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2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董事6人)。
会议由董事长,副总经理卢盛林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面对肆虐的新冠,公司管理层在董事会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跟随国家和地方政策复工复产,大力挖掘公司在服务、质量、技术等方面的综合竞争优势,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管控,强化存量客户的战略联盟,推动企业经营各项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忠实勤勉行使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权,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促使规范公司运作,推动公司各项业务有序开展,促进公司保持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情况及2021年业务发展计划编制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董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制定<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1年5月6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知》(公告编号:2021-014)。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奥普特”)拟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7.01万元置换截至2020年12月31日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344.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投入以下项目的建设:
三、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募投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利用自筹资金对募投项目进行先行投入。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 17387-2号),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款项共计为人民币1,251.40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为人民币907.01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8,249.48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344.38万元,具体运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 审议程序和专项意见
(一) 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7.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4.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
(二) 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 17387-2号),公司可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7.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4.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上述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规关于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四) 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 17387-2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普特编制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普特截至2020年12月31日以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及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置换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天职业字[2021]17387-2号),独立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07.01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44.38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六、 上网公告文件
(一)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 天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鉴证报告》;
(三)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4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6日
●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鼓励各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会。确需现场参会的,请务必确保本人体温正常、无呼吸道不适等症状,参会当日须佩戴口罩等防护用具,做好个人防护;针对中、高风险地区及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辖区的低风险地区拟参会人员,需提供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会议当日公司会按疫情防控要求对前来参会者进行体温测量和登记,体温正常、粤康码为绿码者方可参会,请予配合。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6日 14:30
召开地点: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8号奥普特一栋2楼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6日
至2021年5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以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2、 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8、议案9、议案10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卢治临、卢盛林、许学亮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4月30日上午9:00-11:00
(二)登记地点
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8号奥普特证券法务部办公室
(三)登记手续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拟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时间、地点现场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信函办理登记手续,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登记手续”字样,信函应于2021年4月30日下午17:00点前送达奥普特证券法务部办公室,并请来电确认登记状态,不接受电话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
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
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
(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
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并加盖
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融资融券投资者出席现场会议的,应持融资融券相关证券公司出具的
证券账户证明及其向投资者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原件;投资者为个人的,还应持本
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原件;投资者为机构的,还应持本单
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参会人员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授权委托书原
件。
注:所有原件均需一份复印件。
六、 其他事项
(一)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黄巧友
联系电话:0769-82716188-185
电子邮箱:info@optmv.com
通信地址: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锦升路8号
邮政编码:523853
(二)会议费用
本次股东大会会期预计不超过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费用自理。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5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
进行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普特”或“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并确保公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等),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之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一、 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1.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拟利用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取额外的资金收益。
2. 投资额度及期限
委托理财金额: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委托理财期限: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在未来12个月内,公司拟进行低风险收益型银行短期理财产品投资。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 投资品种
为控制风险,委托理财资金只能用于购买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低风险、流动性高的理财产品,不用于其他证券投资,不得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及无担保债券 为投资标的的理财或信托产品。
4. 决议有效期
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单个银行短期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365天。
5. 实施方式
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驶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6.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则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7.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购买理财产品的受托方为银行或其他合法金融机构,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 投资风险
公司投资低风险收益型短期(不超过365天)银行理财产品所使用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展开。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健,相应资金的使用不会影响公司日常业务的发展,且有利于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收益。
2. 风险控制措施
(1) 公司购买标的为低风险收益型短期银行理财产品,不可用于证券投资, 也不可购买以股票及其衍生品以及无担保债券为投资标的的理财产品,风险可控。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公司财务管理中心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银行理财产品 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 公司财务部须建立台账对短期理财产品进行管理,财务部门须建立完整的会计账目,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3) 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 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开展委托理财,旨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的流动性资金的情况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 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7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依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176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062.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1,846.38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8,249.48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153,596.90万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12月28日全部到位,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12月28日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职业字[2020]42265号)。
(二) 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为:(1)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累计已投入907.01万元,支付发行费用344.38万元,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0.00万元;(2)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0.00万元;(3)使用募集资金支付发行费用425.00万元。募集资金专户2020年12月31日余额合计为154,215.98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情况
本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投资项目的变更及使用情况的监督等进行了规定。该管理制度已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奥普特视觉科技(苏州)有限公司、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三)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存放专项账户的存款余额如下: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公司实际投入相关项目的募集资金款项共计人民币0.00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二) 募投项目的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具体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置换情况。
(三) 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情况
不适用。
四、 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投项目未发生变更的情况,也没有对外转让或者置换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本公司已按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及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鉴证,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奥普特董事会编制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上证公字[2013]13号)及相关公告格式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奥普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 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奥普特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管理及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发行人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保荐机构对奥普特在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无异议。
八、 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 上网披露的公告附件
(一) 《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报告》
(二)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8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人民币现金红利10.00 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 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 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的内容
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 年度公司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44,165,540.43元。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 82,475,67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82,475,67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当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3.78%,占报告期末上市公司股东累计未分配利润总额467,633,441.93元的 17.64%。
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如在本议案通过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提议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上述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及其他不良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是在充分考虑公司后续发展及资金现实需求等因 素情况下制订的,符合公司经营现状和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可持续发展,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该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目前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9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具体如下所示:
一、 机构信息
1、 基本信息
(1)事务所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PCAOB)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 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承办本业务的分支机构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广州分所于2011年成立,负责人为韩雁光,注册地址为广州市天河区水荫路115号天溢大厦五层508、509、510房,广州分所成立以来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2、 人员信息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截止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1,282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3、 业务规模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天职国际具有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业务经验。
4、 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及2021年初至本公告日止,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 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及其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 项目信息
1、 人员信息
项目合伙人及拟签字注册会计师韩雁光,2006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8年开始从事挂牌公司审计,2005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10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杨勇,2017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4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2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娟,2018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起从事审计工作,2016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签署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挂牌公司审计报告0家。
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王皓东,2008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0家,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 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 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70万元。上一期为非上市公司,审计收费不具有可比性。
四、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 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职国际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进行审计的经验和能力,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能够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职国际为公司提供审计业务过程中,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我们同意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职国际具有从事证券业务相关审计资格,为公司提供的审计服务规范、专业,审计团队严谨、敬业,具备承担公司审计工作的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内部审计的工作需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其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就该项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 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 监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五) 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 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20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新租赁准则要求,本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新租赁准则。
2、 审议程序
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二、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作出该选择的,承租人应当将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的租赁付款额,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新租赁准则对于一些特殊交易,如售后回租、转租赁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有助于更好的指导实务操作。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按照新修订的租赁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进行会计处理,并根据衔接规定,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首次执行日新租赁准则与现行租赁准则的差异追溯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 独立董事、监事会专项意见
1、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而进行的合理且必要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并执行新会计准则。
2、 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88686 证券简称:奥普特 公告编号:2021-013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在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锦厦社区河南工业区锦升路8号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1年4月2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通讯方式出席监事1人)。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范西西主持。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各位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0年度,监事会在全体监事的共同努力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认真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结合公司2020年财务决算情况及2021年业务发展计划编制了《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本议案涉及全部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全部监事回避表决,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度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7)。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奥普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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