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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减持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1-24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降至5%以下;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实施完成及未来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19号),公司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共青城互兴明华”)计划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

  近日公司收到共青城互兴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2021年4月12日共青城互兴明华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100股,本次减持后,共青城互兴明华持有公司股份45,816,19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4.99999%。现就相关减持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股东权益变动说明

  本次权益变动前,共青城互兴明华持有公司45,816,295股,占总股本的5.0000%。本次权益变动后,共青城互兴明华持有公司45,816,195股,占总股本的4.99999%,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共青城互兴明华及其一致行动人已按规定编制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2021年4月14日公司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其他相关事项说明

  1、 共青城互兴明华本次减持未违反《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2、 本次减持的股份数量符合减持计划,实际减持股份数量未超过计划减持股份数量。

  3、 共青城互兴明华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备查文件

  1、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377     证券简称:国创高新     公告编号:2021-25 号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过户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份协议转让的基本情况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市大田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田投资”)及其一致行动人深圳市开心同富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心同富”)、深圳市开心同创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开心同创”)与深圳市申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申能投资”)于2021 年4月1日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大田投资及开心同创、开心同富将所持有的公司62,309,402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999%)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给申能投资,其中,大田投资向申能投资转让40,464,264股,开心同富向申能投资转让10,922,569股,开心同创向申能投资转让10,922,569股。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1年4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23号)及《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二、股份过户登记情况

  本次协议转让于2021年4月12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并取得了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转让股份性质为无限售流通股,过户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东持股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协议转让股份完成后,申能投资持有公司62,309,4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7999%,为公司第三大股东。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协议转让事项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也不存在因本次协议转让股份而违反股东股份锁定相关承诺的情形。

  3、本次协议转让股份事项完成后,相关方的股份变动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执行。

  四、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持股5%以上股东每日持股变化明细》。

  特此公告。

  湖北国创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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