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5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关于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根据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0年12月31日合并未分配利润为840,850,926.97元,公司未分配利润为263,665,710.31元;按照孰低原则,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263,665,710.31元。
根据2017年公司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决议: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前形成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公司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依其所持股份比例共同享有。
为保证公司持续经营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建议以2020年12月31日总股本853,710,66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7元(含税),预计派发现金股利59,759,746.62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前,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每股分配现金股利金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二、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董事会、监事会均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回报,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该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盈利水平等因素,符合公司当前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充分考虑了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公司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6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2020年度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及附属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累计收到各类政府补助84,409,271.35元,具体明细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二、 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补助的类型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企业取得的、用于购建或以其他方式形成长期资产的政府补助;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是指除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之外的政府补助。
2、补助的确认和计量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的规定,公司收到的上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相关资产的使用寿命内按照合理、系统的方法分期计入当期损益;公司收到的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确认为其他收益并计入当期损益。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公司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当期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计入营业外收入。
3、补助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补助的取得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情况产生一定积极影响,对公司利润总额影响金额为人民币60,764,971.03元。
4、风险提示和其他说明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政府部门的要求,合理合规的使用政府补助资金,实现政府补助资金的高效利用。因上述部分政府补助资金不具有持续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3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并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子公司(含全资和控股子公司,以下合称“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亿元(含本数);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前述总额度有效期均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上述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并提供担保基本情况
(一) 2021年度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情况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发展对资金的需求,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正常开展,根据公司2021年经营计划,公司及其子公司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0.00亿元(含本数),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授信总额度内,公司、子公司可以视盈利和偿债能力情况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申请,且最终以银行等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用途包括但不限于流动资金贷款、国内信用证、保函、银行承兑汇票、申办票据贴现、保理、押汇、出口代付及贸易融资等授信业务。授信有效期内,实际授信额度可在授权范围内循环使用。
公司、子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需要办理具体业务,最终发生额应在各自授信额度内,以银行等金融机构与公司、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二) 为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情况
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2021年度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亿元(含本数)的担保,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担保额度不超过20.00亿元,有效期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前述额度内,具体担保金额及担保期间按照子公司与相关银行等金融机构合同约定为准,担保可分多次申请。
二、 业务授权
为提高工作效率、及时办理授信及对应担保业务,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总裁)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授信额度和担保额度范围内决定相关事宜,办理上述授信项下的具体业务及担保手续,包括且不限于签署相关业务的具体合同、协议等相关事项,无需再经股东大会、董事会审议批准。
三、 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事项尚未签署协议,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将在被担保方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等金融机构授信融资时签署。
四、 公司董事会意见
公司及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及公司为其子公司申请银行等金融机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各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要,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本次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生产经营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的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 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该授信额度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计划,总体融资信用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事项。
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关于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认为该融资担保额度计划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总体担保风险可控,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该2021年度融资担保额度事项。
六、 对外担保及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公司向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担保。公司2020年度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6.11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0.72%;公司本次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含公司对子公司尚未到期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最高不超过113.04%。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诉及诉讼的担保,无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
本次授信及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 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726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不超过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85,371,067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45元,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465,272,315.15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8,165,221.92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07,107,093.23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已经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于2019年1月22日出具毕马威华振验字第1900095号《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二、 募集资金投向情况及使用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以及公司于2019年4月25日披露的《关于部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5),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主要投资于下述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项目:
单位:万元
注:上述表格中单项数据加总数与合计数可能不相等系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形成。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为人民币365,182,987.69元,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46,211,894.79元,包括以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形式存放的金额为人民币40,000,000.00元。
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需要一定的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建设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投资计划
(一) 投资目的
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的自有资金和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
(二) 投资额度及期限
上述资金额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以滚动使用。
(三) 投资产品品种范围
公司将按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投资产品进行严格评估,计划投资的产品包括投资期限在12个月以内(含)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
(四) 实施方式
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有效期内和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审定并签署相关实施协议或合同等文件。公司投资产品不得质押,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者用作其他用途,开立或者注销闲置募集资金使用的产品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司应当及时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并公告。
(五) 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六) 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拟向不存在关联关系的金融机构购买理财产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构成关联交易。
