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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    华鼎编号:2021-02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9日、4月12日、4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先前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四家子公司进入预重整事项外,公司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重要信息。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1年4月9日、4月12日、4月13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超过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风险警示板股票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情况。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相关情况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一切正常,市场环境、行业政策没有发生重大调整、生产成本和销售等情况没有出现大幅波动、内部生产经营秩序正常。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函询问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先前已披露的控股股东及其四家子公司进入预重整事项外(公告编号:2021-007),公司及控股股东不存在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资产重组、发行股份、上市公司收购、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发现存在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媒体报道及市场传闻,也未涉及市场热点概念。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核实,公司未发现其他有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 相关风险提示

  1、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19年12月26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调查通知书》(浙证调查字2019426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有关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进行立案调查。截至公告日,中国证监会的调查尚在进行中,公司尚未收到就上述立案调查事项的结论性意见或决定。

  2、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鼎控股”)占用公司资金共计578,500,009元(该金额为进一步自查核对金额,实际具体金额以监管部门认定后的金额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2.67%。公司因存在控股股东资金占用情形,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自2019年10月9日起,公司股票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控股股东归还的资金占用本金及利息。

  3、2021年1月27日,三鼎控股及其四家子公司收到义乌法院下发的《通知书》,进入预重整。目前三鼎控股正在积极推进预重整过程中,截至2021年4月13日,三鼎控股暂未收到任何关于预重整进展的法院批复性文件。预重整不代表正式进入重整程序,后续能否进入破产重整尚存在不确定性。请各位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4、公司涉及的四笔违规担保及违规借款,其中三笔违规事项债权债务及担保责任等都已消除,剩余一笔因违规借款涉及诉讼的案件(出借人为张瑞春一案),于2021年4月1日收到二审裁定《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1】黑民终80号)。因本案合同纠纷涉嫌刑事犯罪,应当移送公安机关处理(详见公告:2021-022)。目前,因该案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10,748.73万元(其中美元账户以1:7.0752的汇率计算)尚未解除冻结。

  5、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预计2020年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法定披露数据)相比,亏损减少,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在-17,000.00万元到-28,000.00万元之间。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在-19,700.00万元到-32,800.00万元之间。

  6、目前控股股东三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且存在轮候冻结,实际控制人丁志民、丁尔民被采取取保候审的司法措施,相关事项尚待公安机关进一步调查(详见公告:2020-054、2020-065)。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网址为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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