处理措施,并减少损失。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相关内控制度,通过加强内部管理,落实风险防范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开展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符合实际经营的需要,一定程度上规避原油和产品价格的大幅波动给公司经营带来的不利影响,降低生产运营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此事项。

  特此公告。

  

  恒力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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