四、 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针对可能发生的收益风险,公司拟定如下措施:
1、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基础上,根据公司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情况,针对投资产品的安全性、期限和收益情况选择合适的产品。
2、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五、 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情况下,使用部分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坚持规范运作、保值增值、防范风险,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为公司及股东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
六、 公司2020年度及本年度截止公告披露日购买理财产品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使用人民币14,6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65,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累计使用人民币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及人民币76,0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其中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4,0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尚未到期的余额为人民币5,000.00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止,公司过去十二个月内使用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日最高金额为人民币6,000.00万元,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日最高金额为人民币25,000.00万元,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及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批准额度。
七、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履行的程序
(一) 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董事会认为公司进行现金管理购买的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流动性好,且公司将采取健全的风险控制制度,可保障现金理财安全性和保本需求。
(二) 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所提交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实施,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能够有效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安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故同意该事项。
(三) 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1年4月13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情况下,对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000万元闲置自有资金(包括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及不超过人民币4,6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低风险、短期(不超过一年)的银行保本型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等),不包括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投资标的银行理财产品,不涉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风险投资品种。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上述额度和期限内,资金可滚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到期后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四)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同意意见,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依法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新乳业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 备查文件
1、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4、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及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1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并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2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兼副总裁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董事兼副总裁曹丽琴女士的书面辞职报告。曹丽琴女士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兼副总裁的职务,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后,将不再担任战略委员会委员,亦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曹丽琴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曹丽琴女士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43.415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7%,曹丽琴女士将继续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曹丽琴女士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体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良好的职业素养,为公司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曹丽琴女士的工作业绩予以高度评价,对曹丽琴女士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002946 证券简称:新乳业 公告编号:2021-028
债券代码:128142 债券简称:新乳转债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毕马威华振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过去的审计服务中,毕马威华振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顺利完成了公司各项审计工作,其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了公司财务情况和经营结果,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董事会拟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
二、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 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于1992年8月18日在北京成立,于2012年7月5日获财政部批准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的合伙制企业,更名为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2年7月10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并于2012年8月1日正式运营。
毕马威华振总所位于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号东方广场东2座办公楼8层。
毕马威华振的首席合伙人邹俊,中国国籍,具有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于2020年12月31日,毕马威华振有合伙人167人,注册会计师92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170人。
毕马威华振2019年经审计的业务收入总额超过人民币33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30亿元(包括境内法定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6亿元,其他证券业务收入超过人民币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共计超过人民币13亿元)。
毕马威华振2019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家数为44家,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审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3.29亿元。这些上市公司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金融业,采矿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卫生和社会工作业等。毕马威华振2019年审计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客户家数为2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毕马威华振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人民币2亿元,符合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毕马威华振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而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于2018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地方证监局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2次,相应受到行政监管措施的从业人员7人次。除此以外,毕马威华振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二) 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毕马威华振承做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的基本信息如下:
本项目的项目合伙人王婷,2003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王婷于2001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15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王婷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6份。
本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高松,2002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高松2002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高松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本项目的质量控制复核人张楠,2001年取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格。张楠2003年开始在毕马威华振执业,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从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张楠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
2、诚信记录
毕马威华振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最近三年均未因执业行为受到任何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或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毕马威华振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按照职业道德守则的规定保持了独立性。
4、审计收费
毕马威华振的审计服务收费是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0年度本项目的审计收费为人民币153万元。
根据公司2021年度的具体审计要求和审计范围,公司将与毕马威华振协商确定相关的审计费用,并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具体工作情况决定其报酬。
三、 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毕马威华振进行了审查,认为毕马威华振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能力、经验和资质,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鉴证等服务,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继续聘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公告并披露的《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本次聘请会计师事务所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四、 备查文件
1、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意见;
3、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料。
特此公告。
新希望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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