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93 证券简称:奥海科技 公告编号:2021-03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4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4月14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东莞市塘厦镇迎宾大道三正半山酒店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昊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
2、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4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5,6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185%。其中:
(1) 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5,60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38%。
(2) 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3) 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参加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8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3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6,9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3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26,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47%。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的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每项提案的表决结果:
1、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0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0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0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5%;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04%;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1796%。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395%;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6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6、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独立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26,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51%;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9%;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0.2395%;
反对6,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9.760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4%;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04%;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2%;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增加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本项议案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总表决情况:
同意3,63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064%;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83%;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85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9.8204%;
反对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8982%;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现金池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28,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8,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6.2275%;
反对4,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7725%;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35,630,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7%;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0,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0.7186%;
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弃权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2814%。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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