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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8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以上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14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部分条款进行相应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如下:

  

  除以上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其他内容不变。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公司代码:600348                                    公司简称:华阳股份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一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公司拟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2,405,0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

  二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主要业务

  公司所属行业为煤炭采掘类。主要从事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电力生产、销售,热力生产、销售,以及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设备租赁、施工机械配件等。公司主要产品分为煤炭产品、电力、热力等三大类。其中:煤炭产品主要是优质无烟煤,可用于电力、化肥、冶金、机械、建材等行业;电力主要用于工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热力主要用于工业加热和城市居民供暧等。

  (二)经营模式

  公司经营模式:在经营管理方面,不断革新煤矿管控模式,建立以效益效率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强化现场管控,实施政策激励,充分调动积极性,增强了煤矿的自主经营意识;在安全管理方面,创新提升“166”安全管理体系,递进组织季度安全生产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扎实构建“8+3”瓦斯治理模式,坚持煤矿水害防治“六进”管理,夯实水害预防管理基础;在采购方面,坚持集中采购,建立仓储、运输、销售物资动态管理监督机制,借力ERP系统建设,提升效率;在销售方面,推行集中统一销售、铁路为主、长协为主的煤炭销售策略,推进市场、价格、用户三个体系的创建;在资金管控方面,实行以现金流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预算管理模式,强化债务风险动态监测,实行资金动态平衡计划和现金流年度、季度、月度规划,严防债券违约事件发生。

  主要业绩驱动因素:报告期内,公司业绩主要来源于煤炭业务,煤炭利润源于产量增长及采煤成本和其他管理成本的控制。

  (三)行业情况

  公司所属的煤炭采掘行业是重要的基础能源行业之一,是典型的资源和劳动力密集型行业。相对于其他新兴产业,煤炭行业是一个成熟行业,发展前景相对稳定,成长性一般,产品的市场需求在较大程度上受宏观经济状况和相关下游行业发展的影响,属于需求拉动型市场。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本及股东情况

  4.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注:截止报告期末,华阳新材料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18,284,436股股份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冻结,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1.30%,占总股本的0.76%;其持有的公司701,519,120股(包含“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质押专户”所持股份176,000,000股)股份已办理了股份质押登记,占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额的50.00%,占总股本的29.17%。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股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1 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单位:亿元  币种:人民币

  

  5.2 公司债券付息兑付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发行的债券涉及到付息兑付事项的,均按时足额完成付息兑付。

  5.3 公司债券评级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一)2018 年1月18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报告期情况,对阳泉煤业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作出如下评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资料已于 2018 年 3 月 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8 年5月25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报告期情况,对阳泉煤业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二期)作出如下评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资料已于 2018 年5 月 30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8 年7月20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报告期情况,对阳泉煤业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三期)作出如下评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资料已于 2018 年7 月 26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监管部门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原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20年6月22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报告期情况,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出具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8阳煤Y1”、“18阳煤Y2”、“18阳煤Y3”的信用等级维持 AAA;该资料已于 2020年6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未对本公司及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2018 年10 月 22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原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报告期情况,对阳泉煤业公开发行2018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四期)作出如下评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资料已于 2018 年12 月 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9年12 月 2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报告期情况,对阳泉煤业公开发行2019年可续期公司债券(第一期)作出如下评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资料已于 2019年12 月 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监管部门和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将在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20年6月2日,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报告期情况,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出具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8阳煤Y4”和“19阳煤Y1”的信用等级维持 AAA;该资料已于 2020年6月4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未对本公司及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三)2019 年3 月 1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报告期情况,对阳泉煤业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作出如下评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资料已于 2019 年 3 月 1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19 年8月22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报告期情况,对阳泉煤业公开发行2019年公司债券(第二期)作出如下评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资料已于 2019 年9 月 5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2020年4月1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报告期情况,对阳泉煤业公开发行2020年公司债券(第一期)作出如下评级: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为 AAA,评级展望为“稳定”,本期债券信用等级为 AAA;该资料已于 2020年4 月 9 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根据监管部门和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对跟踪评级的有关要求,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将在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年度报告后两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并在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2020年6月22日,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根据本公司报告期情况,对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主体与相关债项出具2020年度跟踪评级报告:确定本公司主体长期信用等级维持 AAA,评级展望维持稳定,“19阳煤01”、“19阳股02”、“20阳煤01”的信用等级维持 AAA;该资料已于 2020年6月22日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报告期内,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未对本公司及本次公司债券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5.4 公司近2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适用    □不适用

  

  三 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 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2020年,公司原煤产量完成4,322万吨,与同期相比增长5.39%;采购集团及其子公司煤炭3,974万吨,与同期相比增加18.27%,其中收购集团原料煤610万吨;外购煤炭423万吨。销售煤炭8,192万吨,与同期相比增长8.52%。其中块煤437万吨,与同期相比降低9.90%;喷粉煤267万吨,与同期相比降低7.61%;选末煤7,156万吨,与同期相比增长9.24%;煤泥销量332万吨,与同期相比增长48.21%;发电量完成110,832.81万千瓦时,供热完成355.59万百万千焦。

  煤炭综合售价356.98元/吨,与同期相比降低11.99%。

  营业收入3,118,147万元,与同期相比降低4.52%,其中煤炭产品销售收入2,924,546万元,与同期相比降低4.49%。

  营业成本2,591,265万元,与同期相比降低3.15%,其中煤炭产品销售成本2,433,563万元,与同期相比降低2.59%。

  利润总额194,304万元,与同期相比减少36,249万元,降低15.72%。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50,500万元,与同期相比减少19,567万元,降低11.51%。

  掘进总进尺155,722米,与同期相比减少3,578米,降低2.25%。

  2 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 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 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1).重要会计政策变更。

  5 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如下:

  

  本公司子公司的相关信息详见本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

  本报告期合并范围变化情况详见本附注“八、合并范围的变更”。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华阳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7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债券代码:163398                   债券简称:20阳煤01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财务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拟续聘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支付事宜。并按相关规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一、拟续聘的财务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4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刘志红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王普洲

  

  (3)质量控制复核人从业经历:

  姓名:张松柏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的2020年度财务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235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二、拟续聘的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京财会许可【2011】0056号)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8家。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 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均具有相应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体如下: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建勋先生,1996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3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7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邵立新先生,1994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0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5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郭锐先生,2007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3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 独立性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 审计收费

  2020年度为公司提供的内部控制审计服务报酬为人民币50万元,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以上一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最终收的审计收费。

  三、拟续聘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净资产验证及其他相关咨询服务等业务的规定,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

  (一)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2021年第三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对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上述两家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需要。建议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具体审计费用由公司董事会根据2021年度实际工作情况给予支付。

  (二)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之前审阅了公司提交的相关事项议案,并听取了有关人员的汇报,经充分沟通后,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体现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程序合法,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独立董事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和丰富的执业经验,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对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及财务状况较为熟悉,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勤勉尽责,能够满足公司相关审计工作的需要。同意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机构,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1年度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全票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本次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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