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5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财务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已经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审计,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与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最终数据可能存在差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和指标
单位:元
注:上述数据为合并报表数据。
二、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情况说明
2020年度,新冠疫情的持续蔓延给产业链带来较大影响,公司积极应对,快速复工复产,确保了产品交付,满足了客户需求。同时,坚持技术创新,在屏下摄像、柔性穿戴等新技术领域不断突破,打造差异化优势。公司还加强内部管理,不断降本增效,产线运营水平持续提升。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343,433.11万元,同比增长27.69%;营业利润28,259.79万元,同比增长217.26%;利润总额28,752.30万元,同比增长219.31%;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57.10万元,同比增长217.93%;基本每股收益0.1488元,同比增长217.95%。
2020年度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原因为:一方面公司在继续为小米、中兴,华米,LG等客户提供服务的基础上,又获得OPPO、摩托罗拉以及其他一线品牌客户订单,AMOLED 产品销售收入增加;另一方面报告期内新增对广州国显科技有限公司的技术许可收入,对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同时,公司持续加强内部运营管理,提升工艺技术能力,坚持成本管控及供应链管理,实现降本增效,成本费用占收入比有所下降。
三、与前次业绩预计的差异说明
公司于2021年1月29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业绩预告》(公告编号:2021-008),预计2020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区间为14,100.00万元至21,000.0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区间为120.21%-227.97%。
公司本次业绩快报披露的经营业绩与上述《2020年度业绩预告》中的预计情况不存在差异。
四、风险提示
本公告所载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为初步核算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可能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存在差异。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现任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字并盖章的比较式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
2.内部审计部门负责人签字的内部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51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
2.预计的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注:本公告中的“万元”均指人民币万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经营业绩与上年同期相比变动的主要原因为:
1、公司积极开拓市场,在品牌客户导入方面持续取得新的进展,AMOLED 产品销售收入和毛利率较上年同期均有所改善。
2、公司本期持续加大研发投入,研发费用较上年同期有所增加。
3、公司上年同期为参股公司合肥维信诺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专利技术许可、咨询及管理服务增加了上期收益,本期未发生。
4、公司本期确认的联营企业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有所减少,对本期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估算的结果,未经审计机构审计,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中披露的数据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53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开展
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以基于商务合同所享有的部分应收账款为标的与农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的保理业务,上述额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之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相关政府部门审批。
一、合作机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83838132488K
3.注册地址:江苏省苏州市昆山市前进中路246号
4.负责人:吴国兵
5.成立日期:1989年11月12日
6.公司类型: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8.合作机构与公司、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关系。
二、《国内保理业务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甲方拟向作为保理银行的乙方转让其基于商务合同所享有的应收账款,由乙方为甲方提供国内保理服务。为此,甲、乙双方经过平等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1.保理融资额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双方拟开展国内保理融资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乙方提供的融资额度种类为循环额度。
2.额度有效期限。合作期限为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有效期为壹年。
本合作协议仅作为双方合作意向,实际合作方案以双方签订的有效的《国内保理合同(无追索权)》为准。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乙方。
三、《国内保理合同(无追索权)》的主要内容
甲方: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
1.应收账款
是指甲方因提供一定的货物、服务或设施而获得的要求义务人付款的权利以及依法享有的其他付款请求权,包括但不限于收取应收账款账面金额款项,收取因买方未支付应收账款而依据基础交易合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补偿金、滞纳金、利息、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以及其他应付款,以及其他相关的权利和利益,包括但不限于因保障应收账款债权的实现而设定的或依适用法律规定取得的任何担保或具有债权保障作用的担保权益。
2.保理
是指乙方受让甲方应收账款、同时向甲方支付融资款作为转让价款并按本合同约定收取应收账款的业务。
3.追索权
是指在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情形出现时,乙方要求甲方回购已转让应收账款的权利。
4.应收账款到期还款
应收账款到期后,乙方有权直接从应收账款还款账户中扣划与应收账款金额等额的资金、相应融资利息及其他应付款,若还款账户中的资金总额超过该应收账款融资保理本息和相关费用的,无需向甲方返还。应收账款是否按期足额归还不影响乙方直接从应收账款还款账户扣划上述款项的权利。
5.融资款项用途
甲方根据本合同获得的融资款仅可用于生产经营。
6.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四、开展保理业务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将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本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本次办理应收账款的保理业务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
公司本次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
五、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确定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
2.授权公司财务部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的业务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
七、备查文件
1.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国内保理业务合作协议;
4.国内保理合同(无追索权)。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387 证券简称:维信诺 公告编号:2021-052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召开情况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7日以电子邮件及专人通知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14日下午在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辛2号迪阳大厦606单元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举行。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程涛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董事会秘书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为加快资金周转,缩短公司应收账款回笼时间,减少资金占用,公司拟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山分行(以下简称为“农业银行”)开展无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以基于商务合同所享有的部分应收账款为标的与农业银行开展总额度为人民币30亿元的保理业务,上述额度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年,该额度在有效期内循环使用。公司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管理层或相关部门负责人行使具体操作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授权公司财务部和资金管理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及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维信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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