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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实际出席董事5名。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刘铁峰先生召集并主持。经与会董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某品牌业务的议案

  鉴于2020年受国内外政治经济贸易环境的影响,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旗下经营的某品牌授权业务遭受到不可逆转的损失,为了减少公司进一步的亏损,董事会同意上海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常德市武陵区华成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东营鑫联商贸有限公司、昆明浩高元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广林电子有限公司、济南中岩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俊伟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溥盛畅经贸有限公司、山西东联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铭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邮高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重庆金晶顺昌商贸有限公司12家公司转让某品牌授权业务,并终止运营该项业务。本次业务转让,主要是将某品牌授权、资产、负债以及预期的风险整体转让给受让方,因此本次转让采用了双方协商的定价方式,业务转让所支付的费用,均未超出直接关停门店的违约成本。

  本次及时转让某品牌授权业务,可以终止该业务持续亏损的影响,有效改善现金流、盈利能力和资产收益率。本次交易不涉及公司股权变化,经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转让某品牌授权业务,不会对公司的资产、负债、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2日以电子邮件及通讯方式送达全体监事,以现场及通讯方式于2021年4月14日上午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贾云莉女士召集并主持。经与会监事投票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转让某品牌业务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全资子公司上海百华悦邦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向常德市武陵区华成通讯器材销售有限公司、东营鑫联商贸有限公司、昆明浩高元商贸有限公司、湖南广林电子有限公司、济南中岩通信器材有限公司、平顶山市俊伟商贸有限公司、山西溥盛畅经贸有限公司、山西东联文化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山西铭兰科技有限公司、上海新凌通信科技有限公司、成都中邮高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昆明分公司、重庆金晶顺昌商贸有限公司12家公司转让某品牌授权业务,并终止运营该项业务,可以终止该业务持续亏损的影响,有效改善现金流、盈利能力和资产收益率。业务受让方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业务转让的定价是基于市场化协商。本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全资子公司转让某品牌业务的事项。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300736         证券简称:百邦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8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职工代表监事变更为李振江先生,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监事会近日收到监事魏亚锋先生的书面辞职申请,魏亚锋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魏亚锋先生辞职后不再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魏亚锋先生的原定监事任期为2018年9月12日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魏亚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份9,000股,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魏亚锋先生离任后,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公司对魏亚锋先生在任职期间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全体与会职工代表投票,一致同意选举李振江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后附),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成员中,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备查文件

  1、2021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北京百华悦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

  李振江先生的简历

  李振江:男,1978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先后在广州松下环境公司、诺基亚通讯有限公司任职。2014年2月至今任公司技术培训工程师。

  截至本公告日,李振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0股,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李振江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无关联关系,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和公开谴责,也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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