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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055、200055     证券简称:方大集团、方大B   公告编号:2021-1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下午2:30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1年4月12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召开地点:本公司方大大厦一楼多功能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熊建明董事长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总体情况:

  

  说明:截至A股股权登记日(B股最后交易日)2021年3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 1,088,278,951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4,404,724股,该等回购的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073,874,227股。

  2、内资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3、外资股股东(代理人)出席情况:

  

  4、中小股东(代理人)出席的总体情况(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提案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表决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2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192%;反对93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436%;弃权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2,999,23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42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221%;反对93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557%;弃权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2%。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88,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10%;反对994,5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657%;弃权28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33%。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2,999,23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185,6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1942%;反对994,5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877%;弃权28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181%。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95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9%;反对91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0%;弃权1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71%。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2,999,23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449,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7738%;反对91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0%;弃权10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222%。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11,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499%;反对911,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50%;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51%。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2,999,23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509,1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058%;反对911,0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40%;弃权4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902%。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494,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4595%;反对1,469,9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5405%;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2,999,23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991,2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7666%;反对1,469,9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23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69,852,31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235%;反对1,871,6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882%;弃权24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82%。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2,099,69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3237%;反对899,53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6763%;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3,349,54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5.3550%;反对1,871,68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171%;弃权24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279%。

  7、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0,618,92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5054%;反对1,095,0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4027%;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919%。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2,805,20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99.8541%;反对194,029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145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116,15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0413%;反对1,095,07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088%;弃权25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99%。

  8、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2020年度已回购B股股份减少注册资本并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特别决议)。

  总表决情况:

  同意271,05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651%;反对910,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34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外资股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132,999,238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有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外资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44,550,38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9964%;反对910,85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00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以上第6、8项提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得与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五、本次股东大会还听取了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万商天勤(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郭磊明、李珊

  3.结论性意见: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七、备查文件

  1、法律意见书。

  2、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方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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