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政策,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所执行的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有关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21号---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
(二)变更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作为境内上市公司,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新租赁准则。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不存在需要追溯调整的承租业务,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股东权益、净利润等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通知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1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24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266.73万元
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
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1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范鹏飞,2005年6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4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谭志东,2011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年2月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3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1年审计费用83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45万元,审计费用是以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原则确定的。
2020年审计费用7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较上期审计费用增加58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增加13万元,增加内部控制审计项目,内部控制审计费用增加 45万元,费用增加为审计内容增加及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工作量增加导致。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议程序
1.审计委员会审议情况
审计委员会经审查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相关资质、专业胜任能力、良好的诚信记录,具备《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要求的独立性,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能力与经验,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进行评价,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董事会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为保证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继续聘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3.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13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及决定其报酬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4.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087 证券简称:甘李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4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9日15:00前通过拨打联系电话(电话号码:010-80593699)或发送电子邮件(邮箱:ir@ganlee.com)的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选择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2020年年度报告》和《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决定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公司战略、现金分红等具体情况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上午11:00-12: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上证e访谈”栏目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说明会出席人员
出席本次年度报告网上业绩说明会的人员:公司董事、总经理都凯先生,财务负责人、副总经理孙程先生,董事会秘书邹蓉女士等高级管理人员。
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可能进行调整。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1、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19日15:00前通过本通知后附的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联系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2、投资者可在2021年4月21日上午11:00-12:00登陆上证e互动平台(http://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邹蓉
联系电话:010-80593699
联系邮箱:ir@ganlee.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访谈”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甘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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