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于 2021年4月19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起点及账户最低份额持有下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调整内容
1、自2021年4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
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最低限制,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投资者参与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若申购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3、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则,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四、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或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起点及
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下限的公告
为了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于 2021年4月19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起点及账户最低份额持有下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调整内容
1、自2021年4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1元。
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不设最低限制,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得低于1份,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基金份额持有人全部赎回或转出时不受上述限制。
投资者参与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实际操作中,以各销售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2、若申购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3、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则,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四、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或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旗下部分
基金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起点及
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下限的公告
为了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更好的服务,平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决定于 2021年4月19日起调整旗下部分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起点及账户最低份额持有下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适用基金范围
二、调整内容
1、自2021年4月19日起,投资者通过其他销售机构申购,单个基金账户单笔最低申购金额起点为人民币0.01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不受限制。
基金管理人直销网点接受首次申购申请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50,000元(含申购费),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为单笔人民币20,000元(含申购费)。通过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首次申购、追加申购最低起点金额为人民币0.01元。
每个交易账户赎回最低起点和转换转出的基金份额不设最低限制,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不设下限。
投资者参与 “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每期扣款金额最低不少于人民币10元(含申购费)。
2、若申购基金有大额申购限制的,则需遵循相关大额申购限制的约定。
3、本公司可以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述规则,并按照《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三、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人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
四、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fund.pingan.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00-4800)或直销专线电话(0755-22627627)咨询相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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