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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866         证券简称:桃李面包       公告编号:2021-049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3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沈阳桃李面包有限公司会议室,沈阳市沈河区青年大街1-1号沈阳市府恒隆广场办公楼1座4005-4010单元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董事长吴学亮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吴学群、盛雅莉、吴学东因公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执行总经理吴学亮、董事会秘书张银安、财务负责人孙颖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8.01关于吴学亮、吴学群、盛雅莉、吴学东、盛龙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02关于宋长发、刘澄清、吴非、黄宇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 2021 年度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制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3为特别决议议案,以上议案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议案8中的8.01项议案《关于吴学亮、吴学群、盛雅莉、吴学东、盛龙董事薪酬的议案》,吴志刚、吴学亮、吴学群、盛雅莉、吴学东、盛龙回避表决,涉及回避表决股份数434,314,332股。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

  律师:刘丹、祁丽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审议的议案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其他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 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桃李面包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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