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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比例达1%的 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1-043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1年2月5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8,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回购期限从2021年2月5日至2022年2月4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1年2月6日和2021年2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7)和《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9)。

  一、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回购股份期间,回购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每增加1%的,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3日内予以公告。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4月13日,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5,701,6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12%,成交的最高价为13.10元/股,最低价为11.22元/股,累计支付的总金额为68,984,873元(不含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15日

  

  证券代码:603936        证券简称:博敏电子        公告编号:2021-044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4月14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广东省梅州市经济开发试验区东升工业园B区公司一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缓先生主持,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其中副董事长刘燕平女士、董事袁岚女士、独立董事崔荣军先生由于工作原因未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黄晓丹女士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并提供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2023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第5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上述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均为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参与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含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沈绮雨、杨尚东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信达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二二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博敏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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